妙雲集上編之六『攝大乘論講記』 [回總目次][讀取下頁] [讀取前頁]
「三自性」是「由」不同的意義與不同的觀點的「異門」而說明「依他 起自性」的,那為什麼「三自性不」混雜而「成」為「無差別」呢?要知道 [P260] :在依他熏習種子起的「異門,成」立它為「依他起」,並「不即由此」從 種子生的定義去成立「遍計所執及圓成實」。在依遍計所緣相及遍計所遍計 的「異門」,「成」立為「遍計所執」性,卻並「不即由此」定義去「成」 立「依他起及圓成實」。在依所遍計畢竟不如是有的「異門」,「成」立「 圓成實」性,卻並「不即由此」定義去「成」立「依他起及遍計所執」。三 自性既都是觀待它不同的異門而安立,在隨義安立的差別上,自然也還是體 系嚴整,毫不紊亂。如一人有多種技能立有多種的名字一樣。
第二項 名不稱體難
復次,云何得知如依他起自性,遍計所執自性顯現而非稱體?由名前覺無,
稱體相違故;由名有眾多,多體相違故;由名不決定,雜體相違故。
這段文,在成立唯識無義的教理上,有很重要的地位。「依他起自性」 成為所遍計的認識境,就是依虛妄分別而起的「遍計所執自性」的似義「顯 [P261] 現」;這似義顯現的遍計執性,怎麼知它「非」是「稱」合依他起的法「體 」呢?從種子所生,虛妄分別為性的,本來是依他起。在它顯現為義成為亂 識所計的境界,就說它不合乎依他起性的本相,是都無所有的,這確乎不易 理解。簡單的答覆一句,依他起是名言識,雖一切都是意言假立,但我們認 識時,覺得它確乎如此,不知它因意言的假立而無實;甚至覺得它離名言識 而別有意境,所以義境不能稱合依他的本相。要說明義境的不稱名言,用三 種理由來成立:
(一)稱體相違:由顯境名言識的假名(依他起),覺得這是什麼那是 什麼,這就是本論說的『緣名為境,取彼相貌』。這似義顯現,屬遍計所執 性。如心裡泛起茶壺的名言,才覺得這是茶壺;一般人覺得這茶壺(義)與 茶壺的名言一致,其實不然。在沒有安立茶壺名言的時候,只能認識其他名 言假立的形相,不能認識它這是茶壺。若說名與義是稱合的,那在不知它名 字的時候,也該覺知它是茶壺才對,在沒有「名」言以「前」,義「覺」就 [P262] 「無」能現起,名「稱」與義「體相違」,所以知道遍計所執性顯現不就是 依他起性。
【附論】名前無覺,可知義覺是依名言而成,這豈不可以成立名義的 一致嗎?不然!名,義,都是意言安立的,因觀待不同,名與義沒有一定 的關係;但遍計所執性顯現為義時,因無始熏習而有倒相現前;這似義的 能遍計,也覺得它確乎如此,或者覺得它離名言而有,或者認為與名一致 。離名而有,這固可用名前無覺去掃破它的妄執,成立唯是意言。但它唯 是意言安立,而我們的義覺,卻覺得它確乎如此,不能正覺它唯識,唯是 假立,這又得用名前無覺去擊破它隨言(依他)執義(遍計)的一見了。
(二)多體相違:如果依名覺義,認為名言與義體一致,那世間的任何 一法,它的「名」字都「有眾多」,名言既有多種,那某一法也該隨名而有 「多體」了。但事實與此「相違」,一法雖有多名,而並沒有多體,可見名 義是不相稱的。 [P263]
(三)雜體相違:反之,同一名字,可以表顯不同的所詮法,如『瞿』 字可以表詮九法,可見「名」稱是「不決定」表詮那一義的。這樣,詮種種 義的一名,這與名一致的義,就在一名之中而成為「雜體」了,這也是與事 理「相違」的。
此中有二頌:由名前覺無,多名,不決定;成稱體,多體,雜體相違故。
這是重頌前義。「成」字貫通三相違,就是:由名前覺無,成稱體相違 ;由名字眾多,成一體相違;由名不決定,成雜體相違。本頌的前半頌,顯 揚聖教論成無性品中也有。
法無而可得,無染而有淨,應知如幻等,亦復似虛空。
這是順便解說因遍計執性真實性所起的疑難,引莊嚴論弘法品偈來解答 。偏計所執性既是「法無」所有,怎麼顯現「而可得」,成為我們的所認識 的。圓成實是清淨的法性,它本不是雜染所染污的。既然本來「無染」,自 然也就沒有離染的清淨,怎麼又說「有淨」呢?這不是等於沒有生而說有死 [P264] 嗎?「如幻等」,先答第一個問題:譬如幻化象馬等的幻事,雖說沒有象馬 的實體,但似象似馬,還是顯現可得,遍計所執性的無實而可得,也是這樣 。
【附論】要注意的:這以幻化譬喻遍計執性,與下面的『幻等說於生 ,說無計所執』不同。幻化喻,平常都頑固的執著它是喻依他起的,這固 然有根據;但依本文與莊嚴論看,是可以譬喻二性的。莊嚴論說:『如彼 起幻師,譬說虛分別;如彼諸幻事,譬說二種迷』。這幻師指『依他術力 變木石等為迷因』,就是依他起性的『起種種分別(如十一識)為顛倒因 』:指幻師所幻的幻相,成為顛倒迷執的所依。它雖不是象馬,但這象相 馬相,也確是幻相具有的形態,所以也可以稱之為幻。那遍計所執的能取 所取二迷,就是所見象馬等相貌顯現,這也叫做幻事。這兩者,都有似有 而實非有,非有而現可得的定義。從它種子所生唯識為性的幻相來說,它 是可得而無實的,稱為依他起性。從成為所遍計的偏計心境來說,它是無 [P265] 實而現可得的,稱為遍計執性。我們雖可以從差別的觀點,把它分為二事 :實象實馬的倒相,它沒有實體,是遍計所執性,是無;幻象幻馬的緣起 相,顯現可得,是依他起性,是如幻。但幻的本義,可以譬喻二性,是可 以表示無實與現有的。後來一分唯識學者,以為幻不能說是無實,無實不 能說如幻,把無實與可得分配二性,忘了幻相就是無實的,可以譬喻遍計 所執性。因之,更走上依他實有上去。
再來解答第二個問題:「似虛空」本來如此,從沒有絲毫的變化,也無 所謂清淨不清淨。但被烏雲所遮時,它雖依然如此,而可說受不清淨法的隱 覆。風吹雲散,晴空顯現,它雖還是如此,卻不妨說它清淨。圓成實性的清 淨也是這樣,因它離垢清淨,不是新淨,所以又說本性清淨。這兩者的本體 ,沒有差別,但可以假說差別,就是一在因位在染上建立,一在果位離染上 建立。也就因此,諸法雖不能染污圓成的本來清淨,但要顯現本來清淨,非 離去染污不可。古人說:『修證則不無,污染則不得』,正是這個意思。 [P266]
第三項 依他都無難
復次,何故如所顯現實無所有,而依他起自性非一切一切都無所有?此若無
者,圓成實自性亦無所有;此若無者,則一切皆無。若依他起及圓成實自性無有
,應成無有染淨過失。既現可得雜染清淨,是故不應一切皆無。
根據遍計依他異門安立的觀點,討論依他為什麼不是徹底沒有。「如所 顯現」的一切法,確是「實無所有」的,像幻象幻馬的不是真實,那為什麼 說遍計所執無實,「而依他起自性」顯現可得,「非一切」所現的也於「一 切」時中「都無所有」呢?圓成實性,是依他起上離去遍計執性(顯現為義 )而顯出的真實性;假使依他起法(唯識所現)如遍計所執性一樣的是「無 」,「圓成實自性亦無所有」了。又若依他起是「無」,「則一切」法「皆 」應是「無」!依他起是雜染的,圓成實是清淨的,因此,「若依他起及圓 成實自性無有」,便「成無有」雜「染」清「淨」的「過失」。「既」然「 [P267] 雜染清淨」是明白顯「現」的「可得」,「故不應」說依他起法「一切皆無 」!總之,似義顯現的雖然不是實有,但從它唯識為性種子所生的緣生法說 ,並非完全沒有。辨中邊說:『非實有全無』,就是這個道理。
此中有頌:若無依他起,圓成實亦無,一切種若無,恒時無染淨。
這是重頌,文義明白可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