妙雲集上編之七『大乘起信論講記』 [回總目次][讀取下頁] [讀取前頁]
阿黎耶和合識中,有覺與不覺二義。上已說覺義,此下明不覺義。
「不覺義」是什麼?即是說:「不如實知真如法一」。於真實平等的一 法界,不能如實的了知;由於不如實知,所以名不覺。不覺雖有種種,而根 本的不覺,是於離言不二的一法界,不能如實的契證。這一根本不覺,即一 般說的無始無明住地。它是極根本的,而又極普遍的。真心緣起者,每說迷 真起妄。或者誤以為由於不如實知,而後生起迷妄的。其實,於真如一法界 不如實知,名為不覺;不覺,所以不如實知。不可說於一法界不如實知,而 後有不覺。約根本不覺說,於境迷蒙的不覺相,是微相難知的。如唯識家說 的自證分,證自證分,有能知所知關係而二者同在,也是難以了知的。由於 真如平等無差別心的不如實知,就有「不覺心起」。不覺心起,就是虛妄分 別心識現前,所以說:「而有其念」。有念,所以不覺;不覺,就由於妄念 。不覺,依不了真實說;妄念,約亂識妄起說。念與不覺,是不能說有前後 [P149] 的。不過依言說的次第,說『不覺心起而有其念』而已。覺是如實不空的, 不可說沒有自體相。但不覺的虛妄分別念,雖現有它的相用,若推究起來, 「念」是「無自」體「相」的。前明心真如時,曾說到:一切諸法都依妄念 而有,離了心念,就沒有一切境界相。其實,不但境界相離念無有,就是念 的本身,也無自體相可得。妄境依於妄念,而無自相的虛妄分別念,是依本 覺而有的。離本覺,即無妄念可得,所以說:「不離本覺」。上面說:依本 覺而有不覺。說到不覺,即相反的肯定了覺的本在;如說到陰暗的陽光,即 意味著明淨的陽光一樣。既不離本覺而成不覺,當然也可直從不覺中顯示真 覺。現舉喻來說明:「如」人外行,本向東方走的,不知怎的,走錯了方向 ,行向西方。於是這個「迷人」,就迷失了方向,不知那裡是東方,那裡是 西方!他的所以迷向,是因有四方,「依方故迷」的。假使「離於」四「方 」,即「無有迷」可說。「眾生」也是這樣;眾生是迷而不覺的,但他的不 覺而迷,不是無所依因的,是「依覺故迷」的──依於本覺而有不覺的。「 [P150] 若離」了本有的「覺性」,也就「無」有「不覺」可說了。眾生雖在不覺中 ,但諸法的覺性,仍然如此常覺,並不因眾生的不覺而失卻。如人迷了方向 ,找不到東西南北,而東西南北仍然如故,並不因迷人的迷惑,而失卻方所 。失卻方向,是由於迷情;不知一法界相,是由於生滅的不覺分。所以若說 從真中生妄,從覺生不覺,就與此喻不合。如把東方錯作西方,不是方向使 你弄錯,而是自己迷錯了的。眾生依覺成迷,也是迷者自迷,是不離覺性而 自迷的,非覺性使眾生成迷。迷真起妄,應如此解說。
說到眾生迷而不覺,就暗示了諸法真相,不迷真覺的存在。不覺對於覺 ,固然是大錯亂,但也有用處。因為,如上文說;『依不覺故,說有始覺』 。這是說:「以有不覺妄想心」,所以「能知名義」。真如離言,一切法的 概念、名稱、定義等,都不與本覺相應。但要使眾生開始覺了,必須借重這 不覺妄想心,使眾生能知諸法的概念、名稱、定義,能知不契真理的非是, 能知自己在迷中,而進求真覺以契合於真理。這才能從不覺而轉成為覺,方 [P151] 有真覺可說。所以說:「為說真覺」。真覺,即是始覺;說為始覺,而實是 本來如此的本覺。「若離」了「不覺」的妄想「心」,就「無真覺」的「自 相可說」;也就無從修行覺悟了。所以從不覺而覺的意義說,不覺是有它相 對的用處的。如世間有不合理的現象存在,這才會進求解決不合理的方法, 而使它成為合理的。覺與不覺,在生滅門中,有著相依的關係,所以下文說 的真妄相熏,雖為唯識者所反對,而實有他的道理。本節,說明不覺是什麼 ,以及從不覺而到始覺的過程中,不覺對於始覺所有的作用。
乙 別說枝末
1 三細相
復次,依不覺故生三種相,與彼不覺相應不離。
上說不覺的總相、根本相,此說不覺的別相、枝末相。不覺所起相有二 ,即三細相與六粗相。向來所說的『無明不覺生三細,境界為緣長六粗』, 即是此中所說的。本論說不覺相有三段文:這裡說三細六粗;生滅因緣下, [P152] 說心意意識;及後所說七種染心;內容大抵相同。不過,每段有它的著重點 而已。如此間,有講者、記者、聽者不同,而以講者為主。若作其他事情, 雖還是這幾人,然主體者可能不同。本論說的三細六粗,在論主的心念中, 是要解決一個論題的,這就是無明緣行等的十二緣起。雖名字有不同,或合 二支為一支,而意義是合於十二緣起的。佛說眾生雜染流轉時,主要即說十 二緣起。後代學者,對此緣起義的解釋,多而不同:有部說有一念、分位等 的四種緣起;有說三世緣起,有說二世緣起。解釋儘管不同,內容都約十二 緣起說。我在唯識學探源裡,曾經說到:唯識學的發展,與十二緣起的關係 極深。後代的虛妄唯識論者,離開十二緣起,明賴耶緣起。賴耶在緣起支中 ,即識支,識為感受生死的異熟果報體。唯識家從此說起,著重種子生現行 ,這才發展為賴耶緣起說。本論仍從無明說起,所以與唯識說不同。就生死 流轉說,唯識者著重種子,即著重從業感果;本論著重無明,即著重起惑而 感果。從無明為本以說緣起,雖與唯識者的賴耶緣起說不合,但是合於古典 [P153] 的。
不覺,泛通一切雜染因,而重在根本無明。「依」此不了一法界「不覺 ,故生」起「三種」細「相」。三相雖從不覺生,但「與彼」能生的「不覺 ,相應不離」。這不是如母生子那樣的子離母體,而是如根發為枝葉花果, 枝葉花果與樹根,息息相關而不相離的。還有一重要意義:無明緣行,行緣 識……似乎是一個生一個。但佛說緣起時,卻說如環無端。如生死,從出生 長大衰老到滅亡,有次第可循,似乎生是最初的。但實際是;死了又生,生 了又死,如環無端,生死是無本際的。所以依不覺而生起的三細六麤,雖可 說作次第相生,但究其實,不可說無明是第一因。有評起信論的三細六麤是 豎說的,與唯識八識同時說不合。不知說有前後,而實不可以前後相來局限 的。
云何為三?一者無明業相:以依不覺故心動,說名為業。覺則不動,動則有
苦,果不離因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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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三」種相是:「一者,無明業相」:十二緣起中,分別說為無明與行 。行是業,無明是不覺。現在三相中,著重於業,而總稱為無明業相。不如 實知即無明,不覺即有業;業與無明,是沒有先後而同在的。恐誤會作先有 無明,後有業,所以說無明業相。在唯識學中,無明業相,即攝得種子(動 力)為體的賴耶自證分。業,梵語羯磨,即是作事。為了說明無明業相,所 以說:「以依不覺故心動,說名為業」。動,是動詞,也可作形容詞說。不 覺所起的妄念,是虛妄浮動不實的。同時,有不覺即有不覺心現前,也必然 有動念的表現,此不覺心的活動就是業。虛浮不實,生滅妄動的心相現前, 全因於不覺。若一旦真「覺」,即顯「不動」,如說:『常住一心』,『智 體不動』。不動,即是超越時間性的;有時間性必有動。十二緣起,不外煩 惱、業、苦。現在說:無明的當下即心動,動是行業,作業自然感苦報,所 以說:「動則有苦」。同時,心動即是心有所受。依因依緣的所有活動,是 無常性的,無常是不自在、不穩定的,所以是苦。如現實所感受的,無論是 [P155] 樂是苦,終究是諸所有受,一切皆苦。動是不覺心的動作;凡是動作,必有 力量,予其他以影響,引生某一結果。動必有果,因為「果」是「不離因」 的。果從動來,動是無常的,因無常,果也是無常;因苦,果也是苦。這一 切,都從不覺妄念的妄動而來。
業,佛教學者間,解說是大大不同的。有部說:業有表無表業,身口的 表無表業,都是以物質為體的。這與本論所說,相差很遠。經部說:業以思 心所為體,思是意志的推動力。意力的業相,雖要利用身口的動作而表現出 來,但業的質體是思。不但經部這樣說,譬喻師也如此說,大乘一分義也與 此相近。其實,煩惱中的主要者,為無明及愛,此二與思是不離而相應的、 對世間的真相不知,妄起貪愛執著,說為無明與愛;依此而有的一切身心活 動,是業。本論依無明不覺的心動,說明為業,是並無不合的。
二者能見相,以依動故能見,不動則無見。
「二者」,是「能見相」,即十二緣起中的識。見,不一定是眼見;凡
[P156]
心識的能了知,都名為見。能見相,是「依」業相的「動」而「能見」的,
若「不動,則無」有「見」。此能見相,在唯識學中,應是見分,屬於能分
別的。動,為什麼能見?這似乎難懂,這不妨從睡眠與修定的事實來說明。
如人初睡醒時,睡眼朦朧的,什麼還不知;若心一動而注意時,眼可以見色
,內心也有所了知。又將睡而未入睡眠狀態時,一動即起警覺。再如修定者
入於深深的定境時,一切相不現前。出定的時候,心念一動,即漸知一切。
所以不動即不見,動即有見,動與見,也是無先後次第的。
三者境界相,以依能見故境界妄現,離見則無境界。
「三者」,是「境界相」,是相分,為所分別的。「以依能見」心的能 取,自然會有所取所見的「境界妄現」;沒有心動能見而沒有所見境的。如 此心動,即有如此境現。當下動,當下見,當下即有境現,彼此展轉相依, 不可分別前後的。若「離」了能「見」,「則無境界」妄現。無境就無見, 無見就無動,無動就無不覺。一無一切無,契於真如平等的一法界性。此所 [P157] 說的境界相,在十二緣起中,是名色與六處。有部約眾生分位說,名色為肉 團凝成而未成根,六處為六根完具。其實,名是精神界,色是物質界,總即 五蘊的境界相。約認識說,六處可含攝於名色中。如比配於玄奘所傳的唯識 說,此三都是賴耶識的內容。境界相,是賴耶所現起的根、塵、山河大地; 能見相,是賴耶見分;業相,是業識種子。此三者的統一性,都是處妄分別 性所攝,即與不覺不相離。然本論說的三相,動即能見,能見即有境現。每 一眾生的根本不覺──無明即業,業即雜染種子,為宇宙一切法的動力。能 見,為眾生的細意識,即賴耶見分。境界相,依賴耶而現起的根、塵、山河 大地等的器界,為賴耶的相分(然地論師,都攝屬第七識中)。但此,是微 細的心境,是不可思議的。所以成唯識論,說為『不可知執受、處、了』。 總之,此中所說的,似乎次第相生,而實是當下動,當下見,當下有境現。 三者與根本不覺,是渾然為一,相應不相離的。
2 六粗相
[P158]
以有境界緣故,復生六種相。云何為六?一者智相,依於境界,心起分別,
愛與不愛故。
上說的三細,與不覺是相應不相離的;雖說有次第,而實同時存在的。 這如初醒朦朧的心,雖有心境而渾然不明晰;若醒時,境能引心,心緣於境 ,心境即分明。所以地論師說:事識──粗心,可分為六識,隨境得名,而 妄識(真識)──細心,是不能以根境分別,但總名為一。今說六粗相,即 到達心境明顯的境界。前二種,雖屬於粗相,但也還是微細而難知的。不論 是易知,難知,六粗都是有心有境,依心境相待的關係說。著重於「有境界 」為「緣」,與上依不覺而有不同。
以有境界為緣所「生」的「六粗相」中,「一者」,是「智相」:智相 ,等於十二緣起中的觸。境界,是名色,六處;依此為緣起觸;觸是心境相 涉時所起的識觸。所以,智相不是智慧,而是「依於境界」為緣,「心起分 別」的分別智。由於心分別境,因而有「愛與不愛」。智相的愛與不愛,在 [P159] 十二緣起中,名可意不可意觸。心境相觸,不但有認識作用,也有情意作用 。所觸的境,適合自己情意的,起可意觸;不合自己情意的,起不可意觸。 此愛與不愛,不是嚴重的煩惱,而是心因境起的一種反應;在分別心上,現 起的可意不可意而已。不過,從此發展下去,自然就會引生貪瞋癡等的煩惱 的。在佛典中,智不一定是好的:如大智度論裡的『心想智力』,就是虛妄 的想分別心。又如勝鬘經中,於如來藏外,說有六識及『心法智』;心法智 與前六識,都是虛妄分別的。心法智,依唯識家說,等於末那識;依地論家 說,是妄識。本論的智相,也許另有根據。但此處,實是虛妄心中,(與想 相應的)可意不可意觸,不可作智慧解。
二者相續相,依於智故,生其苦樂,覺心起念,相應不斷故。
「二者」,是「相續相」:相續,即是次第相續不斷。它是「依於智」 相而有的。由於對境起心而有愛與不愛,有分別智生,這才「生」起「苦樂 」的感受了。以十二緣起說,這是觸緣受。感受的苦樂,源於愛不愛而來: [P160] 合於己意而喜愛的,起樂受;不合己意而不喜愛的,起苦受。本論不說第三 者的非苦非樂的捨受。以學派說:自有部傳統一直到唯識家,都立有第三者 的。如說心性,有善、惡、無記的三性;說感受、有苦、樂、捨的三受。本 論不然:明善惡,但論覺與不覺;覺是善,不覺是不善,沒有非善非惡的無 記法。明感受,不是苦,就是樂,沒有非苦非樂的第三者。這種思想,是從 大眾部來。大眾系不立無記,非善即惡。無記,不過是善惡的不明顯,其實 還是善的歸於善的,惡的歸於惡的;無有中容性的無記性。苦樂也如此,合 乎己意的是樂,不合己意的是苦。一般所說的非苦非樂,實是微細的苦樂, 不出苦樂以外。這是一邊倒的,不容許有第三者的。「覺心起念」的覺,不 是覺與不覺的覺。古譯每譯受為覺,所以這裡的覺,應作受講。依智緣境而 生起苦樂的感受時,就生起心所法(「念」),而與心識相應。眾生感受生 死,永久在果報中。生死的果報,不出人天等五趣。人、天的果報體是樂的 ;三途的異熟總報體是苦的。其他的異熟生,大抵是苦中帶樂,樂中帶苦的 [P161] 。由此,在生死中,不是受苦,即是受樂。苦與樂,或有變化,而受是永久 「相應不斷」的。智相與相續相,以粗細分別,是粗中的微細相。沒有心則 已,有心即有境相;有心有境,即有可意不可意觸及苦受樂受。凡此都屬於 微細心識的活動,而著重於緣起支的感受苦報。若與三細相合說,本論應有 兩層的惑業苦:一層是細的,如由無明業相而有能見相、所現境,依此而起 分別及苦樂果:是為大乘所斷的微細變易生死,而為小乘所不能斷的。一層 是粗的,如由依於執取境界而起業受苦,是為小乘所共斷的分段生死,而為 凡夫所不斷的。二乘所不斷的變易生死,決非在斷了分段生死以外,又來了 一個生死;而實就是心識中的微細難知的惑業苦相。緣起論者,或說前生後 生的二世因果,或說過現未來的三世因果;本論約麤細分別,而說有二層因 果。約時間說,可通於一世、二世、三世說。
三者執取相,依於相續,緣念境界,住持苦樂,心起著故。
「三者」,是「執取相」,是對於六識所緣的境界,妄想執取。以十二 [P162] 緣起說,是受緣愛。愛是染著;取是執取,愛取但是程度的差異,並無實質 的不同。對境染著,是愛相;進而追求,是取相,合而言之,是愛著執取。 愛是要求把握境界,取是要求獵得那境界。這是「依於」苦樂不斷的「相續 」心而來。依於相續心,「緣念境界」。這是說:心心所於境界中,相續的 緣慮繫念。對於或苦或樂的覺受,相續不斷的住持它,所以說:「住持苦樂 」。住持,有安定義,即在時間上可以延續下去的。或是任持意,對於苦樂 的感受,生起堅固的執著。不了解它的虛幻性,而不斷的顧戀過去,欣求未 來,耽著現在。所以,執取相是「心」在苦樂受中「起著」。以為有實在的 苦受,即心著於苦,生起瞋恨,積極的要求遠離它。以為有實在的樂受,即 戀著於樂,懇切的希求永久保持。或者,苦未來而要求它不來,來了又設法 使它離去;樂未來希望它能來,來了又想不再離去。眾生的心,始終著於苦 樂的感受而不斷。緣起支中(特別是四諦中),著重於苦樂,這是現實所親 切感受的。出離解脫,要從厭苦出發;分別四諦,從知苦出發。所以,苦樂 [P163] 在人生的感受中,是充滿了內容而又最現實的。因此,佛所說的緣起論,不 以知識為主,知識是抽象的。
四者計名字相,依於妄執,分別假名言相故。
「四者」,是「計名字相」,這是前六識,特別是第六意識的事。意識 的認識境界時,對各各不同的境界,起各各不同的名字相,以為這是什麼, 那是什麼。不特於外境起名字相,內心所有的對象──概念,也是名字相。 一般不了名假安立,於是就計執為實有這個、那個。由此妄執,執假為實。 不問事實內容,「依於妄執」去「分別假名言相」的計名字相,在有情界中 ,唯人天有,其他的動物是沒有的,僅有不明顯的。計名字相,於緣起中, 是取。經說取有四種,而最根本的,為我語取。我是假名,而眾生卻依此假 名,妄執有實在的自我。由此根本的我語取,於是起見取、欲取、戒禁取。 此三、四的二相,都是第六意識的妄執。
五者起業相,依於名字,尋名敢著,造種種業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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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五者」,是「起業相」:由於不了苦樂的虛幻,「依於」妄執的「名 字」相,「尋名」執實而起計「取著」,於是「造」作「種種」的「業」。 上二相,從不了解而執假為實,重在認識的錯誤;起業相,不但不知假名無 實,反而去追求,去執著,由於追求不捨,而造成種種的善惡業。此起業相 ,十二緣起中,即是有;有即業力。所以,三有實由愛取而來的;沒有愛取 ,也就沒有有──業及果報。
六者業繫苦相,以依業受果,不自在故。
「六者」,是「業繫苦相」:繫是繫縛,苦是苦果,總指三界繫的生死 苦報。以十二緣起說這是有緣生,生緣老死。因為,「依業受果」,果是「 不自在」的;不自在,所以名為業繫苦相。如上所說,可知從根本不覺而生 起的三細、六粗,都順於十二緣起支的次第。
丙 結歸根本
當知無明能生一切染法,以一切染法,皆是不覺相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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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是總結,是不覺相的總結。不覺的根本,是無明。此「無明,能生一 切染法」;一切染法,即所說的三細六粗,也即是惑業苦的三雜染。約特義 說,無明不覺是煩惱;約通相說,一切雜染法相,都是無明相。因為一切雜 染法,是依於無明而有的。所以說:「以一切雜染法,皆是不覺相」。如從 麥種,生起麥芽,開出麥花,結成麥果。此芽、此花、此果,一切無不從麥 而來,約能生說,名為麥;約所生說,一切不出麥外。因此,從無明不覺而 生起一切,十二緣起──一切雜染法,也都是不覺相。總之,本論說覺與不 覺,是包括一切覺、一切不覺的。雖有本覺與始覺,但決不可作差別說,離 卻本覺說始覺;始覺是同於本覺的。雖有根本不覺與所生的枝末,但一切不 離根本不覺,而為不覺所統攝的。
四 覺與不覺之同異
甲 標列
復次,覺與不覺有二種相。云何為二?一者同相,二者異相。
[P166]
上來已別說覺與不覺,這裏再說到覺與不覺的同異相。本論說:眾生是 本覺的;但無始來又是成為不覺的。雖是不覺的,而實際仍是覺的,所以又 必然要轉向於覺的。所以應說「覺與不覺」的相關性。這「有二種相」,「 一者、同相」,約共同性說;「二者、異相」,約差別性說。
乙 同相
言同相者,譬如種種瓦器,皆同微塵性相。如是無漏無明種種業幻,皆同真
知性相。是故修多羅中,依於此真如義故,說一切眾生本來常住入於涅槃。菩提
之法,非可修相,非可作相,畢竟無得。亦無色相可見,而有色相可見者,唯是
隨染業幻所作,非是智色不空之性,以智相無可見故。
先說「同相」:為了易於理解起見,舉喻來說明。「譬如種種瓦器,皆 同」是「微塵性相」。燒成各式各樣的瓦器,形色方面,有大小方圓的不同 ;顯色方面,有青黃赤白的不同。雖有這種種的不同,但都是由泥土所燒成 的;說得微細一點,都是由微塵所成的。從微塵性相說,此一瓦器與彼一瓦 [P167] 器,並沒有什麼不同。此喻,楞伽經中也有。除此,經中又舉金與莊嚴具的 譬喻。本論雖取楞伽經喻,而經以此比喻轉識與賴耶識的同異,本論以此喻 覺與不覺的同異,所喻略有差別。「如是,無漏」與「無明」的「種種業幻 ,皆同」是「真如性相」。無漏是覺,無明是不覺。從無明不覺而起的,有 種種的業幻,如上所說的三細六粗等。無漏覺體,也可說有業幻,如前所說 的不思議業相;以及遍照眾生心,隨念示現,都是業幻的作用。無漏與無明 ,所有的種種業相,一覺一不覺,一真一妄,雖然是差別的,但那不過從生 滅門中,約如來藏所起的德相妙用,及無明所起的雜染相用而說。若推究他 的究竟而會歸真如,這都是以真如為體性的。無漏,當體是真如性;虛妄相 ,也不離真如性。真如是絕對的,在真如界內,一切無差別。所以從真如的 立場說,一切的一切,無不是真如。「是故」下,引證大乘經說:一、本來 涅槃說:「修多羅中」,「依於此真如」的意「義」,「說一切眾生」,雖 在生死流轉,而實「本來常住,入於涅槃」。這即生死是涅槃的意義。『依 [P168] 於真如義故』,賢首疏中沒有『真如故』三字,但意義還是一樣。如般若、 深密等,都說一切眾生本來常住,自性涅槃,本來寂靜;這是大乘經的通義 。二、菩提本有說:菩提的本來如此,大乘經中也處處有文。如金剛經說: 『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,是法平等,無有高下』。既然聖凡平等,凡夫也應 本具菩提法。所以說:「菩提」「非可修相,非可作相,畢竟無得」。本來 如此的,當然是不可修集的,不可造作的。無修無作,即是畢竟無所得的。 此約一切法同真如性說,若約生滅門中隨染還淨說,由凡夫到聖者,從雜染 到清淨,不但菩提從修而得,涅槃也可說證入。約法性平等說,不生不滅, 寂滅常住;眾生本來是佛;因為這都是以真如性為體的。所以,唯識家說: 約此義,也可說菩提法是非可修、非可作的。但本論的真如說,著重於真如 與心,真如與覺性的統一。所以,約真如義,不但是理法性,而也是心與覺 的無為本具。這所以為唯識學者所不能承認。
此下,遣疑執。上說無漏種種業幻,不思議業相,也許以為佛有色相, [P169] 如眾生可見的。不知如來法身,不可以三十二相、八十種好見的;法身是絕 待的,不可以相取的。所以說:「無色相可見」。「而」經說眾生見如來有 三十二相、八十種好,似乎「有見色相」的,那「是隨染」所起,「業幻所 作」的;即所說覺體隨染而有的色相。離染污的不淨色,所以說得無染的淨 色;見佛時,因眾生機感,即見佛的相好如何。其實,這「非是」法身自體 的「智色不空」的真「性」,因為真實的淳淨的「智相」,是「無可見」的 。真如體即如來藏,以淨智為性。法身的不思議色,性即淨智,所以名為智 色。智色即如來藏不空性的顯發。既即智為性,所以是不可見的。不空性的 智色,楞嚴經中,即說為性水真空,性空真水等。所以究竟圓滿的大智中, 無漏無明同為真如性相,沒有差別。而無漏業幻,同真如性而即智為性,與 無明業幻的同真如性而與智不相應,還是有著不同的。
丙 異相
言異相者,如種種瓦器,各各不同。如是無漏無明,隨染幻差別,性染幻差
[P170]
別故。
再從生滅門的觀點,說覺與不覺的「異相」:「如種種」的「瓦器」, 雖都是微塵所作成的,但彼此形色作用,是「各各不同」的。「如是」,「 無漏」與「無明」,雖同一真如性相,但無漏智性,由於「隨染幻」而似有 「差別」。有漏無明,由於體「性」即是「染幻」,而有種種的「差別」。 所以,不特無漏與無明是彼此差別的;但約無漏或無明說,也是各各千差萬 別的。
真如法性中,一切是平等的。無漏智,有漏無明(識),唯識學者,雖 說同一法性,而從染淨依他起中以明差別。在染依他中說有漏,無明,雜染 事;淨依他中說無漏,正智,清淨事。本論明覺與不覺,也是同一真如性的 。但無漏清淨覺性,是即真如為體,是菩提本有的。作差別的說明時,依真 心隨染以明無漏,依無明性染以明有漏。這是兩家諍論的焦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