印順法師佛學著作集

妙雲集上編之三『勝鬘經講記』 [回總目次][讀取下頁] [讀取前頁]



丙二 行願
丁一 受十大受
戊一 勝鬘受戒
己一 受戒儀

  歸依以後,應發願修行。既立志大乘歸依,應受大乘戒,發大乘願,修大 [P51] 乘行。此下十受、三願、攝受正法的三章,即是大乘行願。先明受十大受:上 受約能受說,是領受、承受、稟受;下受約所受說,即所受的戒。十大受,唐 譯作十弘誓。因為,受戒以發願要期遵行為相的;所以大乘的三聚戒,即願斷 一切惡,願度一切眾生,願成熟一切佛法。約受戒說,即願;約持戒說,即行 。

  大乘戒與聲聞戒不同:一、通戒與別戒:釋尊適應時宜而制的戒是別戒, 如在家者受五戒,沙彌沙彌尼受十戒,式叉摩那受六法戒,比丘比丘尼受具足 戒。不但有淺深層次,而且是男女別受的。七眾弟子,就是約所受戒的不同而 分。菩薩戒是通戒,信佛的七眾弟子都可以受。如先受五戒,再受菩薩戒,即 名菩薩優婆塞,或菩薩優婆夷;沙彌受菩薩戒,名菩薩沙彌;比丘受菩薩戒, 即名菩薩比丘。菩薩戒,是不問在家出家,男女老小,為一切發菩提心者所通 受。二、攝律儀戒與三聚戒:聲聞七眾所受的,是攝律儀戒,著重在防非止惡 。此上,雖還有定共與道共戒,但不是由受得的,也還是著重於離惡的。菩薩 [P52] 戒,除攝律儀戒外,還有攝眾生戒,攝正法戒。菩薩以化度眾生為主,所以以 攝化眾生為願行,受持不犯。學菩薩法而成佛,不是離染不作就算了,如園地 中,不但是拔掉莠草,還要種植有用的植物。所以,菩薩應廣學一切佛法,圓 成一切功德,非常的積極。菩薩戒的內容,有這三方面,即顯出大乘的特色。 三、受戒儀式:聲聞七眾戒,都要從師受,特別是受具足戒,要有三師七證等 ,是極重儀式的。菩薩戒即不重儀式。菩薩本業瓔珞經,說有三品受戒:上品 從佛受,這是頂難得的。中品從佛弟子受。下品,如佛不出世,或佛過去了, 千里內無佛弟子可師。即在佛像前受。甚而沒有佛像,依普賢觀經說,可觀想 釋迦佛為和尚,文殊為阿闍黎,彌勒為教授,即可受戒的。無佛無佛弟子時, 雖可在佛像前或觀想佛受戒,但如有佛弟子時,仍應從佛弟子受戒為宜。四、 新得與熏發:聲聞戒可說是外鑠的,大乘戒可說是本有而熏發的。如受七眾戒 ,經受戒儀式而得戒,犯了根本重戒,戒就失了。同時,聲聞戒是盡形壽的, 一期的生命結束了,戒也隨之失去。所以聲聞學者,或以戒體為無表色,或以 [P53] 為不相應行。接近大乘的經部師,以為是心相續中的思功能,也還是新熏的。 菩薩戒是自心本具的,所以本業瓔珞經說:『一切菩薩凡聖戒,盡心為體;心 無盡故,戒亦無盡』。梵網經也說:『金剛寶戒,是一切佛本源,一切菩薩本 源,佛性種子。一切眾生皆有佛性;一切意識色身,是情是心,皆入佛性戒中 』。這可見,眾生本具如來藏心中,本有防非止惡的功能,有慈悲益物的功能 ,有定慧等無邊淨功德法的功能。受戒,不過熏發,使內心本有戒德的長養、 發達而已。所以,心為戒體,一受以後,即不會再失。死了,戒還是存在。犯 了重戒,或者也說失了,但不妨再受。菩薩初發心以來,自心的戒德,日漸熏 長。現在再受戒,也不過以外緣熏發,使他熏長成熟而已。五、關於戒條;比 丘戒,通常說有二百五十戒,其實,如僧祗律本僅二百十八;而舊傳有部律, 凡二百六十戒;仍可說大體相近。菩薩戒,如梵網經為十重四十八輕戒;瑜伽 論為四重四十三輕戒,出入很大;但重戒也還是大致相近的(見下表)。一般 受戒,以為一條條的受。其實,受戒而引發內心中的防非止惡等的功能,決不 [P54] 限於條文的。決非戒律中沒有說到的,就一定可做。如酒戒,佛弟子從居士到 比丘,都是要受持的;可是沒有說到煙,也沒有禁止鴉片、海洛因等毒品。有 人就以為:佛沒有制煙戒,即不妨吸煙。不知佛在世時,還沒有吸煙及鴉片等 毒品的惡習,所以未制。如從佛制飲酒──麻醉劑,有害身心來說,這當然也 應禁止,不可以吃。戒律的明文規定,不過應機而擇要的舉例而已。菩薩戒, 經論所說多少不同,也應作如此理解。今勝鬘受十大戒,戒條雖少,而包括的 意義很廣。

  
『爾時,勝鬘聞受記已,恭敬而立,受十大受。』

  先說勝鬘受戒的儀式。「爾時」,即那時候。「勝鬘」夫人「聞」佛為她 「受記」以後,她就「恭敬」的「而立」在佛前,發願「受十大受」。受戒, 一般是恭敬而跪著受的,今勝鬘立著,這也許因佛在空中的緣故。一般受戒, 先由戒師為作羯磨,問受戒的:『能持否』?受戒的回答:『能持』。但現在 佛沒有說,勝鬘即直說要受什麼,這可見勝鬘是深入了佛法,熟悉菩薩的戒法 [P55] 。而且,受菩薩戒,佛像前也可以受,觀想也可以受,這有誰為作羯磨呢?勝 鬘所面對的,是乘通而現的佛,實與觀想受戒等類似。所受的十大受,即約三 聚戒為三類:前五是攝律儀戒,次四是攝眾生戒,後一是攝正法戒。

  
己二 受戒事
庚一 攝律儀戒 『世尊!我從今日乃至菩提,於所受戒不起犯心。』

  這是攝律儀戒的總相。勝鬘對佛立誓說:「世尊!我從今日」起,一直到 「菩提」場成佛為止,在這長期修學中間,對「於所受」的一切「戒」,決「 不起」一念的毀「犯心」。犯心都不起,當然不會有毀犯的事實了。發心受戒 的,本來都可能不犯。但由於內心的意樂不淨,不能從起心動念處用力;久而 久之,煩惱日強,戒力也日漸薄劣,於是乎不能嚴持而犯戒了。大乘的特重意 戒,是極為重要的。如對所受的戒,能做到不起犯心,才算淨戒圓滿。

  
『世尊!我從今日乃至菩提,於諸尊長不起慢心。』 [P56]

  本來,戒最重者,是殺、盜、淫、妄。如梵網、瓔珞的十重戒,都先制殺 等。但瑜伽戒及本經所受的十戒,都沒有說到,這不是不受此戒,實因這是七 眾共制的戒,所以在菩薩戒中,可以略而不說。「諸尊長」,在家的,即父母 、伯叔、師長等;出家的(佛也在內),如和尚、阿闍黎、上座、大德等。佛 教一向尊重上座,所以對於尊長,要生恭敬心,「不」應「起」輕「慢心」。 近如自己師長,遠如過去的大德。有了輕慢心,即但見過失,不見功德,會覺 到他們也不過如此。從輕慢尊長心而發展下去,會生起邪見,抹煞一切。毀謗 三寶,謗大乘法,都從此慢心中來。這在梵網經中,是毀謗三寶;瑜伽論是謗 菩薩法藏。對於尊長的慢心,成為修學大乘法的最大障礙,所以應謹護而不犯 。

  
『世尊!我從今日乃至菩提,於諸眾生不起恚心。』

  「諸眾生」,雖泛指一切,而主要的是人。「恚心」,即瞋心,與此相近 的,如忿、恨、害等,與慈悲心相反。菩薩以慈悲心為本,若以瞋心對眾生, [P57] 缺乏慈悲,即失大乘與菩薩的意義。聲聞法的大患是貪心,心起貪染,就難於 出離世間。大乘法的大患是瞋心,心起瞋恚,就不能攝受眾生。所以大乘法, 有忍波羅蜜多,以防制瞋心。於眾生起瞋恚心,梵網、瑜伽,都有此重戒。

  
『世尊!我從今日乃至菩提,於他身色及外眾具,不起嫉心。』

  菩薩發心要使一切眾生都得福樂。所以對眾生所有的福樂,應心生歡喜。 不應如一般人那樣,想自己比別人好,對於別人的福樂,生嫉妒心。因此,勝 鬘說:我「於他身色及外眾具,不起嫉心」。他身色,指眾生的身體康強,相 好莊嚴。外眾具,指眾生所有上好的衣服、飲食、住宅,以及種種什物等。對 這些,都不起嫉妒心。此戒,等於梵網和瓔珞經的「自讚毀他」戒。自讚毀他 ,就是由於不能隨喜他人的好事而引起;根底,即是嫉妒心。

  
『世尊!我從今日乃至菩提,於內外法不起慳心。』

  勝鬘說:我「於內外法不起慳心」。內外法,可作二釋:一、內法,指自 己的身體;外法,指身外的飲食衣物等。二、內法,指佛法說:外法,指世間 [P58] 學術技能說。菩薩所通達的一切法,都是為了一切眾生。舉凡世出世法,有人 來求,菩薩不應有慳吝不捨的心。慳吝不捨,即失去菩薩的精神了。

  上面講的四條攝律儀戒,一是於尊長起慢心;二是於一般的眾生起恚心; 三是於他人的起嫉心;四是於自己的起慳心。前二約尊卑說,後二約自他說。 菩薩以利益眾生為前題,如毀犯了這四戒,即失菩薩戒。殺、盜、淫、妄等四 根本戒,確然是重要的,但還共二乘。此慢、恚、嫉、慳四心,為利益眾生的 最大障礙,為菩薩的不共重戒。在梵網經中,屬於十重戒的後四;也即是瑜伽 菩薩戒的四他勝處法。今對列如下;

圖片
本業瓔珞經     梵  網  經          瑜 伽 論        本 經
(十不可悔戒)(十重波羅提木叉)  (四他勝處法)
   殺─────同
   盜─────同
   淫─────同
[P59]   

   妄語────同
   說菩薩罪\/沽酒
   沽酒    /\說菩薩罪
   自讚毀他─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同───────嫉
   慳────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同───────慳
   瞋────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同───────恚眾生
   謗三寶──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謗菩薩藏────慢尊長

  
庚二 攝眾生戒 『世尊!我從今日乃至菩提,不自為己受畜財物,凡有所受,悉為成熟貧苦眾生。』

  以下有四戒,屬於攝眾生戒。勝鬘宣誓說:「我從今日,乃至」成「菩提 」,決「不自為己受畜財物」。畜,與蓄同。一般人的蓄積財物,是為了自己 ,為了自己的家庭。為自己而蓄積財物,為現社會一切罪惡的根源。聲聞乘中 ,出家,即捨棄自己所有的一切財物,根本否定了私有的經濟,不敢聚蓄。但 [P60] 菩薩不應像聲聞比丘的少事少業少希望住,為了救度眾生,所以有積蓄財物的 必要。不過菩薩的積蓄財物,不是為了自己,是「凡有所受」的,一切都「為 」了「成熟貧苦眾生」。以財物去救濟那些貧苦的眾生,眾生得到了救濟,就 可以攝化他們,使他們成熟佛法的善根。初發菩提心時,要有這樣的願心:凡 屬於自己所有的一切,一切都施捨而屬於眾生;隨眾生的需要而施與一切。但 這不是說,把所有的財物,一次布施完了就算事(這就類同小乘了)。這些財 物,還是要去經營它,發展它,但這是為了眾生而經營,不再看作自己的,自 己僅是一管理者。除了自己的生活──合理的消費而外,適應貧窮眾生的需要 ,而隨時布施。菩薩布施波羅蜜多的真精神,是社會主義心行的實踐。

  
『世尊!我從今日乃至菩提,不自為己行四攝法,為一切眾生故,以不愛染心,無 厭足心,無罣礙心,攝受眾生。』

  「四攝法」是:布施、愛語、利行、同事。菩薩要攝受眾生,非實行這四 法不可。布施,是用財(經濟)、法(思想)去施給眾生,眾生受了布施,自 [P61] 易接受菩薩的指導。愛語,是凡有所說,都從眾生著想,發為親愛的語言;不 得發粗惡聲,盛氣凌人。人是有自尊心的,歡喜聽好話的。利行是:菩薩作事 ,都要為眾生的福利打算,肯幫助人得利益,眾生自然歡喜,樂意接受菩薩的 教化與指導。同事,是說菩薩要以平等的身分,與眾生站在同一階層上,來共 同工作。如維摩詰,入剎帝利中,就作剎帝利事,於是能領導剎帝利;入農工 中就作農工,於是能領導農工。這四攝,不但菩薩非實行不可,世間的任何團 體組織,乃至幫會的領導者,也是需要這些的。如合不上這四條件,就是家庭 、師徒間,也會渙散而貌合神離。有了這四條件,人就都會攝聚團結起來,所 以這是想攝受領導眾生所必備的條件。但世間人的實行四攝,是為了自己,或 自己這一部分人的利益,是為了要作領導者,才使用這些方法,去吸引組織別 人。菩薩是「不自為己」的利益──領袖慾,而是「為一切眾生」的福樂。菩 薩要教化眾生,就必需要具備四攝。所謂『未成佛道,先結人緣』。與人結緣 ,就容易教導人學習佛法。菩薩行四攝法,是為了利濟眾生,因此要以三種心 [P62] 去行:一、「不愛染心」:父母、子女、師徒、眷屬等,雖也有少分的四攝行 ,但這是出於私欲的愛染心。菩薩不應如此,否則愛染心重,就會黨同伐異, 甚至曲解對方,醜詆對方,而為自己方面的錯誤辯護。二、「無厭足心」:菩 薩的發心是廣大的,不能因為攝受了一些眾生,就心滿意足起來,應有攝受一 切眾生,度盡一切眾生的宏願。三、「無罣礙心」:菩薩應依般若波羅蜜,而 心無罣礙,如有執著,有罣礙,這對於攝受眾生,就成為大障。「攝受眾生」 一句,通貫上三種心,即菩薩應以『無愛染心攝受眾生』,『無厭足心攝受眾 生』,『無罣礙心攝受眾生』。以此三心而行四攝,是菩薩攝眾生戒的要行。

  
『世尊!我從今日乃至菩提,若見孤獨幽繫疾病,種種厄難困苦眾生,終不暫捨, 必欲安隱,以義饒益,令脫眾苦,然後乃捨。』

  上二戒,重在攝受眾生;以下二戒重在菩薩救度眾生。勝鬘說:我從此以 後,「若見孤獨幽繫疾病,種種難困苦眾生,終不暫捨」。年小而無父母的 叫孤;年老而無了女的稱獨。幽,是被幽禁於監牢裡;繫,是為繩鎖等所繫縛 [P63] 。疾病,即生理和心理的種種病痛。孤獨、幽繫、疾病,這三類,都是世間的 大苦。此外,還有種種:與厄同;戰爭、水災、火災等,是厄難;貧窮、無 知識等,是困苦。菩薩見到這些苦痛的眾生,無論有否力量援助,決不起暫時 的捨棄心──由他去,誰管得了。因為菩薩以救濟眾生為事業,所以對苦痛眾 生,「必欲安隱」(隱與穩同)──必定要使他得到安樂。這需要「以義饒益 」,用合理的義利,使眾生得利益,「脫眾苦」。眾生脫離痛苦,得到安樂, 菩薩「然後乃捨」。菩薩是應該救濟眾生的。但沒有救濟眾生的能力,和不想 救濟眾生,這是不同的。菩薩可能還沒有能力去救濟,然而也決不會捨棄眾生 ,始終存有救濟眾生的心,覺得非設法使他脫離眾苦才行。

  
『世尊!我從今日乃至菩提,若見捕養眾惡律儀,及諸犯戒,終不棄捨,我得力時 ,於彼彼處見此眾生,應折伏者而折伏之,應攝受者而攝受之。』

  眾生中,有住於惡律儀的。律儀的梵語,是三波羅,是護的意思,護即防 非止惡,遮滅罪惡的意義。受了具足戒等,即名得律儀,有了護令不犯戒的功 [P64] 能。惡律儀,其實不是律儀,由於眾生的立意作惡,內心有了罪惡力量,反而 能遮斷一切善事。佛弟子的生活來源,應建築在正當職業上。凡是依賴殺盜淫 妄而生活的,就是惡律儀者。阿毘達摩論說十二惡律儀,如俱舍(十五)說: 『屠羊、屠雞、屠豬、捕鳥、捕魚、獵獸、劫盜、魁膾、典獄、縛龍、煮狗、 及置弶等』。涅槃經說十六惡律儀,雜集論十五惡律儀,但現在只簡略的說: 「若見捕養眾惡律儀」,捕如捕魚捕鳥等;養如豢養豬羊等。經論中說的十二 、十六,都還不過是舉例而已,實際上,這類的事情是很多的。扼要的說,凡 是依殺盜淫妄為職業而生活的,都是惡律儀。如屠者(養者也是)、獵者、膾 子手等,是殺業類;土匪、走私、漏稅、聚賭抽頭、貪官污吏,是盜業類;賣 淫、設妓館,是淫業類;縱橫捭闔,靠宣傳吃飯等,是妄業類。還有釀酒、沽 酒、販賣鴉片、巫卜等。總之,凡是作於眾生有害的事業,來解決生活,都是 惡律儀。又有眾生,雖非惡律儀,但是「犯戒」者,不能專精守持而犯戒。菩 薩如見到惡律儀及犯戒的,不因為他們的罪惡而棄捨,反而要發心「終不棄捨 [P65] 」。但犯戒已不容易攝化,而惡律儀者,這是他的生活與改業問題,更不易得 到解決。雖不能一一的為他解決,應這樣的存心:等「我得力時」一一的濟度 他。得力時,即在佛法中得到力量,而堪能感化的時候。也是在思想或政治上 有了力量,能糾正惡律儀的眾生,使他改營正常職業的時候。到那時,應「於 彼彼處」所,「見此」惡戒犯戒的「眾生,應折伏」的即加以「折伏」。因為 眾生,剛強難服,不能純以德服,菩薩就使用威猛強力的手段,打擊他,制伏 他,使他們不敢作惡。如「應攝受」的,即加以「攝受」,這是用柔和的手段 ,以恩德去教化他們。折伏與攝受,同是出於菩薩的慈悲,教化眾生的方法。 方法儘管不同,只要出於悲心,能使眾生因此而離惡行善,即是菩薩的正行。 如應折伏而不折伏,縱惡養奸,即犯菩薩戒。

  
『何以故?以折伏攝受故,令法久住。法久住者,天人充滿,惡道減少,能於如來 所轉法輪而得隨轉。見是利故,救攝不捨。』

  對惡律儀及犯戒人,「何以」要「折伏攝受」呢?因要這樣,佛「法」才 [P66] 能「久住」世間。如世間的惡律儀及犯戒者多,那就是惡法增長,善法損減。 要想佛法在這樣的人群中發揚起來,那是不可能的。因為大家都作不律儀與犯 戒,做的人多了,時間長了,習以為常,反而要把不律儀及犯戒,看作當然的 行為,連辨別是非心也沒有了。例如中國古代,女子纏腳,這風氣盛行的時候 ,誰也不覺得它不對,如父母而不為自己的女兒纏足,還要引起親屬鄰里的指 責。如前清鴉片盛行時,不但以鴉片待客,連小兒也就學會了。惡律儀與犯戒 的人多了,必然的會善法減少,惡法增長。惡因惡果,人間走向墮落,學佛法 會被譏笑,當然就難得存在。所以,菩薩從護持佛法的立場,要發心折伏攝受 眾生,以達到正法久住的目的。正法久住於世間,善因善果,所以「天人充滿 」,地獄、畜生、餓鬼等「惡道減少」。佛法雖普為一切眾生,但修學佛法, 至少要得到暇滿(離八難)的人身,或進而至於天才行。所以如天人充滿,即 「能於如來所轉法輪而得隨轉」。如來所轉法輪,約聲聞說,是四諦法輪;依 本經說,即一乘的無作四諦法輪。法輪,是把佛法喻如輪子一樣。佛以所悟證 [P67] 的和所得的功德,教化眾生,而使它於所化的眾生身心上轉;即使眾生也因而 證悟,圓滿種種功德,這就稱為轉法輪。今菩薩發心,使世間人天充滿,即能 如佛所轉的法輪而轉。這樣,佛法即久住世間,而眾生也普得利益了。勝鬘說 :我「見是利故」,於惡律儀和犯戒的眾生,要發心「救攝不捨」。依本經所 開示,惟有發心救攝眾生,才能護持佛法。這對於不能多作救攝眾生事業的中 國佛弟子,該是怎樣的重要呀!

  
庚三 攝善法戒 『世尊!我從今日乃至菩提,攝受正法終不忘失。何以故?忘失法者,則忘大乘; 忘大乘者,則忘波羅蜜;忘波羅蜜者,則不欲大乘。若菩薩不決定大乘者,則不 能得攝受正法欲,隨所樂入,永不堪任越凡夫地。』

  此為攝善法戒。勝鬘先標示攝正法戒說:從今以後,我「攝受正法,終不 忘失」。本經以下的義理,都從攝受正法而來,所以應特加注意。甚麼是攝受 正法呢?如釋尊成道後,覺得世間一切法沒有可以為佛所依的;佛因證正法而 [P68] 成佛,所以說:『諸佛於正法,恭敬尊重,奉事供養,依彼而住』(阿含經) 這可見,正法是佛所自證的,也即是真如、法性、實相。這是不偏不邪的究竟 法,所以名正法。又如華嚴經說:『正法性遠離,一切趣非趣』。趣,即六趣 輪迴;非趣,即二乘涅槃。正法性是遠離凡夫的生死,小乘的涅槃;生死與涅 槃,於正法性中皆不可得。又如妙法蓮華經,依梵語Saddharma-Pun!d!ari^ka 也可譯為正法芬陀利(芬陀利是白蓮花)。如竺法護的譯本,名正法華經。本 經說一乘,法華經也說一乘,而一乘的根源,即正法。『諸法實相者,言辭相 寂滅』,這是正法的說明。佛證此法而成佛,即一乘與佛乘的宗本。所以攝受 正法一句,應特別留意。攝受,可通深淺:初發心的,如聽聞,攝持而領受、 記憶在心,也名攝受。如瓔路經說:『一切諸法門,攝在我心中,念念不去心 』。然從此深入,如精勤修行、證悟而實現正法,即是究竟的攝受。總之,為 正法而學習、修行、悟證,都名為攝受正法。

  次說明攝受正法的重要。「何以」需要攝受正法呢?因為,「忘失」正「 [P69] 法」,「則忘大乘」;若「忘大乘」,「則忘波羅蜜」。這裡說,忘失正法, 即忘失三事:正法、大乘、波羅蜜。正法,雖可攝正行,而著重於佛所自證的 諸法實相,這是學佛的根本目的,不能忘失。如忘失了,即忘失大乘。大乘雖 通攝一切,而著重於菩薩因行:發菩提心,修六度四攝行。如忘失了大乘,也 就忘失波羅蜜。波羅蜜,此云到彼岸,有六波羅蜜、十波羅蜜、八萬四千等波 羅密,以及佛果的四波羅蜜。這裡,可約究竟成辦的果德說。這是境行果次第 :忘失理性,即忘失因行;忘失因行,即忘失果德,一忘即一切忘了。

  上明忘失三事,此下更說二種不欲:「忘失波羅蜜」,「則不欲大乘」, 這是說沒有大乘的勝解欲,欲即願欲。如沒有重視,甚至完全忘卻波羅蜜的如 來果德,這當然不想修大乘行,於大乘不起勝解的願欲。「若菩薩不」能以勝 解心,「決定」趣入「大乘」,「則不能得攝受正法欲」,這是說沒有正法欲 。不想趣入大乘,這對於如來自證的正法,也就不求攝受了。既不決定趣入大 乘,也就不能「隨所樂」而悟「入」聖果──不能入聖,所以也就「永不堪任 [P70] 越凡夫地」。本經特重於攝受正法──受持如來自證的正法,是有甚深意義的 。不知此正法,說妙談玄,那裡能理解得一乘的心髓!

  三事二欲,可以多種不同的方言去說,今且約此意。

  
『我見如是無量大過,又見未來攝受正法菩薩摩訶薩無量福利,故受此大受。』

  勝鬘的所以「受此大受」,即由於「見」到忘失正法的「如是無量大過」 。同時,「又見未來攝受正法」的「菩薩摩訶薩」,有「無量福利」,即攝受 正法,就能趣大乘行,得波羅蜜果等。菩薩摩訶薩,為菩提薩埵、摩訶薩埵的 略稱。菩提薩埵,譯義為覺有情,即求得如來正覺的有情。摩訶薩埵,譯義為 大有情。發大願,修大行,斷大見,趨大果,於一切有情中大,所以又稱為摩 訶薩埵,這是初地以上的大菩薩。

  
戊二 攝眾同行
己一 勝鬘立誓 『法主世尊!現為我證,唯佛世尊現前證知。而諸眾生善根微薄,或起疑網,以十 [P71] 大受極難度故,彼或長夜非義饒益,不得安樂,為安彼故,今於佛前說誠實誓。』

  菩薩修行,本不為自己,重於教化大眾。勝鬘受十大戒,在阿踰闍國,及 當時會眾中,起著領導作用。為了攝引大眾,都能受此大戒,所以於佛前立誓 現瑞。

  法,是從佛自證而宣說出來的,所以稱世尊為「法主」。阿含經常說:『 佛為法根,佛為法本』,也即是此義。勝鬘說:我受十大受,如來「現」前「 為我證」明,也「唯」有「佛世尊」才能「現前證知」,證知我確能受戒而持 行。「而諸眾生」中,有「善根微薄」的,聽說受此十大戒,「或」者會「起 疑網」,「以十大受」是「極難度」的。疑惑是網一樣的,為疑網所纏縛,即 不能正信佛法了。度,即到彼岸,也是究竟成辦義。十大受過於廣大,本是不 容易究竟圓滿的,所以善根微薄眾生,會疑而不信,不但自己不能受戒修行, 還要疑菩薩也不能受持,即還要毀謗正法。所以「彼」疑謗的眾生,「或」者 要因此而在生死「長夜」中流轉不息,常起種種「非義」的不「饒益」事,「 [P72] 不得安樂」。謗法的罪重,會歷劫受惡果而得不到安樂。所以勝鬘於受十大戒 後,「為」了「安彼」善根微薄眾生,「今」又「於佛前說誠實誓」。誠實誓 ,即真誠的誓願。

  
『我受此十大受如說行者,以此誓故,於大眾中,當雨天華,出天妙音。』

  立誓說:如「我受此十大受」,而真能「如說行」的,即「以此」誠實的 「誓」言「故,於大眾中」,空中「當雨(落下)天華」,發「出天」上的「 妙音」。華喻發菩提心,受十大戒,將來必得大果。妙音聲是有所詮表的,表 示勝鬘說的誓願,必有實行,所以求雨華出音來證明。

  這類誓願,即諦語,本經謂之為誠實誓,大乘及本生談中多載此事。菩薩 由於自心清淨,功德嚴,特別是言行一致,所以能依誓言而現不思議事。

  
己二 大眾除疑 『說是語時,於虛空中雨眾天華,出妙聲言:如是如是,如汝所說,真實無異。彼 見妙華及聞音聲,一切眾會疑惑悉除,喜躍無量而發願言:恒與勝鬘常共俱會, [P73] 同其所行。』

  勝鬘夫人「說是語時」,「虛空中」即「雨眾天華」,並發「出妙聲」說 :「如是如是,如汝所說」,受十大戒而能如說修行,是「真實不虛」的。勝 鬘發誠實誓,即刻有此瑞相。「彼見妙華及聞音聲」的──與會的眷屬及阿踰 闍國人「一切眾會」,大家都「疑惑悉除」。勝鬘發誠實誓,本非要顯自己的 偉大,不過望大家能信受除疑,也照著去作。所以大眾斷疑生信,即「喜躍」 得不可說,大家都「發願言」:我們願「恆與勝鬘常共俱會」。恒,是常常時 義。現在與勝鬘俱會一處,將來生生世世,也願與她俱會一處,而且要「同其 所行」。勝鬘受十大戒,我們也要受十大戒,也要如說而行。前面說過,菩薩 淨佛國土,是要攝受大眾,一起發願,同住共行,才能成就的。

  
己三 世尊印許 『世尊悉記一切大眾,如其所願。』

  這是「世尊」印可勝鬘的眷屬等,為他們授記:「一切大眾」發願與勝鬘 [P74] 同住同行,將來一定能「如其所願」而成就的。記,不一定授成佛的記,凡預 記未來事,都可以稱為授記的。

  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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