『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』 [回總目次][讀取下頁] [讀取前頁]
從上節的敘述中,可見古傳的二部──「小品」與「大品」,三部──「上品」、「中品」 、「下品」,與玄奘所譯『大般若波羅蜜多經』的前五分相當,占全經的百分之九四,實為『般 若經』的主要部分。『大般若經』的前五分(也就是古傳的三部或二部),從十萬頌到四千頌, 文字的廣略,距離是相當遠的,然在內容上,彼此卻有一部分是共同的。共同的一致部分,在論 究『般若經』的集出過程,推定『般若經』的原始部分,都是值得重視的!二部、三部、五分間 ,到底那些是存有共同部分?現在依「中品般若」的「放光本」,「下品般若」的「漢譯本」, 對比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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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放光本」 「漢譯本」
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『放光品』第一│
│ | │
│『舌相品』第八│
└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[P621]
『行品』第九──────┐
| │
『僧那僧涅品』第一八 │
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│
│『問摩訶衍品』第一九│ │
│『陀鄰尼品』第二0 │ ├── 『道行品』第一
│『治地品』第二一 │ │
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 │
『問出衍品』第二二 │
| │
『問觀品』第二七────┘
『無住品』第二八 ───────『難問品』第二
| |
『無盡品』第六八 『不可盡品』第二六
┌───────
│『隨品』第二七
└───────
[P622]
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『六度相攝品』第六九│
│ | / │
│ | / │
│『諸法妙化品』第八七│
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『薩陀波倫品』第八八 ─────『薩陀波倫菩薩品』第二八
|
| │
『囑累品』第九0 ────┴──『囑累品』第三0
依「中品般若」的「放光本」說,全經可分為三部分:「前分」、「中分」、「後分」。「 中(間部)分」,從『行品』第九,到『無盡品』第六八,共六0品,占全經的三分之二。這部 分,與「漢譯本」的前二六品相當(廣與略不同),僅在論到「大乘」時,「中品般若」多了『 問摩訶衍品』、『陀鄰尼品』、『治地品』──三品。這一部分,是「中品般若」與「下品般若 可以對同的部分。「前分」,從『放光品』第一,到『舌相品』第八,共八品,是「下品般若 」所沒有的。「中品般若」的後分,從『六度相攝品』第六九,到『諸法妙化品』第八七,共一 九品,是「後分」的主要部分,也是「下品般若」所沒有的。反之,「下品般若」有『隨品』第 二七,「中品般若」也沒有。「中品般若」末後的三品,是舉薩陀波倫Sada^prarudita求學 [P623] 般若的故事,為勸發求學般若的範例。勸學與末後囑累流通部分,與「漢譯本」的後三品相合, 但不是「般若法門」的主體部分。在這兩類經本的比對中,二本所共同的,可作為『般若經』基 本部分的,是「中(間部)分」。
『般若經』有「上品」、「中品」、「下品」。依唐譯『大般若波羅蜜多經』,「中品」又 有二本,「下品」也分二本,到底彼此關係是怎樣的呢?『佛母般若波羅蜜多圓集要義論釋』卷 一(大正二五‧九0二中)說:
「今此但說八千頌者,為彼聽者最勝意樂所宜聞故,是故頌略。……非般若波羅蜜多法中 義有差別,但為軟中上品所有根性,隨欲攝受,是故世尊由此因故,少略說此(八千頌) 般若波羅蜜多」。
『般若經』的「上品」、「中品」與「下品」,偈頌的增多或減少,都是世尊為了適應聽眾 的根性。這樣,「上品」、「中品」、「下品」,『大般若經』的前五分,都是佛應機所作不同 的宣說。在中國,如圓測的『大般若經』第二分序說:「疑繁而誨自廣,悟初而訪逾篤。所以重 指鷲阿,再扣龍象」(1)。第四分序說:「恐野馬之情未戢,故靈鷲之談復敞」(2)。「重」、「再」 、「復」,都表示了說而再說。「上品」、「中品」、「下品」,『大般若經』的前五分,都是 佛的說而又說,這是古代最一般的解說。 [P624]
中國古代有一項傳說,「下品」(古稱「小品」)是從「中品」(古稱「大品」)抄略(節 錄)出來的,如『出三藏記集』卷七,道安的『道行經序』(大正五五‧四七中)說:
「佛泥曰後,外國高士抄(「大品」)九十章為道行品。……然經既抄撮合成章指,…… 頗有首尾隱者。古賢論之,往往有滯。……假無放光(「大品」),何由解斯經乎」!
支道林所作的『大小品對比要抄序』也說:「蓋聞出小品者,道士也。……嘗聞先學共傳云 :佛去世後,從大品之中抄出小品」(3)。「高士」、「道士」,都指出家的比丘。「小品」不是 佛的再說,而是後人從「大品」中抄出來的。抄出時,多少變化而自成部類,所以道安也就直稱 之為「外國高明者撰也」(4)。「小品」從「大品」中抄出的傳說,可能是比較二本而得的結論。 「漢譯本」「頗有首尾隱者」,經文的起承段落,有些不分明,而「大品」卻沒有這種首尾、段 落不明的情形,所以道安說:「假無放光,何由解斯經乎」!道安是推重「大品」的。支道林對 比了「大品」與「小品」,發見了種種不同,如『出三藏記集』卷八『大小品對比要抄序』(大 正五五‧五六上──中)說:
「或小品之所具,大品所不載;大品之所備,小品之所闕」。 「小品引宗,時有諸異:或辭倒事同而不乖旨歸;或取其初要,廢其後致;或筌次事宗, 倒其首尾;或散在群品,略撮玄要」。 [P625]
支道林是主張「教非一途,應物無方」的,「大品」與「小品」,都有獨到的適應性。然而 「小品」到底是依據「大品」而抄出來的,所以說:「先哲出經,以胡為本;小品雖抄,以大為 宗。推胡可以明理,徵大可以驗小」(5)。也就因此,對那些「未見大品,而欲寄懷小品,率意造 義」的中國學者,給以批評。這是與道安一樣,要依據「大品」來通釋「小品」的,可說是從「 大品」抄出「小品」的必然結論。
近代日本的部分學者,繼承了從「大品」抄出「小品」的傳說,作更細密的研究,更擴充而 論到『大般若經』的前五分,如渡邊海旭的『大般若經概觀』,干潟龍祥的『般若經之諸問題』 。鹽見徹堂的『關於般若經之原形』,以為先抄出「小品」的初品,其次抄出以下的各品。並推 究先在經典,是與「小品」初品相當的,如「大品本」的『三假品』到『無生品』部分(6)。凡繼 承從「大品」抄出「小品」的,對「小品」的法數簡略,首尾不分明;為了書寫流傳不方便而抄 出「小品」等理由,大抵與支道林所說的相近。
近代研究而可為一般學者所容認的,應該是先有「小品」而後擴展為「大品」說。日本椎尾 辨匡的『摩訶般若波羅蜜經解題』,『佛教經典概說』,以為由『大般若經』的第四分──「小 品」,漸次增廣為「大品」。第六分以下,『金剛般若分』與「大品」同時,最遲的是『般若理 趣分』。鈴木忠宗的『關於般若經之原形』,也以為先有「小品」,並推論為近於「唐譯第五分 [P626] 」(7)。!3鼉芳光運的『原始般若經之研究』,以廣泛的比較,而推定「小品」為在先的。並考定『 般若經』的發展體系為(8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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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始般若經→ 道行經系統→ 放光經系統→ 初會系統
文殊問般若經 ─────→第八會
金剛般若經 ──────→第九會
在二部、三部、五分中,推定為:從「原始般若」而『道行般若』──「下品」;從『道行 般若』而『放光般若』──「中品」;更從『放光般若』而發展為「初會」般若──「上品」。 這一『般若經』的發展過程,我完全同意這一明確的論定。
從「下品」中推究出「原始般若」,對般若法門特質的理解,發展的趨向,是非常必要的!
椎尾辨匡以為「須菩提品最古」,鹽見徹堂也說:先抄出『小品」的初品;以這部分的「大品」
為先在經典(9)。!3鼉芳光運列舉各本,以『道行經』『道行品』(及各本與之相當)的一部分──
從「佛在羅閱祗」起,佛讚須菩提:「菩薩作是學,為學般若波羅蜜也」止,為「原始般若經」
(10)。所說雖有些出入,但從『道行品』(或與之相當的「大品」)去推求「原始般若」,仍可說
是一致的看法。以下,以「秦譯本」(「小品」)為代表,參考其他經本,而加以論述。採用鳩
摩羅什Kuma^raji^va譯本取其文字比較暢達些。
[P627]
註【77-001】『大般若波羅蜜多經』卷四0一(大正七‧一上)。
註【77-002】『大般若波羅蜜多經』卷五三八(大正七‧七六三上)。
註【77-003】『出三藏記集』卷八(大正五五‧五五中)。
註【77-004】『出三藏記集』卷八(大正五五‧三九下)。
註【77-005】『出三藏記集』卷八(大正五五‧五六中)。
註【77-006】見!3鼉芳光運『原始般若經之研究』所述(二四八──二五三)。
註【77-007】見!3鼉芳光運『原始般若經之研究』(二四九──二五二)。
註【77-008】!3鼉芳光運『原始般若經之研究』(六六0)。
註【77-009】!3鼉芳光運『原始般若經之研究』所引(二五三)。
註【77-010】!3鼉芳光運『原始般若經之研究』(五五九──五九二)。所舉「原始般若經」部分,為『道行般若經』卷
一的一部分(大正八‧四二五下──四二七上)。
說到「原始般若」法門,當然是從現存的『般若經』──「下品般若」中抉擇出來的。但佛 法的編集成經本,決不能想像為一般的「創作」。佛法是先有法門,經展轉傳授,然後編集出來 ;法門的傳授,是比經典的集出更早存在的。以「原始般若」來說,這是深徹的體悟──般若的 [P628] 悟入無生。這是開示悟入的教授,初學者是不容易信解持行的。在少數利根佛弟子的展轉傳授中 ,當時流行的菩薩思想中,被確認為菩薩的般若波羅蜜,不會再退轉(不退二乘)的法門。法門 的傳授,是不限於一人的;經過多方面的傳授持行,到編集出來,那時可能已有大同小異的不同 傳述,集出者有將之綜合為一部的必要。集出以後,有疑難的,附入些解說;有關的法義,也會 增補進去:文段也就漸漸的增廣起來。這樣的綜合,釋疑,增補,在文字的啣接上,都可能留下 些痕跡(1),再經過文字的潤飾,才成為完整的經篇。「原始般若」如此,「下品般若」、「中品 般若」、「上品般若」也如此;這也可說是經典集成的一般情形。對於「原始般若」,我也是從 這樣的觀點,去研考「下品般若」的初品。現在依據「秦譯本」,試為簡要的分段,列舉出來, 分作高低排列,以便明顯的看出「原始般若」的初形。
(一)序文[一]。 佛告須菩提:為諸菩薩說所應成就般若波羅蜜[二]。 須菩提答舍利弗:諸佛弟子敢有所說,不違法相,皆是佛力[三]。
(二)須菩提白佛:我不見不得菩薩,不見不得般若波羅蜜,當教何等菩薩般若波羅蜜? 若聞此說,不驚不怖,是名教菩薩般若波羅蜜[一]。 菩薩行般若時,應如是學:不念是菩薩心。是心非心,心相本淨,不壞不分別。若聞是說 [P629] ,不驚不怖,當知是菩薩不離般若波羅蜜[二]。 (欲學聲聞、辟支佛、菩薩地者,應學般若波羅蜜;般若波羅蜜中,廣說菩薩所應學法 )(2)。
(三)須菩提白佛:我不得不見菩薩,當教何等菩薩般若波羅蜜?不得菩薩法來去,而與 作字言是菩薩,我則疑悔!菩薩字無決定、無住處,是字無所有故。若聞是不驚不怖,當 知是菩薩住不退轉地,住無所住[一]。 菩薩行般若時,不應色(3)中住。若住色,為作色行;若行作法,則不能受般若、習般若、 具足般若波羅蜜,不能成就薩婆若。色無受想,無受則非色;般若亦無受。如是行,名諸 法無受三昧,一切聲聞辟支佛所不能壞。是三昧不可以相得,……以得諸法實相故得解脫 ;得解脫已,於諸法中,乃至涅槃,亦無取無捨。是名菩薩般若波羅蜜,不受色等。未具 佛十力、四無所畏、十八不共法,終不中道而般涅槃[二]。 菩薩行般若時,應如是思惟:若法不可得,是般若波羅蜜耶?思惟此而不驚不怖,當知是 菩薩不離般若波羅蜜[三]。 答舍利弗:是法皆離,性相亦離。如是學,能成就薩婆若。一切法無生無成故,如是行者 ,則近薩婆若[四]。 [P630]
(四)須菩提告舍利弗:菩薩若行色行、生色行、滅色行、壞色行、空色行,我行是行: 是行相,是菩薩未善知方便。若不行色,乃至不行色空,是名行般若波羅蜜。不念行,不 念不行、行不行、非行非不行,是名行般若波羅蜜。一切法無受故,是名菩薩諸法無受三 昧,一切聲聞辟支佛所不能壞。行是三昧,疾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[一]。 菩薩行是三昧,不念不分別是三昧,當入、今入、已入,是菩薩從諸佛得受三菩提記。是 三昧不可示,三昧性無所有故[二]。 佛讚須菩提:我說汝於無諍三昧人中最為第一,如我所說!菩薩應如是學,是名學般若波 羅蜜[三]。
(1)佛答舍利弗:菩薩如是學,於法實無所學,不如凡夫所著。菩薩如是學,亦不學薩婆 若,亦名學薩婆若,成就薩婆若。
(2)佛答須菩提:菩薩學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,當如幻人學[一]。 菩薩惡知識;菩薩善知識[二]。 菩薩[三]。 摩訶薩[四](4)。
(五)須菩提白佛:我不得過去未來現在世菩薩。色無邊故;當知菩薩亦無邊。一切處、 [P631] 時、種,菩薩不可得,當教何等菩薩般若波羅蜜[一]? 菩薩者但有名字。如我畢竟不生,一切法性亦如是。此中何等是色不著不生!色是菩薩不 可得,不可得亦不可得,一切處、時、種,菩薩不可得,當教何法入般若波羅蜜[二]? 菩薩但有名字。如我畢竟不生,法性亦如是。此中何等是色不著不生!諸法性如是,是性 亦不生,不生亦不生,我今當教不生法入般若波羅蜜耶?離不生法,不可得菩薩行阿耨多 羅三藐三菩提。若聞此說不驚不怖,當知是菩薩行般若波羅蜜[三]。 菩薩隨行般若時,作是觀諸法,即不受色。何以故?色無生無滅即非色,無生無滅,無二 無別。若說色,即是無二法[四]。
(六)須菩提答舍利弗:我不欲菩薩有難行。(於眾生生易想、樂想、父母想、子想、我 所想,則能利益無量阿僧祇眾生)。如我,一切處、時、種不可得,於內外法應生如是想 。若菩薩以如是心行,亦名難行[一]。 菩薩實無生。菩薩無生,菩薩法亦無生;薩婆若無生,薩婆若法亦無生;凡夫無生,凡夫 法亦無生。我不欲令無生法有所得,無生法不可得故[二]。 諸法無生,所言無生樂說亦無生[三]。 舍利弗讚須菩提:汝於說法人中最為第一!隨所問皆能答故。須菩提說:隨所問能答,是般 [P632] 若波羅蜜力。若菩薩聞是說,不疑不悔,當知是菩薩行是行,不離是念[四]。 眾生無性故,離故,不可得故,當知是念亦無性、離、不可得。我欲令菩薩以是念行般若 波羅蜜[五]。
依此「下品般若」「初品」的分段,不難看出『般若經』的原形。般若是體悟的修證法門, 不是義理的敘述或解說,這是對般若的一項必要認識!從(一)經序──通序去看,「秦譯本」 等大體與「中品」相合,只是廣略的不同。但古譯的「漢譯本」、「吳譯本」,卻特別說到「月 十五日說戒時」(5)。這是最古的譯本,是值得重視的。古代的佛教界,在布薩說戒夜,大眾集合 「論法」。如『中部』『滿月大經』、『滿月小經』,都這樣說(6):
「爾時,布薩日十五滿月之夜,世尊為比丘眾圍繞,於空地坐」。
佛法是以修證為主的。在這大眾集合問難中,傳授下來,也發揚起來。依『般若經』序,月 十五日說戒時,大眾集合。世尊命須菩提Subhu^ti,為菩薩說所應該修學成就的般若波羅蜜 。須菩提宣說;容易引起疑問的,由舍利弗S/a^riputra發問,須菩提答釋。這是古代傳說須 菩提說般若,與古代的「論法」情形相合。重視這一意義,那末在初品的四‧五段中間,佛為舍 利弗說,為須菩提說──大段經文,與序文的命須菩提說不合。而且,須菩提所說,是啟發的, 反詰的,修證的;而佛說部分,卻是說明的,因名定義的。所以,將佛說的大段除開,其餘的文 [P633] 體與內容,都可說一致,這就是「原始般若」部分。
須菩提,是被稱讚為:「無諍三昧人中最為第一」。「無諍」aran!ya,就是阿蘭若。從 形跡說,這是初期野處的阿蘭若行,而不是近聚落住(與聚落住)的律儀行。從實質說,無諍行 是遠離一切戲論,遠離一切諍執的寂滅。『中阿含經』卷四三『拘樓瘦無諍經』(大正一‧七0三下 )說:
「須菩提族姓子,以無諍道於後知法如法」。 「知法如真實,須菩提說偈,此行真實空,捨此住止息」(7)。
無諍行,經說是「無苦無煩無熱無憂戚」的中道正行,是「真實不虛妄,與義相應」的正行 。在所說「隨國俗法,莫是莫非」中,說明了語言隨方俗的不定性,不應固執而起諍論(8)。『般 若經』中,須菩提說的般若,是「不見菩薩,不得菩薩,亦不見不得般若波羅蜜」(9)。「菩薩字 無決定無住處,所以者何?是字無所有故」(10)。「菩薩者但有名字」(11)。這與無諍行的名字不定 性,顯然是有關係的。『三論玄義檢幽集』卷五(大正七0‧四五九中──下)說:
「真諦云:此部執世出世法悉是假名,故言一切法無有實體;同是一名,名即是說,故言 一說部」。
有關一說部Ekavya^vaha^rika的宗義,吉藏、法藏、窺基都採用真諦Parama$rtha [P634] 的傳說。一說部的名義,或以為不是這樣解說的。一說部的宗義,沒有更多的證明,但西元六世 紀真諦的時代,印度的一說部,是有這樣宗義的。「諸法但名無實」,與原始般若是相符的。這 一被認為菩薩般若波羅蜜的教授,可能與一說部有關。
在「下品般若」初品的三‧四段,說到了大同小異的二種「三昧」,如『小品般若波羅蜜經 』卷一(大正八‧五三七下、五三八上)說:
「菩薩應如是學行般若波羅蜜,是名菩薩諸法無受三昧,廣大無量無定,一切聲聞辟支佛 所不能壞」。 「是名行般若波羅蜜,所以者何?一切法無受故,是名菩薩諸法無受三昧,廣大無量無定 ,一切聲聞辟支佛所不能壞」。
「秦譯本」與「宋譯本」、「漢譯本」,二種「三昧」的譯語相同。「唐譯四分本」,分別 為「於一切法無攝受定」,「於一切法無取執定」。在梵本中,確有sarvadharma^parigr!hi^ta-sama^dhi 與sarvadharma^nupa^da^na-sama^dhi的差別,然「攝受」與「取執」(古譯也作「 受」)的意義是相近的。經文三段說:「若住色中,為作色行。……若行作法,則不能(攝)受 般若波羅蜜。……若色無受,則非色……是名菩薩諸法無(攝)受三昧」。這是以不住一切法, 不攝受一切法,名為「諸法無受三昧」的。四段說:「若行色……行,為行相。……菩薩不行色 [P635] ,不行色生,不行色滅,不行色壞,不行色空」。進一步說:「不念(我)行般若波羅蜜,不念 不行,不念行不行,亦不念非行非不行。……是名菩薩諸法無受(執取)三昧」。這是以不取著 一切法相立名的。這二種「三昧」,實為同一教授的不同傳誦,由集經者纂集在一起的,並認為 這都就是般若波羅蜜。「不住色(等五蘊)」,「不作行」,「不取著」,「不攝受」,是繼承 原始佛法的,是佛法固有的術語(12)。但這樣的「諸法無受三昧」,解說為菩薩修習相應了,就不 會退轉而墮入二乘,所以這是「不共二乘」,菩薩獨有的般若波羅蜜。這裏想說到的,一、菩薩 的般若波羅蜜,就是「諸法無受三昧」,但自般若法門興起後,極力推重般若,不再提起這「無 受三昧」了!從大乘經所見到的,以三昧為經名,以三昧為主題的經典,是非常多的。在部分的 大乘三昧經中,推重阿蘭若行,甚至說非阿蘭若行不能成佛。大乘三昧,與阿蘭若行的關係很深 。般若法門也從阿蘭若行中來,所以傳說為(無諍三昧第一)須菩提說般若。等到大乘盛行,大 乘三昧都傳為菩薩們所修習傳出了。二、「無受三昧」──般若波羅蜜,是菩薩行,不共二乘的 。但般若的宣說者,是聲聞弟子須菩提。須菩提自己說:「佛諸弟子敢有所說,皆是佛力。所以 者何?佛所說法,於中學者能證諸法相。證已,有所言說,皆與法相不相違背,以法相力故」(13) 。依須菩提所說,佛弟子依佛所說法而修學,是能證得諸「法相」的,證了以後,能與「法相」 不相違的。所以說「皆是佛力」,「以法相力故」。「佛力」,『大智度論』解說為:「我(弟 [P636] 子自稱)等雖有智慧眼,不值佛法,則無所見。……佛亦如是,若不以智慧燈照我等者,則無所 見」(14)。原始般若的「佛力」說,與一般的他力加持不同;須菩提是自證而後隨順「法相」說的 。在三段的「無受三昧」中,並舉先尼S/ren!ika Parivra^jaka梵志的證入為例。菩薩特有的 般若波羅蜜,似乎與聲聞弟子有共通的部分。在二段的第三小節下,也插入了勸三乘共學般若一 段。般若波羅蜜,到底是「但教菩薩」,還是「通教三乘」,成為教學上一個微妙的問題!
佛命須菩提為菩薩說般若波羅蜜,須菩提沒有與菩薩們問答,而只是對佛說。須菩提所說的 話,在聖典中是另成一格的。須菩提並不說菩薩應該這樣修般若,反而以否定懷疑的語句,去表 達所應學應成就的般若。如說:「我不見菩薩,不得菩薩,亦不見不得般若波羅蜜,當教何等般 若波羅蜜」(二)?「若法不可得,是般若波羅蜜耶」(三)?「如是一切處、一切時、一切種,菩 薩不可得,當教何等菩薩般若波羅蜜」?「當教何法入般若波羅蜜」?「我今當教不生法入般若 波羅蜜耶(五)!菩薩與般若,都但有名言,沒有實法,所以沒有受教的人(菩薩),也沒有所 教的法(般若)。這似乎與佛唱反調,而其實是能這樣了達的,「不驚不怖、不沒不退」,正是 菩薩所應修學成就的般若波羅蜜。這樣的發明問答,古人稱為「以遮為顯」。又如所說的「諸法 無受三昧」,是「不應色中住」(三);「不行色」等,「不念行」不行等(四)。不住一切,不念 一切(也「不念是菩薩心」)(二),與佛化詵陀迦旃延Sandha-ka^tya^yana-gotra的「真實禪 [P637] 」──不依一切而修禪相合(15)。第五段中,以「我」為例,說一切法(自性)性也這樣。法性不 生,不生也不生,這是不受(取)一切的不生不滅、無二無別的「無二法」。「無生」、「不二 法」,是絕對的,超越差別、生滅的。第六段,因舍利弗的疑難,闡明不可取、不可得中,是無 所謂難行與易行的;菩薩、薩婆若(佛)、凡夫,都是無生的;一切無生,就是說無生的語文, 也是無生的。末了,以「無性」、「離」、「不可得」,說菩薩與眾生平等:菩薩是應該這樣的 行般若波羅蜜。在『初品』中,將佛為舍利弗說,為須菩提說大段經文除開,就顯出「原始般若 」的一貫特徵。從菩薩與般若,開示無可教,無可入;不應住,不應念,引入「無生」的深悟。
般若法門,是繼承「原始佛教」而有所發展的。在上面「部派佛教分化與大乘」中,說到「 次第見諦」派,是漸入的,先見苦諦──無常、苦、空、無我的。「一念見諦」派,是頓入的, 直見滅諦──寂滅無相的。「部派佛教」雖有漸入、頓入的流派,但在未見道以前,總是先以無 常、苦、無我(或加「不淨」)為觀門,起厭、離心而向於滅。厭離生死,趣向寂滅,厭離的情 緒很濃厚。如『初品』第四段中,菩薩不行色,不行色生、色滅,不行色壞、色空:般若法門是 不觀生滅無常及空的。經上說:「不壞色故觀色無常……;不作如是觀者,是名行相似般若波羅 蜜」(16)。「不壞」是不變異的意思,般若法門是從色等如如不異──不生不滅去觀無常的(17)。這 是淵源於原始佛教,接近「一心見諦」,而是少數深悟者,直觀一切法不可得、不生滅而悟入的 [P638] 。
「秦譯本」初品,有三處說到「法相」一詞,如說(18):
「能證諸法相。證已,有所言說,皆與法相不相違背,以法相力故」。 「以得諸法實相故」。 「諸法相爾」。
鳩摩羅什所譯的「法相」、「法實相」,「唐譯本」與「宋譯本」,作「諸法性」、「諸法 實性」;「吳譯本」作「法意」,原語為dharmata^(19)。「以得諸法實相故」,「唐譯本」作「 以真法性為定量故」(20);般若法門是以「法性」為準量的。一切法性是這樣的,所以不必從世俗 所見的生滅著手,而直接的從「法性」──不生不滅、無二無別、無取無著而頓入。這是少數利 根深智者所能趣入的,被認為菩薩的般若波羅蜜,不共二乘,因菩薩思想的流行而漸漸發揚起來 。
註【78-001】道安說「小品」「頗有首尾隱者」,就由於此。
註【78-002】這一段,與前後文不相啣接,推定為增補部分。
註【78-003】「下品般若」都約五蘊說。「色」如此,「受想行識」也如此。這裏以「色」代表五蘊,下文也都是這
樣。
[P639]
註【78-004】佛答須菩提一大段,體裁與前後不同。「摩訶薩」部分,廣說「大乘」,一般都以為是後起的。
註【78-005】『道行般若波羅蜜經』卷一(大正八‧四二五下)。『大明度經』卷一,文異而意義相同(大正八‧四七八
中)。
註【78-006】『中部』(一0九)『滿月大經』(南傳一一上‧三七0)。『中部』(一一0)『滿月小經』(南傳一一
上‧三七八)。
註【78-007】『中部』(一三九)『無諍分別經』,是同一經典,說到須菩提,但缺偈頌(南傳一一下‧三三二)。
註【78-008】『中阿含經』卷四三『拘樓瘦無諍經』(大正一‧七0三上)。
註【78-009】『小品般若波羅蜜經』卷一(大正八‧五三七中)。
註【78-010】『小品般若波羅蜜經』卷一(大正八‧五三七下)。
註【78-011】『小品般若波羅蜜經』卷一(大正八‧五三九中)。然在「宋譯本」(大正八‧五九一上),「唐譯五分本
」等(大正七‧八六九上),菩薩與般若,都但有名字。
註【78-012】如『雜阿含經』卷二(大正二‧九上、一一上)等說。
註【78-013】『小品般若波羅蜜經』卷一(大正八‧五三七中)。
註【78-014】『大智度論』卷四一(大正二五‧三五七下)。
註【78-015】『雜阿含經』卷三三(大正二‧二三五下──二三六上)。
註【78-016】『小品般若波羅蜜經』卷三(大正八‧五四六下)。
[P640]
註【78-017】『維摩詰所說經』說:「不生不滅是無常」,與「不壞色故觀色無常」義相合。
註【78-018】『小品般若波羅蜜經』卷一(大正八‧五三七中、下、五三九上)。
註【78-019】鳩摩羅什所譯的「法相」,新譯作「法性」。而羅什所譯為「法性」的,或是「法自性」
dharma-svabha^va,或是「法界」dharmadha^tu的異譯。譯名不同,不可誤作一義!
註【78-020】『大般若波羅蜜多經』卷五三八(第四分)(大正七‧七六四下)。又卷五五六(第五分)(大正七‧八六
六下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