妙雲集上編之六『攝大乘論講記』 [回總目次][讀取下頁] [讀取前頁]
唯識家雖說建立賴耶如大王路,但在小乘學者,還有不同的見解,現在 遮除他們錯誤的異解,顯出大乘見解的正確。「有一類」學者說:「心意識 義一文異」,這三者的體性與意義,沒有什麼差別,所以說心,說意,說識 ,祗是文字的不同罷了。大乘破道:這道理「不成」立!「意」與「識」兩 [P68] 者,在含「義」上是有「差別可得」的──世親無性皆說無間過去名意,了 別境界名識。意與識既然不同,「當知心義亦應有異」,怎可說義一文異呢 ?這是以理論推翻小乘的謬解,使它承認心義的差別,承認有阿賴耶識的別 體。
又有一類小乘師說:世尊「說」的「愛阿賴耶」等四種,是指「五取蘊 說」的。五取蘊是出離生死所捨離的對象,也就是眾生所取著的東西。五取 蘊之所以名取,與貪俱樂受不無關係的;假使不起貪俱樂受,也就不會取著 五蘊了,所以又有一類小乘師說:「貪俱樂受」才是「阿賴耶」的體性。但 是,眾生有我見,執有自我,所以起自我的感覺;因此我見,才有這適合自 我生存的貪俱樂受。假使沒有我見,也就不會染著樂受,所以又有一類小乘 師,說「薩迦耶見」才是「阿賴耶」。上述三師,皆執別有一法名阿賴耶, 不承認它是本識。這三種見解,或者是論主的假設,或是有部中真有這麼多 的異見。大乘破道:這幾派小乘師,因為偏依不了義「教」,及沒有殊勝的 [P69] 「證」智,「愚於藏識」,所以有「此」異「執」,把五取蘊或貪俱樂受, 或薩迦耶見,看為賴耶的自體了。像這樣的「安立阿賴耶名」,不要說違背 大乘教,就是在他們「聲聞乘」教的「道理」上,也是「不相應」的。這要 「不愚」惑阿賴耶識的大乘智者,「取」此大乘教中所說的「阿賴耶識,安 」在他們所「說」的「阿賴耶名」上,這才是究竟「最勝」的安立。他們的 見解有什麼過失,現在先一一的指出來。
(一)以「五取蘊名阿賴耶」的過失:賴耶是一切眾生所普遍染著的, 但五取蘊,雖有一部分有情對它發生愛著,並不是普遍如此,如那「生惡趣 中一向苦處」的有情,對這「最可厭逆」的五取蘊,常「常」希「求」脫「 離」,「一向不起愛樂」。假如說它「於」五取蘊「中執藏」生起愛著,這 「道理」是說不通的。
(二)以「貪俱樂受名阿賴耶」的過失:貪俱樂受,在三界中,唯欲界 及色界初二三禪的有情才有,從色界的「第四靜慮」以上至無色界的諸天, [P70] 貪俱樂受就「無有」了。若以此為阿賴耶,那「具彼」四禪以上果報(就是 生在四禪以上)的「有情」,他們都「常有厭逆」這樂受的觀念,說他還有 「執藏」阿賴耶,怎麼合理呢?
(三)以「薩迦耶見名阿賴耶」的過失:薩迦耶見固然是有情的一種迷 執,但若「於此正法中」,已能「信解無我」而不疑的有情(指未證無我, 未斷我見,見道以前加行位的有情。若見道以後,已斷我見,已證無我,那 就名為證悟無我了),他是「恒有厭逆」這薩迦耶見的,說他還「於中執藏 」名阿賴耶,這理論也說不通。
愛執,在大乘認為是常時而且現行的;小乘則認為不一定要常時現行。 因有這樣見解的不同,所以小乘說五取蘊就是阿賴耶,在他們看來,是沒有 過失的。大乘的見解,破斥主張現在有的經部,可使無反駁餘地,是有力量 的;若對主張三世實有的有部,就很難說,這非先擊破它的三世實有不可。 小乘學者所計執的五取蘊等,不配叫阿賴耶,理由已非常明顯。但大乘以阿 [P71] 賴耶識解說四阿賴耶的正確與殊勝,還得加以說明。「阿賴耶識」是被眾生 微細我執所執為自「內我」的。它的行相非常微細,所以眾生「雖生」在那 「一向苦處」的「惡趣」,不管他對惡趣中的五取「苦蘊」是怎樣地要「求 離」脫,然而他們對於「藏識」還是「恒」有「我愛隨」逐纏「縛」,「未 嘗」一刻「求離」。一向苦處眾生的所以不得解脫,在此;這才真是生死的 根本。從他們厭離五取蘊而不得解脫中,可知另有為他們執藏的東西存在。 又「生第四靜慮以上」的有情,「於貪俱樂受」雖「恒有厭逆」的心理,但 「於藏識」還是那樣的「我愛隨」逐纏「縛」,也未嘗有求離的意念。又在 我們佛教「正法,信解無我」的有情,雖在「厭」離惡「逆」我見,時時希 望脫離我見的束縛,但「於藏識」所起的俱生「我愛」的「隨」逐纏「縛」 ,也還不能少時厭逆。這樣,在他們各自所厭之外,另有那從來愛著而不想 厭離的東西。這恒時執為自內我的阿賴耶,才真是執藏處。這樣,大乘學者 「安立阿賴耶識名阿賴耶,成」為「最勝」最正確的理論。 [P72]
如是已說阿賴耶識安立異門,安立此相云何可見?安立此相略有三種:一者
、安立自相,二者、安立因相,三者、安立果相。此中安立阿賴耶識自相者,謂
依一切雜染品法所有熏習為彼生因,由能攝持種子相應。此中安立阿賴耶識因相
者,謂即如是一切種子阿賴耶識,於一切時與彼雜染品類諸法現前為因。此中安
立阿賴耶識果相者,謂即依彼雜染品法無始時來所有熏習,阿賴耶識相續而生。
第二節 在理論上成立阿賴耶識
第一項 安立阿賴耶相
甲 三相
阿賴耶識的存在,上來已從聖教的異門中加以安立證成,現在再從理論 上來建立它。先就它的體「相」,作簡略的說明:它「有三相」,就是「自 相」,「果相」,「因相」。這三相,無性把因相果相叫做『應相』;奘譯 [P73] 的世親釋,說在因性方面叫因相,在果性方面叫果相,總攝因果的全體叫自 相。從本論的文義看來,確是這樣:諸法的能生性是因相,為轉識熏習而起 的是果相,因果不一不異的統一是自相。
(一)「安立自相」:賴耶的自相,是深細而不易了達的,須從它的因 果關聯中去認識。阿賴耶識,一方面「依一切雜染品法所有熏習」(就是現 熏種),一方面「為彼」雜染法的「生因」(就是種生現),在二者相互密 切連鎖的關係上,看出它的自體。賴耶為什麼能成為一切雜染法的動力,成 為一切法的歸著?因為賴耶「能攝持種子相應」。就是說:在熏習的時候, 它能與轉識俱生俱滅,接受現行的熏習,在本識瀑流中,混然一味,這叫做 攝;賴耶受熏以後,又能任持這些種子而不消失,這叫做持。它與轉識共轉 的時候,具備這攝與持的條件,所以叫相應。在三相的解說上,果相是受熏 而異的異熟識,因相是能生諸法的一切種子識,自相是能受轉識熏,能生諸 轉識的本識的全貌。 [P74]
(二)「安立因相」:雜染諸法熏成的「一切種子」,攝藏在阿賴耶識 裡,而以「阿賴耶識」為自性的。這一切種子賴耶識,在「一切時」中,「 與彼雜染品類諸法」作「現前」的能生「因」,這叫做因相。這能生為因的 功能性,在賴耶瀑流裡,不易分別,要在生起諸法的作用上顯出。從它的能 生現行,理解它能生性的存在,是賴耶的因相。
(三)「安立果相」:果相,與因相相反的,唯從受熏方面安立。「謂 依彼」能熏習的「雜染品法」,從「無始時來所」熏成的「熏習」,在「阿 賴耶識」的後後「相續而生」中,引起本識內在的潛移密化。這受熏而轉化 的本識,或因名言新熏而有能生性,或因有支熏習成熟而引起異熟識的相續 ,就是三相中的果相。
【附論】三相的解說,是唯識學上重要的主題。無性依攝抉擇分,已 側重本識種子差別的見地,他說『非如大等顯了法性藏最勝中』;『非如 最勝即顯了性』:『非唯習氣名阿賴耶,要能持習氣』;『非唯攝受,要 [P75] 由攝持熏習功能方為因故』;『種子所生有情本事異熟為性阿賴耶識及與 雜染諸法種子為其自相』。他雖保留種子是賴耶的一分,但別有從種所生 的現行識,是異熟的,也就是能攝持種子的。本識與種子兩者的合一,是 賴耶的自相。種識的生起現行是因相。雜染法『熏習所持』,也就是依染 習而相續生的是果相。從這種見地而走上更差別的,是成唯識論。它要把 三相完全建立在現識上,不但果相的異熟與種子無關,因相的一切種,也 是持種的現識。自相的互為攝藏,基師解說為現行賴耶與雜染現行的關係 ;而賴耶的特色,被側重在末那所執的第八見分。三相唯現行,變化得太 大了。從世親釋論去看就不然,『攝持種子識為自性』;『功能差別識為 自性』;『攝持種子者,功能差別也』。攝持種子(受熏)識就是功能差 別(生現)識,這是本識的自體。在本識的自相上看,不能分別種與識, 種子是以識為自性的,賴耶是一切法的所依──種子,這功能差別識(自 相)的能生性,就是因相。它的受熏而變,這或者是念念的,或者是一期 [P76] 的熏變,就是果相。隋譯說:『為諸法熏習已,此識得生,攝持無始熏習 ,故名果相』(陳譯大同)。顯然的指因熏習而本識生起變化,變異就是 與轉識俱生俱滅(攝藏)而帶有能生性,這就是攝持,並非離卻種子而另 有一個能持者,也更非離受熏而起能生性的變異,另有阿賴耶識生,可說 非常明白。奘譯作『此識續生而能攝持無始熏習,是名果相』,反使人引 起別體的印象了。
乙 熏習
復次,何等名為熏習?熏習能詮何謂所詮?謂與彼法俱生俱滅,此中有能生
彼因性,是謂所詮。如苣!9泓中有華熏習,苣!9泓與
華俱生俱滅,是諸苣!9泓帶能生彼
香因而生。又如所立貪等行者,貪等熏習,依彼貪等俱生俱滅,此心帶彼生因而
生。或多聞者,多聞熏習,依聞作意俱生俱滅,此心帶彼記因而生,由此熏習能
攝持故,名持法者。阿賴耶識熏習道理,當知亦爾。
賴耶的三相是以種子熏習為樞紐的,這在安立三相中說得非常明白。但 [P77] 熏習的名稱是什麼意義?熏習一名所詮的法體又是什麼?這還沒有說明,所 以論中復問:「何等名為熏習?熏習能詮何謂所詮」?初句問熏習得名的理 由,次句問熏習所詮的法體。雖分為二問,但下面只就所詮的熏習法加以解 說,所詮的法體既然明白,能詮的名義也就可以明白了。賴耶「與彼」一切 雜染品類諸「法」,「俱生俱滅」。從俱生俱滅中可以知道兩個定義:一同 時俱有的,二無常生滅的。與它俱時生滅,所以剎那生起的本識「中」,具 「有能生彼」一切雜染品法的「因性」,這因性就是熏習的「所詮」了。這 樣看來,熏習可以有兩個意義:一、雜染諸法能熏染賴耶的作用,可以稱為 熏習。二、因熏習引起賴耶中能為雜染諸法的因性,也叫做熏習(種子)。 一在能熏方面講,一在熏成方面講;二者雖同名熏習,但這裡指種子而說。
「如苣!9泓中有華熏習」以下,舉世間及小乘共許的幾個譬喻,來說明熏 習。苣!9泓就是胡麻。印度的風俗,歡喜用香油塗身。香油的製法,先將香花 和苣!9泓埋入土中,使它壞爛,然後取苣!9泓壓油;胡麻的本身原雖沒有華香, [P78] 但經香華的熏習,壓出的油,就有花的香馥了。這譬喻中,華是能熏,苣!9泓 是所熏,「苣!9泓與花俱生俱滅」,久之,所熏苣!9泓,就「帶能生彼香」的「 因」性「而生」了。苣!9泓本身沒有香氣,因花熏習方有,所以名為帶彼。
經上說的「貪等行者」,指貪等煩惱很強的人;等是等於瞋、癡等分。 但並不在他生起貪心時才稱為貪行者,是因他有「貪等熏習」。這熏習,是 由他的心與「貪等俱生俱滅」,久之這「心」就「帶彼」貪心的「生因而生 」。因這貪等熏習,貪等煩惱才堅固強盛起來,被稱為貪等行者了。
「多聞者」就是「多聞熏習」的人。一個多聞廣博的學者,他修學過什 麼以後,都能牢記在心;他被稱為多聞者,這是由於多聞熏習的關係。聞不 但指耳聽目見,從聞而起思惟(作意),聞所引起的聞慧,也都叫做聞。心 與「聞」法的「作意俱生俱滅」,到了第二念,「此心」生起時,就「帶」 有前念所聞所思的「記因而生」。記因,就是記憶的可能性。「由此」多多 聞法的「熏習」,能夠「攝持」於心,不失不忘,所以「名持法者」。不忘 [P79] ,也不是剎那剎那的都明記在心,不過他要記憶時,隨時能夠知道吧了。
不但多聞多貪華熏苣!9泓的熏習是如此,「阿賴耶識熏習」的「道理」, 也是這樣的。熏習的思想,原是經部他們所共有的,不同的在熏習的所依, 並不是諍論熏習的有無。大乘者說熏習的所依只有阿賴耶,除此,沒有一法 可為熏習的所依;經部他們則不承認阿賴耶為熏習的所依,離阿賴耶外還是 可以成立熏習,因之展開了大小乘對這問題的論戰。
丙 本識與種子之同異
復次,阿賴耶識中諸雜染品法種子,為別異住?為無別異?非彼種子有別實
物於此中住,亦非不異。然阿賴耶識如是而生,有能生彼功能差別,名一切種子
識。
因轉識的熏習,「阿賴耶識中」,具有能生彼「諸雜染品法」的功能性 ,就是「種子」。本識與種子還是「別異住」,還是「無別異」?說明白點 ,就是一體呢,別體呢?這就太難說了!本識與種子各別呢?本識是一味的 [P80] ,那種子應該是各各差別了。但在沒有生果以前,不能分別種子間的差別。 本識是無記性的,那種子應該是善惡了!但種子是無記性的。假使說沒有差 別,種子要在熏習後才有,不熏習就沒有,但不能說本識是如此的。又本識 中所有某一種能生性的種子,因為感果的功能完畢,或受了強有力的對治的 關係,它的功能消失了,但不能說本識也跟它消失。這樣,非『非一非異』 不可。種子是以識為體性的,並非有一種子攢進賴耶去,在種子潛在與本識 渾然一味的階段(自相),根本不能宣說它的差別。不過從剎那剎那生滅中 ,一一功能的生起,消失,及其因果不同的作用上,推論建立種子的差別性 而已。
【附論】世親釋論曾這樣說:『若有異者……阿賴耶識剎那滅義亦不 應成』,這是很可留意的!為什麼本識與種子差別,本識就不成其為剎那 滅呢?有漏習氣是剎那,楞伽曾明白說到。本識離卻雜染種子,就轉依為 法身,是真實常住,也是本論與莊嚴論說過的。賴耶,在本論中,雖都在 [P81] 與染種融合上講,是剎那生滅;但它的真相,就是離染種而顯現其實本來 清淨的真心。真諦稱之為不生滅的解性梨耶,並非剎那生滅。本論在建立 雜染因果時,是避免涉及本識常住的,但與成唯識論,連轉依的本識,還 是有為生滅不同。
本論怎樣解釋這種識的一異呢?「非彼種子有別實物」,這雜染種子, 只是以識為自性的功能性,並不是離第八識體外另有一個實在的自體,在這 識「中」安「住」,所以不可說它是異。但也「不」能說它「不異」,本識 中有新起的熏習,這新熏的功能性,是先無而後有的,不能說本識也是先無 後有。所以從「阿賴耶識」,由與雜染品類諸法俱生俱滅,後來生起時,就 「有能生彼」雜染品類諸法的「功能差別,名」為「一切種子識」。本識與 種子,是不一不異的渾融。功能差別,不是說種子與種子,或本識間的不同 ,是說能生彼法的功能性有特勝的作用。
丁 本識與染法更互為緣
[P82]
復次,阿賴耶識與彼雜染諸法同時更互為因,云何可見?譬如明燈,焰炷生
燒,同時更互。又如蘆束互相依持,同時不倒。應觀此中更互為因道理亦爾。如
阿賴耶識為雜染諸法因,雜染諸法亦為阿賴耶識因,唯就如是安立因緣,所餘因
緣不可得故。
賴耶與種子的一異,已如上說。所熏的能生的「阿賴耶識」,與能熏的 所生的「雜染諸法」,它們「同時更互為因」的關係,又怎麼「可」以「見 得」呢?論舉兩個譬喻來說明:「譬如明燈」,燈中的火「焰」與能生火焰 的燈「炷」,二者發生相互的關係。從炷「生」火焰,火焰焚「燒」燈炷, 這生焰燒炷的作用是「同時更互」為因的,不能說誰前誰後。「又如」一「 束」乾「蘆」,「互相依」賴,互相住「持」,才能豎立「不倒」。不論拿 去那一部分,另一部分就不能單獨的豎立了。它們相依相靠的作用,是「同 時」的,也不能說它前後異時。從這種事實的比喻,我們應該曉得阿賴耶識 與雜染諸法同時「更互為因」的「道理」。由阿賴耶識為種子,生起雜染諸 [P83] 法的現行,這就是「阿賴耶識為雜染諸法因」;在同一時間,雜染諸法的現 行,又熏成賴耶識中的種子,那又是「雜染諸法亦為阿賴耶識因」了。這本 識與轉識更互為因的關係,不能說它是異時的。所以唯識家「唯」從這本識 種子與轉識互相為因的關係上,「安立因緣」的道理。除了這真正的因緣, 其「餘因緣」是根本「不可得」的。其它或者有時也稱之為因緣(如異熟、 俱有、同類、相應、偏行五因,也叫因緣),那不過是方便假說而已。
【附論】同時更互為因的理論,經部師是不承認的,大乘唯識家與經 部師熏習說的不同,也就在此。有部主張三世實有,所以它說一切法的自 體,在未來原都是存在的,不過須待助緣引生罷了,這就是他們的因緣論 。唯識家不同意,認為現在有這樣的因,才可得這樣的果,過去未來都不 實在,因果是同時的。這不同的理論,都由於時間觀念的差異。
本論的因緣觀,重在種生現、現熏種的同時因果,不同時的都不能成 為因緣。種生現、現熏種是同時的,這由現行熏成的新種,為什麼不同時 [P84] 就生現行呢?要知道時間是建立在現行上的。種生現、現熏種的三法同時 ,也都是以現行法為中心的。現行的生起,必有所從來,所以建立種生現 。這現行必有力量能夠影響未來,所以建立現熏種。這都是以現行為中心 ,並不立足在種子上,所以現行雖能熏種,所熏的種在同時中,不能說就 生起現行。因為在一剎那中,像心心所等,不容許有兩個現行自體並存的 ,卻不妨許多種子的存在;何況助成種子生現的因緣,也還未成就。
戊 本識與雜異諸法為因
云何熏習無異無雜,而能與彼有異有雜諸法為因?如眾纈具纈所纈衣,當纈
之時,雖復未有異雜非一品類可得,入染器後,爾時衣上便有異雜非一品類染色
絞絡文像顯現。阿賴耶識亦復如是,異雜能熏之所熏習,於熏習時雖復未有異雜
可得,果生染器現前已後,便有異雜無量品類諸法顯現。
阿賴耶識中的「熏習」,是無有色、心、善、惡等「異」──差別的, 「雜」──不純一的行相。但到了果生現行的時候,卻「能與」色心或善惡 [P85] 無記等「有異有雜諸法為因」,這是什麼道理呢?現在舉個淺顯的譬喻來闡 明它。
「如眾纈具,纈所纈衣」的譬喻,大概與中國土法染布差不多。我國鄉 間染布,先將布放在一個雕有花紋格子的木片或鐵片上,在空格上塗上些石 灰,入染後,將石灰除去,餘處著了色,塗灰處卻不受顏色,所以就現出花 紋了。無性說纈具是『淡澀差別』,它是用『淡澀』的果子汁或礬水,而不 是石灰。世親論師解釋的纈具,稍有不同,似乎是在織布的時候,用一種不 受色的纖維,織成花紋。沒有入染以前,看不出什麼,染過以後,就有受顏 色與不受顏色的不同,「便有異雜非一品類」的「染色紋絡文像顯現」在衣 料上面了。
「阿賴耶識亦復如是」,它受「異雜能熏之所熏習」,在「熏習」而成 種子的「時」候,是一類的。雖還「未有異雜」的相貌「可得」,但到了眾 緣成就,「果生現前已後,便有異雜無量品類諸法顯現」了;這好比白色的 [P86] 衣料,經「染器」的助緣以後,就現出異雜顏色的花紋一樣。果生染器,平 常解說為果生就是染器,不如把染器解說為生果的助緣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