印順法師佛學著作集

『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』 [回總目次][讀取下頁] [讀取前頁]


 第二項 開權顯實‧開跡顯本的法華

  『法華經』,漢譯本有三部:晉竺法護(西元二八六年)所譯的『正法華經』,一0卷。姚 秦鳩摩羅什Kuma^raji^va,於弘始八年(西元四0六)譯出的『妙法蓮華經』,七卷。隋闍那 崛多Jn~a^nagupta與笈多Dharmagupta,在仁壽元年(西元六0一)補譯所成的『添品 妙法蓮華經』,七卷。『妙法蓮華經』與『正法華經』相對比,有缺的,次第也有些不同。闍那 崛多依羅什譯本,加譯一部分,並改正先後次第而另成一部。『添品妙法蓮華經序』(大正九‧一 三四下)說:

   「考驗二譯,定非一本。(竺法)護似多羅之葉,(羅)什似龜玆之文。余撿經藏,備見 二本,多羅則與正法符會,龜玆則共妙法允同。護葉尚有所遺,什文寧無其漏!而護所闕 者,普門品偈也。什所闕者,藥草喻品之半,富樓那及法師等二品之初,提婆達多品,普 門品偈也。什又移囑累在藥王之前;二本陀羅尼,並置普門之後。其間異同,言不能極」 。 「竊見提婆達多及普門品偈,先賢續出,補闕流行。余景仰遺風,憲章成範。大隋仁壽元 年,辛酉之歲,因普曜寺沙門上行所請,遂共三藏崛多、笈多二法師,於大興善寺,重勘 [P1176] 天竺多羅葉本,富樓那及法師等二品之初,勘本猶闕。藥草喻品更益其半,提婆達多通入 塔品,陀羅尼次神力之後,囑累還結其終;字句差殊,頗亦改正」。

  序文,是當時參預譯者寫的,對『正法華』與『妙法蓮華』的缺文,及次第的更正,敘述得 非常明白。依序文說,『正法華』與『妙法蓮華』,都有缺失,次第都有倒亂,然在經典成立演 變的觀點來說,當時所依的梵本,怕是後代的續增與改編的吧!現在約重要的來說:一、『提婆 達多品』:羅什譯本是沒有這一品的;竺道生的『法華經疏』,梁法雲的『法華義記』,都是沒 有這一品的。『出三藏記集』說:「自流沙以西,妙法蓮華經並有提婆達多品,而中夏所傳,闕 此一品。先師(法獻)至高昌郡,於彼獲本,仍寫還京都」(1)。『提婆達多品』的譯出,與僧祐 的師長法獻有關;僧祐所說,是可以信賴的史實。這一品,敘述釋尊過去生中,曾從提婆達多 Devadatta聞法;為提婆達多菩薩授記。次說文殊師利Man~jus/ri^在龍宮教化,龍女速疾成 佛。這一品編在『見寶塔品』以下,『勸持品』以前。『寶塔品』末與『勸持品』初這樣(2)說:

  『見寶塔品』末:「以大音聲普告四眾:誰能於此娑婆國土,廣說妙法華經,今正是時? 如來不久當入涅槃,佛欲以此妙法華經,付囑有在」! 『勸持品』初:「爾時,藥王菩薩摩訶薩,及大樂說菩薩摩訶薩,與二萬菩薩眷屬俱,皆 於佛前,作是誓言:唯願世尊不以為慮!我等於佛滅後,……我等當起大忍力,讀誦此經 [P1177] ,持說、書寫、種種供養,不惜身命」!

  『見寶塔品』末,如來要付囑,弘揚護持『法華經』;『勸持品』初,藥王菩薩等就起來立 願護持,不惜身命:前後一氣貫通。插入了『提婆達多品』,前後文義就隔斷了。況且文殊本在 法華會上,怎麼忽而又從大海中來?這是『法華經』以外的,與弘傳『法華經』事有關,而被編 入『法華經』的。早期傳入龜玆的,沒有這一品,正是『法華經』古本。『大智度論』引用『法 華經』說極多,幾乎都說到了,但沒有有關『提婆達多品』的內容。『提婆達多品』的編入,該 是西元三世紀初吧!二、『囑累品』:『妙法蓮華經』中,『囑累品』在『如來神力品』以後; 『囑累品』以下,還有『藥王菩薩本事品』等六品。『囑累品』在經中間,雖不合一般體裁,但 也有『般若經』的前例可尋。「下品般若」囑累了,圓滿了,其後發展為「中品般若」,一部分 續編在後面,『囑累品』就在全經中間了。所以,『妙法蓮華經』的『囑累品』在中間,說明了 以下的六品,是屬於續編的部分。關於這部經的集出、增編,略說其重要的如上。

  『法華經』在中國,是非常流行的,研究的人也多。以『法華經』為「純圓獨妙」的天台宗 ,更是以『法華經』為宗依的,中國佛教的大流。這裏,直依經文,以說明『法華經』在大乘佛 教史上的意義。大概的說,「開權顯實」說乘權乘實,「開跡顯本」說身權身實,為『法華經』 的兩大宗要。說乘權乘實,如『妙法蓮華經』卷一(大正九‧七上──中)說: [P1178] 「諸佛如來,但教化菩薩,諸有所作,常為一事,唯以佛之知見示悟眾生。舍利弗!如來 但以一佛乘故,為眾生說法,無有餘乘若二若三。……是諸眾生,從諸佛聞法,究竟皆得 一切種智」。

  大乘佛法興起時代,佛教界已有了聲聞、辟支佛、菩薩求成佛道的三乘。聲聞與辟支佛,稱 為「二乘」或「小乘」,以入究竟涅槃為目的;菩薩是大乘,以求成佛道為理想。『法華經』起 來說:聲聞與辟支佛的果證,都是方便說,二乘也是要成佛的。「無二無三」,名為一佛乘。從 佛教思想的發展來說,釋尊在世,本著自己的證覺,為弟子說法;弟子們依著去修證,「同入法 性」[界],「同得無漏」。佛也是阿羅漢;佛也在僧中,為僧中上首。佛在世的時代,佛與弟子間 ,是親切的而不是疏遠的。但佛是創覺者,弟子們是後覺者;弟子們得「三菩提」(正覺),而 佛得「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」(無上等正覺);法是佛所說的,學處(戒)是佛所制的:在弟子 們的心目中,佛自有他們所不及的地方。不過佛與弟子們在一起,不會感覺修證上的距離。佛涅 槃後,在弟子們的永恆懷念中,佛與弟子間的距離,被發覺出來。佛為什麼能無師自悟,能安立 法門,能制定戒律,弟子們為什麼不能?在佛教因果法則下,公認為:聲聞與緣覺,是速成的, 佛是經長期修行而成的。菩薩「本生」,佛(出世)「因緣」等流傳人間,佛與弟子間的距離, 越來越遠了!等到現在有十方佛,他方有淨土,六度以般若為主導的思想形成,大乘法門就興起 [P1179] 了。菩薩成佛,是別有修證的菩薩道,與傳統佛教的聲聞道(及緣覺道)不同。那時,以成阿羅 漢為究竟的部派佛教,照樣流行。三乘道分別在人間流行,不能不引起懷疑:佛是修菩薩而成佛 的,為什麼卻以聲聞(及緣覺)道教弟子成阿羅漢呢?大乘信徒,當然是希望大家成佛的,然也 有困難,如『小品般若波羅蜜經』卷一(大正八‧五四0上)說:

   「若人已入正位,則不堪任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。何以故?已於生死作障隔故。是人 若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,我亦隨喜,終不斷其功德。所以者何?上人應求上法」。

  聲聞人如「入正位」──證入正性的,就是須陀洹果,再經七番生死,一定要入涅槃了。發 菩提心,求成佛道,是要長期在生死中的,所以證入正位,就不可能發心。生死已有限止,不能 發心成佛,這是一般所公認的。接著說,如能夠發心,那當然隨喜讚歎,因為上人是應求上上的 法門。這是依大乘人的希望,誘導聲聞者迴心向大。但到底能不能發心呢?在大乘經中,除「華 嚴法門」,聲聞都是參預法會的。或命聲聞說菩薩法,或在法會中受到貶抑。聲聞的參加大乘法 會,聽大乘法,見佛為菩薩授記,聲聞人能無所感嗎!『妙法蓮華經』卷二(大正九‧一0下)說:

   「我昔從佛聞如是法,見諸菩薩授記作佛,而我等不預斯事,甚自感傷,失於如來無量知 見。世尊!我常獨處山林樹下,若坐若行,每作是念:我等同入法性,云何如來以小乘法 而見濟度」! [P1180]

  這是聲聞乘人應有的懷疑與感傷。經上說:「若以小乘化,乃至於一人,我則墮慳貪,此事 為不可」(3)。自己成佛而教弟子成阿羅漢,這是不合理的!對於這些,應有滿意的解說!如來初 成佛道,有多少七日不說法,感覺眾生難化而想入涅槃的傳說。梵天請轉法輪,佛才去鹿野苑 R!s!ipatanamr!gada^va轉法輪(4)。『法華經』運用這一傳說,而給以新的解說,如『妙法蓮華 經』卷一(大正九‧九下)說:

   「我所得智慧,微妙最第一!眾生諸根鈍,著樂癡所盲。如斯之等類,云何而可度?爾時 諸梵王,……請我轉法輪。我即自思惟,若但讚佛乘,眾生沒在苦,不能信是法。……尋 念過去佛,所行方便力,我今所得道,亦應說三乘。……雖復說三乘,但為教菩薩」。

  「我所得智慧,微妙最第一」,就是「妙法」,就是「佛乘」。佛出世間,只是為了以佛慧 ──佛之知見示悟眾生。但眾生根鈍,不能信受,所以方便的說三乘──菩薩乘以外,有聲聞與 緣覺。說三乘,其實是「教菩薩法」。聲聞與緣覺的修證,是適應眾生,而作為引入佛道方便的 。如「窮子喻」、「火宅喻」、「化城喻」、「繫珠喻」(5),都不外乎從多方面去解說這一意義 。這樣,聲聞、緣覺行果,可說是佛乘的預修;佛不說聲聞可以成佛,正是佛的悲心所在!

  經上說:「如是妙法,諸佛如來時乃說之」(6);所說的就是「開示悟入佛之知見」。又說: 「說佛智慧故,諸佛出於世」;「如來所以出,為說佛慧故」(7)。佛慧,佛智慧,與「佛之知見 [P1181] 」是同一內容的。為了說「一佛乘」,如來極力稱歎:「諸佛智慧,甚深無量;其智慧門,難解 難入」!「如來知見廣大深遠,無量、無礙、力、無所畏、禪定、解脫、三昧,深入無際,成就 一切未曾有法」(8),都是如來現證的「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」──無上道的內容。『法華經』承 「般若法門」,重於「佛慧」,『般若經』是稱之為「一切智」、「一切智智」的。『法華經』 成立於「般若法門」、「文殊法門」的基礎上,如『信解品』所舉的「窮子喻」,關於如來的方 便教化,可有四個層次(大正九‧一七中──下):

   「令我等思惟,蠲除諸法戲論之糞,我等於中勤加精進,得至涅槃一日之價」。 「世尊以方便力,說如來智慧,我等……於此大乘,無有志求」。 「我等又因如來智慧,為諸菩薩開示演說,而自於此無有志願」。 「今我等方知,世尊於佛智慧無所惜。……今法王大寶,自然而至,如佛子所應得者, 皆已得之」。

  從「合法」所見的教化層次,是一、以小乘法教化。二、參預大乘法會,聽大乘法:「於菩 薩前毀呰聲聞樂小法者」,為大菩薩授記作佛等。這與「文殊法門」等相當,天臺宗稱之為「方 等時」。三、如『般若經』中,須菩提Subhu^ti承佛力,為菩薩說般若波羅蜜。四、法華會 上,開權顯實,會三乘入一乘。『法華經』承「中品般若」大成以後,所以先說「方等」而後說 [P1182] 般若,然在大乘佛教史上,「原始般若」中須菩提說法,是很早的。「文殊法門」輕呵聲聞而說 大乘,約興起於「下品般若」晚期,而盛於「中品般若」時代。如約天臺的化法四教說,「藏」 ──小乘,「通」──般若,「別」──方等,「圓」──法華,約部分意義說,與初期大乘佛 教史的開展過程,倒是相當符合的。不過,『法華經』的開權顯實,是為聲聞人說的,也就是迴 小入大的大乘;大乘法中,還有直入大乘道的大乘:所以專依『法華經』來判攝一切大乘,不可 能是最恰當的!

  聲聞阿羅漢,生死已了,臨終入般涅槃,不可能長在生死中,怎麼能成佛呢?依『法華經』 說,聲聞阿羅漢的涅槃,不是真的涅槃,只是休息一下。『妙法蓮華經』卷三,舉「化城喻」( 大正九‧二七中)說:

   「諸佛方便力,分別說三乘;唯有一佛乘,息處故說二。今為汝說實,汝所得非(真)滅 。……諸佛之導師,為息說涅槃,既知是息已,引入於佛慧」。

  為不能精進直往佛道的,方便的說得到了涅槃,其實不是真涅槃,只是休息一下而已。聲聞 涅槃的安息,『法華經』沒有充分的說明。竺法護所譯的『無極寶三昧經』卷上(大正一五‧五0七 下)說:

   「想取泥洹,疑盡滅身而生死不斷。羅漢得泥洹,譬如寐人,其身在床,一時休息,命不 [P1183] 離身。羅漢得禪,故是大疑」(究竟,還是沒有究竟)。

  阿羅漢入涅槃,以為生死已斷盡了。其實,如熟睡一樣,雖心識不起而命不離身。阿羅漢所 得的涅槃,其實是禪定。定力是有盡的,等到定力盡了,感覺到生死不盡,所以有大疑惑。這就 是『楞伽經』所說的:「得諸三昧身,乃至劫不覺。譬如昏醉人,酒消然後覺,彼覺法亦然,得 佛無上身」(9)。阿羅漢的涅槃,是定境,所以不是真涅槃。這與聲聞佛教,批評外道的涅槃不真 實,只是無所有定等定境,理由相同。法華會上的阿羅漢們,知道自己是菩薩,直向佛道,當然 不用方便的涅槃安息。沒有聽見『法華經』的,入了涅槃,等到定力消了,感覺到生死未盡,就 會見佛聽法而向佛道,如『妙法蓮華經』卷一 (大正九‧七下)說:

   「比丘實得阿羅漢,若不信此法(華),無有是處。除佛滅度後,現前無佛。……若遇餘 佛,於此法中便得決了」。

  阿羅漢入涅槃,而生死不盡,漸漸的引向「意成身」與「變易生死」說。充分表明出來,那 是後期大乘的事。

  「佛性」與「如來藏」說,在後期大乘時期,非常的盛行。『法華經』說聲聞與緣覺,都是 要成佛的,所以有的也就依『法華經』「繫珠喻」,說二乘本有「佛性」了。「繫珠喻」是這樣 說的:有人在醉臥中,親友給他一顆無價寶珠,繫在衣服裏面。那人後來非常貧苦,遇見了親友 [P1184] ,親友告訴他:衣服裏繫有無價寶珠,可以賣了而獲得富裕的生活。「衣裏明珠」,或解說為眾 生本有「佛性」,只是為無明迷醉,自己不能覺知,所以取聲聞小智為滿足。知道本有「佛性」 ,就向佛道了。「繫珠喻」所比喻的意義,如『妙法蓮華經』卷四(大正九‧二九上)說:

   「佛亦如是,為菩薩時,教化我等,令發一切智心。而尋廢忘,不知不覺,既得阿羅漢道 ,自謂滅度。資生艱難,得少為足,一切智願猶在不失」。

  經上分明的說,譬如無價寶珠的,是「一切智願」──願求佛一切智的大菩提心。釋迦佛為 菩薩時,教化五百羅漢等,「令發一切智心」,但在生死長夜中,廢忘(退)了大心,取阿羅漢 道。「菩提心」一經發起,「種佛善根」,雖然一時忘了,也是永不失壞的。所以阿羅漢們的迴 入大乘,成佛種子,正是過去在釋迦菩薩時,受教化而勸發的「一切智願」。依「繫珠喻」,這 那裏是本有「佛性」? 經上說:「諸佛兩足尊,知法常無性,佛種從緣起,是故說一乘」(10)。佛 種是從緣而起,依善知識的勸發而起的。所以從緣而起,只因為一切法是常無自性──畢竟無性 空的。由於一切法無性,所以一切法從緣而起,眾生也能從緣發心,修行而成佛。佛深徹的證知 了無性緣起,所以說一乘,一切眾生都可以成佛。『法華經』的思想,原是承『般若』畢竟空義 而來的。

  「開跡顯本」,是『法華經』的又一重點。經是釋迦佛說的,而多數大乘經,以為出現於印 [P1185] 度的釋尊,是示現的。然對於佛的真實,大都語焉不詳,到『法華經』,有了獨到的說明。經說 「一乘」,為弟子們「授記」,有多寶Prabhu^taratna佛塔涌現在空中。多寶佛臨涅槃時, 誓以神通願力,凡十方世界有說『法華經』的,佛塔就涌現在空中,讚歎作證。所以多寶佛塔的 涌現,對上文說,是讚歎作證;然望下文說,正是「開跡顯本」的序起。多寶佛是已涅槃的佛, 現在涌現虛空作證,釋迦佛開塔進去,二佛並坐。這一情況,論事相,是與摩訶迦葉Maha^ka^s/yapa 有關的。摩訶迦葉在多子Bahuputraka塔見佛(11);佛分半坐命迦葉坐(12);大迦葉在 雞足山Gurapa^dagiri入涅槃,將來彌勒Maitreya下生成佛說法,與弟子們來雞足山, 摩訶迦葉也涌身虛空(13)。摩訶迦葉的故事,顯然的被化為多寶佛塔的涌現,二佛同坐,表示了深 玄的意義。釋尊說:「我分身諸佛,在於十方世界說法者,今應當集」;佛放光召集十方分身的 諸佛,多得難以數計,「一一方四百萬億那由他國土,(分身)諸佛如來遍滿其中」(14)。這是說 ,十方世界這麼多的佛,都是釋尊分化示現,比「文殊法門」所說的,更為眾多。由於釋尊所教 化的大菩薩來會,而說到佛的本身,如『妙法蓮華經』卷五(大正九‧四二中──下)說:

   「善男子!我實成佛以來,無量無邊百千萬億那由他劫。……自從是來,我常在此娑婆世 界說法教化,亦於餘處百千萬億那由他阿僧祇國,導利眾生。……如是我成佛以來甚大久 遠,壽命無量阿僧祇劫,常住不滅。諸善男子!我本行菩薩道所成壽命,今猶未盡,復倍 [P1186] 上數」。

  『華嚴』與『法華』,都是著重於佛德的。『華嚴』以釋尊為毘盧遮那Vairocana,說 「始成正覺」,著重於佛與一切相涉入,無盡無礙。『法華經』直說分身的眾多,壽命的久遠, 表示在伽耶Gaya^s/i^rs!a成佛及入涅槃,都是應機的方便說。從文句說,分身佛這樣多,壽命 這樣長,總是有限量的。然僧叡的『法華經後序』說:「佛壽無量,永劫未足以明其久也;分身 無數,萬形不足以異其體也。然則壽量定其非數,分身明其無實,普賢顯其無成,多寶昭其不滅 」(15)。這樣的取意解說,佛是超越於名數,而顯不生不滅的極則!『妙法蓮華經』卷五「大正九‧ 四三中──下)說:

   「眾見我滅度,廣供養舍利,咸皆懷戀慕,而生渴仰心。眾生既信伏,質直意柔軟,一心 欲見佛,不自惜身命。時我及眾僧,俱出靈鷲山。我時語眾生,常在此不滅。……因其心 戀慕,乃出為說法。神通力如是,於阿僧祇劫,常在靈鷲山,及餘諸住處」。

  經文所說的,正是從「佛涅槃後,弟子心中所有的永恆懷念」,而引發佛身常在,現在說法 的信仰。佛身常在,不用悲戀。只要「一心欲見佛,不自惜身命」的行道,佛是可以見到的。因 不見佛而引起的懷念,『法華』與『華嚴』,可以使信心眾生得到滿足的!

  『法華經』承『般若』的學風,所以『法師品』等,也說「受持、讀、誦、解說、書寫」; [P1187] 而信者的功德,誹毀者的罪報,也與『般若經』『信毀品』一樣。『般若經』的「般若道」(「 下品般若」),智證法門是重於聞思方便的。然『法華經』所說的乘真實與身真實,阿羅漢們只 能以信心去領受的。重於理想的佛(佛土及佛法),也必然的重於信仰。信仰就有信仰的方便, 如『妙法蓮華經』卷一(大正九‧八下)說:

   「又諸大聖主,知一切世間,天人群生類,深心之所欲,更以異方便,助顯第一義」。

  「異方便」,是不同的特殊方便,或殊勝的方便。這是適應「天人」(有神教信仰的)的欲 求,而是「佛法」本來沒有的方便。異方便的內容,是:(依本生而集成的)六度;(佛滅以後 的)善軟心(16);供養舍利,造佛塔,造佛像,畫佛像;以華、香、幡、蓋、音樂,供養佛塔、佛 像;歌讚佛功德;向佛塔、佛像,禮拜、合掌、舉手、低頭;稱南無佛:這些是「皆已成佛道」 的特殊方便。「大乘佛法」,是佛涅槃後,在這一宗教化的氣運中發展起來的。『法華經』在「 受持、讀、誦、解說、書寫」以外,又重視「異方便」,與「中品般若」的「方便道」相通,而 更強化其作用。重「信」的傾向,在「囑累品」以下的六品中,更強化起來。六品,敘述大菩薩 的護持『法華』。『陀羅尼品』與『普賢菩薩勸發品』,說陀羅尼──咒護持。乘六牙白象的普 賢Samantabhadra菩薩來護法,正是帝釋S/akradeva^na^m indra護法的大菩薩化。藥 王Bhais!ajyara^ja菩薩本事──一切眾生喜見Sarva^sattvapriyadars/ana,燒身供佛, [P1188] 然臂供佛的苦行,意味著更深一層的,適合印度宗教的形相!

  對於「聲聞道」,『寶積』與『法華』,表示了重事實與重理想的不同立場。這一對立,在 「一性皆成」、「五性各別」的未來教學中,將日見光大!

  
註【117-001】『出三藏記集』卷二(大正五五‧一三下)。
註【117-002】『妙法蓮華經』卷四(大正九‧三三下)。又卷四(大正九‧三五下──三六上)。
註【117-003】『妙法蓮華經』卷一(大正九‧八上)。
註【117-004】『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』卷一五(大正二二‧一0三下──一0四上)。『銅鍱律』『大品』(南傳三‧八─ ─一四)。各部律都有此傳說。
註【117-005】『妙法蓮華經』卷二(窮子喻)(大正九‧一六中──一九上)。(火宅喻)(大正九‧一二中──一五上) 。又卷三(化城喻)(大正九‧二五下──二七上)。又卷四(繫珠喻)(大正九‧二九上──中)。
註【117-006】『妙法蓮華經』卷一(大正九‧七上)。
註【117-007】『妙法蓮華經』卷一(大正九‧八上)。又卷一(大正九‧一0上)。
註【117-008】『妙法蓮華經』卷一(大正九‧五中──下)。
註【117-009】『楞伽阿跋多羅寶經』卷二(大正一六‧四九七下)。
註【117-010】『妙法蓮華經』卷一(大正九‧九中)。
註【117-011】『雜阿含經』卷四一(大正二‧三0三中)。『別譯雜阿含經』卷六(大正二‧四一八中)。『相應部』「 [P1189] 迦葉相應」(南傳一三‧三二一)。
註【117-012】『雜阿含經』卷四一(大正二‧三0二上)。『別譯雜阿含經』卷六(大正二‧四一六下)。
註【117-013】『大智度論』卷三(大正二五‧七九上)。『阿育王傳』卷四(大正五0‧一一五上)。『大唐西域記』卷 九(大正五一‧九一九下)。
註【117-014】『妙法蓮華經』卷四(大正九‧三二下、三三中)。
註【117-015】『出三藏記集』卷八(大正五五‧五七下)。
註【117-016】「善軟心」,『正法華經』譯作「忍辱調意」,是忍辱柔和的菩薩德性。

  

第三節 戒‧定‧慧

 第一項 大乘戒學

  「大乘佛法」,是依「經藏」(『阿含經』),及傳說的「本生」,「譬喻」,「因緣」等 而發展起來的;有關僧制的「律藏」,對於初期大乘,關係是極為輕微的。初期大乘也有出家菩 薩、菩薩比丘,與聲聞比丘所持的戒律,有什麼差別?這是應該研究的重要問題!平川彰『初期 大乘佛教之研究』,歷舉『般若』、『華嚴』,及其他大乘經,論證初期大乘,以「十善」為菩 薩戒。中國一向所說的菩薩三聚淨戒,以七眾律儀為菩薩的「攝律儀戒」,出於『解深密經』、 [P1190] 『瑜伽師地論』,是中期大乘(依本書,應稱為後期大乘)的後起說(1),這是很正確的!但據「 十善」戒,解說初期大乘的菩薩為在家生活;在家立場的宗教生活(2),還值得審慎的研究!

  菩薩行,以六波羅蜜為主,是依傳說的菩薩「本生」,歸類而成立的。「本生」所傳說的菩 薩,有的是在家人,也有出家的(還有鬼神與畜生);或生於佛世,或生於沒有佛法的時代。通 於在家、出家,有佛、無佛時代的菩薩,所有的戒波羅蜜,與釋尊為弟子所制的戒律,意義有點 不同。釋尊為在家弟子,制立「五戒」與「八關齋戒」;為出家弟子,制立「比丘戒」,「比丘 尼戒」,「沙彌、沙彌尼戒」,「式叉摩那戒」。這是分在家與出家的為兩大類,出家中又分男 眾與女眾,比丘與沙彌等不同。適應現實世間──在家與出家的生活方式不同,男眾與女眾等不 同,制立不同的戒法。佛制的戒法,特別是出家戒,不但是道德的軌範,也是共同生活的軌範。 傳說的菩薩,或出於沒有佛法的時代,所以菩薩戒法,是通於在家、出家的,有佛或無佛時代的 ,也無分於男女的善法。「十善」是符合這種意義的,所以「十善」成為菩薩戒波羅蜜的主要內 容。『大智度論』說:「十善為總相戒」;「十善,有佛、無佛常有」(3)。初期大乘經,以「十 善」為菩薩戒,理由就在這裏。

  類集菩薩「本生」所成的『六波羅蜜集』,傳於中國的,有吳康僧會所譯的『六度集經』八 卷。卷四(大正三‧一六下)說: AGE 1191> #BR> 「戒度無極[波羅蜜]者,厥則云何?狂愚兇虐好殘生命,貪饕盜竊,淫迿穢濁,兩舌,惡罵 ,妄言,綺語,(貪)嫉,恚,癡心[邪見]。危親[殺父‧殺母],戮聖[殺阿羅漢],謗佛[出佛身血],亂賢 [破和合僧]。取宗廟物,懷兇逆毀三尊。如斯尤惡,寧就脯割菹醢市朝,終而不為」。

  戒波羅蜜的內容,菩薩應該遠離而決不可為的,是「十惡」;「五逆」;「取宗廟物」是盜 用塔物;「毀三尊」,是誹謗三寶(或破滅佛教)。菩薩通於在家、出家,有佛、無佛的時代, 所以離十惡的「十善」為主。菩薩通於有佛法的時代,而「本生」也是部派佛教所傳出的,所以 「五逆」,及佛滅以後的盜用塔物,破滅三寶,佛教界所認為罪大惡極的,也在不得違犯的戒波 羅蜜中。犯戒,是應該懺悔的。原始的禮佛「懺悔法門」,如『舍利弗悔過經』,在十方佛前懺 悔的,也就是「五逆」;「十惡」;「盜佛寺中神物,若比丘僧財物」;「輕稱小斗短尺欺人」 ;不敬父母,誹謗三寶等(4)。「十善為總相戒」,所以初期大乘經,都以十善為主要內容。

  菩薩,從傳說的「本生」、「譬喻」而來。到了印度佛教界,有發心修菩薩道的,菩薩不再 是傳說的,成為印度佛教界的事實。菩薩行人的出現,就是大乘佛法的興起。從初期大乘經看來 ,有的菩薩是出家的。如『阿彌陀經』上說:往生的三輩人中,「最上第一輩者,當去[出]家,捨 妻子,斷愛欲行,作沙門」(5)。『阿佛國經』說:阿Aks!obhya菩薩立願:「世世作沙門 」,「常著補納之衣」,「常行分衛」[乞食],「常在樹下坐」(6)。「下品般若」說:「樂佛法中而得 [P1192] 出家」(7)。或以為:菩薩的戒波羅蜜,「十善」為菩薩戒。十善的「離欲邪行」ka^ma-mithya^-ca^ra ,是在家的「不邪淫」。菩薩沒有受具足upasam!pada^二百五十戒,所以出家作沙門 的,也不是比丘。這一解說,是希望大乘初期,與傳統的比丘無關的。然吳支謙所譯的『老女人 經』,『七女經』,都說到了「菩薩比丘」(8),可見出家菩薩是稱為比丘的。後漢安玄所譯的『 法鏡經』,出家菩薩也是住在比丘中的(9)。我們知道,出家受具足戒,與二百五十戒沒有一定的 關係,如銅鍱部Ta^mras/a^t!i^ya的『律藏』說:佛為五比丘等說:「來比丘!於我善說法中 ,正盡一切苦,淨修梵行」(10)。佛准許五比丘等在佛法中出家修學,就是出家受具足戒。受具足 ,只是准予加入出家僧的意思。後來,弟子們分散到各方,度人出家,授三歸依,就是出家受具 足(11)。出家眾已經多到千二百五十人以上了,佛才制定「白四羯磨」為受具足,成為後代受具足 的正軌。「白四羯磨受具足」,是師長將弟子推介給僧眾;然後十師現前,「一白」──一次報 告,「三羯磨」──三次通過;經現前的十師,審定認可,成為比丘僧伽的一員(12)。受具後,授 「四依」──依乞食,依糞掃衣,依樹下坐,依陳棄藥,這是出家比丘的生活軌範(13)。從「善來 受具足」,到初制「白四羯磨受具足」,當時都還沒有二百五十戒,但的確是受具足的比丘了。 二百五十戒的戒,梵語s/iks!a^pada,應譯為「學處」。由於比丘們有不如法的事,佛隨犯隨制, 為比丘們所應該學的,所以叫「學處」。『四分律』及『根本有部律』說:釋尊成道以來,十二 [P1193] 年中是無事僧,比丘沒有非法違犯的;十二年以後,才因比丘們的違犯而制立學處(戒)。『善 見律毘婆沙』說:佛成道二十年以後,才制立學處(14)。開始結戒的時間,雖所說略有出入,但都 以為:佛教早期的比丘受具足,是還沒有學處的。所以初期大乘經,沒有提到二百五十戒,不能 說菩薩出家的不是比丘。

  不持二百五十戒的,不一定不是比丘,也不一定就沒有戒法。本書第五章,說到「戒學的三 階段」。『長阿含經』與『中阿含經』,敘述了戒定慧的修學次第,所說的戒學,有三說不同。 一、身清淨,語清淨,意清淨,命清淨。二、小戒,中戒,大戒。三、善護波羅提木叉律儀等。 小戒、中戒、大戒,如『長部』『梵網經』等說。三戒中的小戒,是離身三不善業,離口四不善 業,及離伐樹、耕種、買賣等(15),與「八正道」中的正業、正語、正命相當。身、語、意清淨, 就是「十善」;命清淨就是正命。十善的身三善中,「離欲邪行」或譯作「不邪淫」,約在家的 淫戒說;也就因此,或偏執菩薩十善戒,是在家的宗教生活。其實,「十善」是通於出家的。如 『梵網經』作離「非梵行」abrahmacarya^,就約出家戒說。『阿毘達磨集異門足論』卷 六(大正二六‧三九0上)說:

   「三清淨者,一、身清淨,二、語清淨,三、意清淨」。 「身清淨云何?答:離害生命,離不與取,離欲邪行。復次,離害生命,離不與取,離非 [P1194] 梵行」。 「語清淨云何?答:離虛誑語,離離間語,離粗惡語,離雜穢語」。 「意清淨云何? 答:無貪,無瞋,正見」。

  『集異門足論』,是『長阿含經』(九)『眾集經』的解說。三清淨就是「十善」;身清淨 的離淫欲,有「離欲邪行」與「離非梵行」二說,可見十善是通於出家的。上面所說的三類戒法 ,是戒法的三個階段。「善護波羅提木叉律儀」,與比丘二百五十戒相合,是佛成道十二年(或 說二十年)以後,逐漸制立所成的。『梵網經』所說的小戒等,與八正道中的正業、正語、正命 相當,是佛初轉法輪,說四諦時的戒法。四種清淨──十善與正命,可通於釋尊出家修行以來的 戒法。十善是世間──印度舊有的道德項目,佛引用為世間與出世間,在家與出家,一切善戒的 根本。這三類,都是流傳於佛教界的戒法。「七百結集」時代,集成『長阿含經』與『中阿含經 』,將這三類一起結集流傳,這是「持法者」(持律者專說波羅提木叉戒)的結集。對於戒法, 佛教界一直存有不同的意見,如「五百結集」時,阿難A^nanda提出了佛遺命的「小小戒可 捨」,引起紛諍,後來服從多數,違反佛的遺命,「小小戒」全部保存下來。「七百結集」時, 又為了「受取金銀」,引起了大諍論。重律的,也就是不捨小小戒的,發展為上座部Sthavira ;重法的,律重根本的,發展為大眾部Maha^sa^m!ghika。現存大眾部的『摩訶僧祇律 [P1195] 』,「波羅提木叉經」與「隨順法頌」,雖接受了二次結集所成的律制,但在應用的態度上,提 出了五淨法:「一、制限淨,二、方[地區]法淨,三、戒行淨,四、長老淨,五、風俗淨」(16),方便 隨宜,與上座部大為不同。方便隨宜而有文證的,如『三論玄義』(大正四五‧八下──九上)說:

   「灰山住部……引經偈云:隨宜覆身,隨宜飲食,隨宜住處,疾斷煩惱。隨宜覆身者,有 三衣佛亦許,無三衣佛亦許。隨宜飲食者,時食佛亦許,非時食亦許。隨宜住處者,結界 住亦許,不結界亦許。疾斷煩惱者,佛意但令疾斷煩惱。此部甚精進,過餘(部)人也」 。

  灰山住部,唐譯雞胤部Kukkut!ika,是大眾部分出的部派。從結集而定形的律制,雞 胤部不一定反對他,認為也是可以的;但不一定嚴格奉行,認為不受持,也是佛所許可的。衣服 與飲食,是小事,住處的結界與不結界,關係可大了!依律制,比丘們過著共同的集體生活。比 丘的住處,有一定界限;經大眾同意而決定住處的範圍,名為結界si^ma^bandha。在界以內 的比丘,過著共同的生活。如半月半月的布薩誦戒,三月安居,處理重要的「僧事」,要界內比 丘全體出席。如不結界,那律制的一切「僧事」,都無法進行了。雞胤部,顯然是重於法的修證 ,輕視教團繁密的律制。不重律制的學處(戒),並不是沒有戒──尸羅s/i^la,如四清淨, 如八正道的正業、正語、正命,都可能是比丘的戒法。所以,見十善而說是在家生活;見作沙門 [P1196] 而說不是比丘,在聲聞法中也是不能成立的,何況是菩薩法!大乘佛法的興起,是根源於大眾部 系的。重智證的一流,主要是阿蘭若行者(留在下一項說),是源於部派中傾向菩薩行的一群, 漸漸開展為大流的。不重視律制,所以取佛教早期的四清淨說,以十善為戒波羅蜜。如『法鏡經 』的出家菩薩,奉行「十善」而不著,及「四依」的生活(17),不正是佛教早期的比丘生活嗎?

  初期大乘的出家菩薩,有住阿蘭若的,如『法鏡經』所說,也可從『阿佛國經』,阿菩 薩所立的願行,了解大概的情形(18)。初期大乘的菩薩,有崇高的理想,表現在清淨佛土中。有的 淨土,沒有女人,無所謂出家與在家,都是菩薩。有的淨土,有菩薩與聲聞。如東方的阿佛土 ,有男有女,所以聲聞與菩薩,都有在家與出家的二類。聲聞的出家眾,沒有釋尊所制那樣的律 制,如『阿佛國經』卷上(大正一一‧七五七中──下)說:

   「不行家家乞,時到,飯食便辦」。 「不復行求衣缽也。亦不裁衣,亦不縫衣,亦不浣衣,亦不染衣,亦不作衣,亦不教人作 」。 「(佛)不為諸弟子說罪事」。 「不復授諸弟子戒,……不如此剎諸弟子於精舍行律」。 「不共作行[羯磨],便獨行道;不樂共行,但行諸善」。 [P1197]

  阿佛土中,衣食是自然而有的,所以沒有衣食瑣事。沒有作惡的,所以不說罪事。沒有煩 惱,所以不用授戒。獨自修道行善,所以不在寺院中住。這是出家的聲聞;出家菩薩也只說到「 不在(精)舍止」(19),當然也無所謂律制。這是理想的淨土生活,在我們這個世界──五濁惡世 ,當然是不適用的。初期大乘的菩薩們,繼承傳統佛教的思想。我們這個世界,在家有男女的眷 屬關係,有衣食等經濟問題,比出家的生活,更為煩雜不淨,所以『法鏡經』與『菩薩本業經』 ,從在家說到出家,都說到厭患在家生活的不淨(20)。「下品般若」說到在家受欲,也有厭患的心 境(21)。如以為初期大乘的菩薩,重視在家的生活,是與經說不相符的。大乘初期的出家菩薩,對 傳統的律制──種種教團的人事制度,雖不作明白的反對,但並不尊重,如『大寶積經』卷一九 『不動如來會』(大正一一‧一0三上)說:

   「若比丘、比丘尼、優婆塞、優婆夷有諸罪釁,若說其所犯,則為違背諸佛如來」。

  古譯『阿佛國經』,譯為「其剎所有比丘、比丘尼、優婆塞、優婆夷,若有罪惡者,及讒 罪惡者,我為欺是諸佛世尊」(22)。古譯約淨土果說,『不動如來會』約菩薩因行說。依『不動如 來會』說,見四眾弟子犯罪的,菩薩決不說他們的違犯,這是初期出家菩薩的態度。說到這一問 題,還有:

   『摩訶衍寶嚴經』:「他犯不犯,不說其過,不求他人誤失之短」。異譯『普明菩薩會』 [P1198] :「不出他人罪過虛實,不求人短」。『大迦葉問大寶積正法經』:「不說他人實不實罪 ,亦不見他過犯」。『遺曰摩尼寶經』:「不說人惡」(23)。 『須真天子經』:「身所行惡,常自責悔;他人所作,見而不證」(24)。 『持心梵天所問經』:「不求他短。……終不睹見他人瑕闕」。異譯『思益梵天所問經』 :「見他人闕,不以為過。……不說他人毀禁之罪」。『勝思惟梵天所問經』:「於他闕 失,不見其過。……不說他人毀禁之罪」(25)。 『發覺淨心經』:「不求他過。於菩薩乘富伽羅所,有犯罪處而不發覺」。異譯『發勝志 樂會』:「於諸眾生不求其過;見諸菩薩有所違犯,終不舉露」(26)

  『遺曰摩尼寶經』與『阿佛國經』,是後漢支婁迦讖,於西元一八0年前後所譯。『須真 天子經』與『持心梵天所問經』,是西晉竺法護,於西元二八一 ──二八六年譯出的。這幾部經 一致說到:別人的犯與不犯──所犯是實的或是不實的,都不說他們的過失。不舉發,也不證實 他們有罪。這一態度,與釋尊的律制相反。依律制,比丘過著共同的集體生活,為了僧團的和樂 清淨──團結與健全,如見到共住比丘有違犯的,要出來舉發,使犯者「憶罪」、「見罪」── 承認過失。因為有了過失,會障礙道的進修,如能「見罪」,就可以依法懺悔,回復清淨。這對 於犯者及僧團,都是必要的。但菩薩比丘卻不問別人的罪惡,見了也等於不見,不說別人。僧制 [P1199] 的舉罪,本意是達成僧伽成員的清淨,如僧伽成員,缺乏真誠為道的精神,再加上人與人的意見 不和,舉發別人過失,會引起僧團內部的糾紛。釋尊在世時,拘舍彌Kaus/a^mbi^比丘的大紛 諍,就是為了見他過失舉罪而引起的(27)。去佛的時間越遠,僧伽的諍事越多,菩薩比丘的不見不 說人罪,可能與不滿部派的紛諍有關。釋尊的律制,初期的菩薩比丘,雖沒有公然反對,卻並不 尊重。如每年雨季,佛制比丘作三個月的定居,名為雨安居va^rs!ika。現出家相的文殊師利 Man~jus/ri^,「盡夏三月初不現佛邊,亦不見在眾僧,亦不見在請會,亦不在說戒中。於是文殊 師利竟夏三月已,說戒尚新[自恣]時,來在眾中現」。原來文殊「在此舍衛城,於和悅王宮采女中 ,及諸淫女、小兒之中(住)三月」(28):這是不守安居制。還有,印度的比丘,在午前飲食,名 為時食;過了中午,比丘不得再進食。轉女身菩薩以時間在各處沒有一定,暗示比丘時食的不必 拘執(29)。總之,初期的菩薩,有崇高的理想,達一切法不生滅,契入平等,無礙的境地。不同意 僧制的拘泥事相,多數是阿蘭若行,精進修證,所以說:「下鬚髮菩薩,不肯入眾,不隨其教」 (30)。初期大乘菩薩的風格,有點近似老、莊,輕視社會的禮制。初期大乘菩薩,菩薩與菩薩間, 僅有道義的維繫,與釋尊的教化不同。釋尊設教,比丘與比丘間,是將道德納入法律的軌範,成 為共同生活的僧伽。

  初期的菩薩比丘,多數住阿蘭若,以四清淨──十善及正命為戒。西晉竺法護所譯的『諸佛 [P1200] 要集經』說:「出家受具足戒為比丘」(31)。『慧上菩薩問大善權經』說:「若有闓士[摩訶薩],學得 脫戒[別解脫戒],得脫戒者,則二百五十禁」(32)。『海龍王經』說:「立於擁護,不捨所說,悔過首 罪」(33)。「立於擁護」,應是「安住(波羅提木叉)律儀」。在竺法護譯經中,發見菩薩比丘與 「受具足戒」,「波羅提木叉[別解脫]律儀」的關係。菩薩對「波羅提木叉律儀」的立場,與聲聞 比丘不完全一致,但到底菩薩比丘已受「具足戒」,受持「波羅提木叉律儀」了,這最遲是西元 三世紀初的情形。菩薩比丘不離傳統的比丘僧團,即使「不肯入眾,不受其教」,過著「獨自行 道行善」的生活,也沒有獨立的菩薩僧。淨土模式的菩薩僧,是不可能在這個世間實現的。在這 個世間行菩薩道,不重視律制,那末雖有「菩薩比丘僧」的名目,也只是道義上的維繫而已!『 龍樹菩薩傳』(大正五0‧一八四下)說:

   「(龍樹)自念言:世界法中,津塗甚多;佛經雖妙,以理推之,故有未盡。未盡之中, 可推而演之以悟後學,於理不違,於事無失,斯有何咎?思此事已,即欲行之,立師教戒 ,更造衣服,令附佛法而有小異。欲以除眾人(疑)情,示不受學。擇日選時,當與謂( 「謂」,應是「諸」字的誤寫)弟子受新戒,著新衣」。

  龍樹Na^ga^rjuna出家以後,讀遍了聲聞三藏,又讀了部分大乘經,因而有了一個新的構 想:離傳統的比丘僧團,別立大乘教戒,使菩薩僧獨立於聲聞比丘僧以外。菩薩從聲聞比丘中出 [P1201] 來,不離比丘僧,而所說所行,卻與聲聞法大有不同,這正是使人懷疑的地方。為了「除眾人( 疑)情,示不受(聲聞)學」,所以想別立菩薩僧。但僅有這一理想,並沒有成為事實。總之, 大乘佛法,到龍樹時代,並沒有菩薩僧團的存在。龍樹時,「出家菩薩,總說在比丘、比丘尼中 」(34),出家菩薩是不離傳統僧團的。而且,『大智度論』所引的『諸佛要集經』,『海龍王經』 ,說到了菩薩比丘受具足戒,安住律儀,可見當時的菩薩比丘,有的已接受「波羅提木叉律儀」 。所以干潟龍祥所作『大智度論的作者』,對『智論』說「出家菩薩總說在比丘、比丘尼中」, 推想為譯者鳩摩羅什Kuma^raji^va所增附(35),是不正確的!

  早期的菩薩比丘,以十善為戒,多數過著阿蘭若、四聖種的精嚴生活,後來漸漸接受了佛制 比丘的「波羅提木叉律儀」。『初期大乘佛教之研究』指出:初期為十善戒。『十地經論』依『 華嚴』『十地品』,立三淨戒:「一、離戒淨,二、攝善法淨,三、利益眾生淨」。「離戒淨」 的內容,就是離十惡的十善(36)。『瑜伽師地論』說「三聚淨戒」,與「離戒淨」相當的「攝律儀 戒」,是在家與七眾律儀:沙彌、沙彌尼的十戒,式叉摩那的六法戒,比丘、比丘尼的受具足戒 。菩薩比丘受共聲聞比丘的律儀,與早期大乘不同,解說為參雜有小乘佛教的教理(37)。指出前期 與後期不同,是非常正確的,但菩薩比丘接受波羅提木叉的律儀,是否小乘教理的折衷,是值得 研究的。上面說到,『諸佛要集經』、『海龍王經』、『慧上菩薩問大善權經』──竺法護所譯 [P1202] 的經典,已有菩薩比丘受具足戒,持別解脫戒的明文;在大乘佛法的發展中,菩薩比丘接受別解 脫戒,漸漸形成,是由於事實所必要的。『律藏』中說:過去佛,有的「不為弟子制立學處,不 立說波羅提木叉」,所以佛與大弟子涅槃了,佛法就迅速的消散滅去,不能久住。有的「為弟子 制立學處,立說波羅提木叉」,佛與大弟子涅槃了,不同族類,不同種姓的弟子們,能延續下去 ,正法久住。由於這一意義,佛在成佛十二年(或說二十年)以後,漸漸的制立學處,立說波羅 提木叉(38)。釋尊成佛說法,起初的比丘,也是早期大乘比丘那樣,住阿蘭若,奉行「八聖道」的 戒,過著四聖種的生活。十二年以後,制立學處,漸漸成立僧伽制度,決不是什麼小乘,而是理 解到流布人間的佛法,要達成正法久住,不能沒有健全的組織(清淨和合僧),將道德納入律制 的軌範。有清淨和樂的僧團,比那僅有道義維繫,沒有組織的僧眾,對於佛法的宏傳延續,確實 是有效得多(39)。僧制是適應世間的,由於時代及地區的不同,不可能一成不變;一成不變,就會 窒礙難行。釋尊的律制,由於原始結集,違反佛的遺命──「小小戒可捨」,而說:「若佛所不 制,不應妄制,若已制不得有違」(40),律制成為固定化。在佛法發展中,律制成為繁密、瑣碎的 事相。過分著重事相,會沖淡定慧的修證。大乘從大眾部律制隨宜中興起來,菩薩比丘取制戒以 前的戒法,不重波羅提木叉律儀。這固然由於大乘的理想主義,平等主義,著重於內心的修證, 也由於律制繁密,多起諍論所引起的反應。菩薩比丘在不拘小節,精勤修證的風氣中,在西元一 [P1203] 、二世紀,非常興盛,經典也大量流傳出來。然在發展中,菩薩比丘沒有僧制,對宏揚大乘佛法 於永久來說,是不夠的,終於回復到比丘「波羅提木叉律儀」的基礎上,而在實行上加以多少通 變。這是從「大乘佛法」而移向教團的「大乘佛教」,正如原始佛教,從「佛法」而移向僧伽的 「佛教」一樣。

  十善是菩薩戒,但不一定是菩薩戒,因為十善是通於人天及二乘的。菩薩戒要有菩薩戒的意 義,如『大樹緊那羅王所問經』卷三(大正一五‧三七八下)說:

   「戒是菩提心;空無不起慢;起於大悲心,救諸毀禁者」。

  菩薩戒是與菩提心相應的,如失去菩提心,起二乘心,那就不是菩薩戒,犯菩薩戒了。『思 益梵天所問經』也說:「何謂菩薩能奉禁戒?佛言:常能不捨菩提之心」(41)。「空無」是空無所 有,體達持戒、犯戒空不可得。『般若經』說:「罪不罪不可得故,應具足尸羅波羅蜜」(42)。『 思益經』說:「持戒及毀戒,不得此二相,如是見法性,則持無漏戒」(43)。如見(實)有持戒與 犯戒!就會見他人的毀犯,自以為持戒而心生高慢,所以要達持犯空無有性,與般若波羅蜜相應 。菩薩戒是以利他為先的,所以要起大悲心,使毀犯者住清淨戒法。菩提心,般若無所得心,大 悲心,『大樹緊那羅王經』頌,總說了菩薩戒的重要內容。大乘雖有重智證與重信願的兩大流, 而智證大乘是主流,這可以說到初期大乘中,對「毘尼」的見地。「毘尼」vinaya,譯義為 [P1204] 「調伏」,或譯為「滅」,「律」,在聲聞佛教中,毘尼成為戒律的通稱,「律藏」就是Vinaya-pit!aka 。「毘尼」,傳說有五種意義──懺悔,隨順,滅,斷,捨(44),多在事相上說。竺法護 所譯『文殊師利淨律經』,鳩摩羅什譯為『清淨毘尼方廣經』。經中約菩薩與聲聞的心行,辨「 聲聞毘尼」與「菩薩毘尼」的差別。次說:「毘尼者,調伏煩惱;為知煩惱,故名毘尼」。調伏 煩惱,是不起妄想,不起妄想就不起一切煩惱;「煩惱不起,是畢竟毘尼」。知煩惱,是「知於 煩惱虛妄詐偽,是無所有,無主無我無所繫屬,無來處去處,無方非無方,非內非外非中可得, 無聚無積無形無色」。這樣的知煩惱,煩惱寂然不起,「無所住名畢竟毘尼」(45)。「究竟毘尼」 ,是菩薩毘尼,通達煩惱不起而寂滅的。這一「毘尼」的深義,與五義中的斷毘尼有關,而作本 來寂滅的深義說。竺法護所譯的『決定毘尼經』,所說戒與毘尼部分(46),與『清淨毘尼方廣經』 大致相合。聲聞與菩薩戒的差別,說得更為明確;大乘戒的特性,可以充分的理解出來。「毘尼 」是這樣,「戒」也是這樣,如『大寶積經』卷一一二『普明菩薩會』(大正一一‧六三六下──六三 七上)說:

   「善持戒者,無我無我所,無作無非作,無有所作亦無作者,無行無非行,無色無名,無 相無非相,無滅無非滅,無取無捨,無可取無可棄,無眾生無眾生名,(無身無身名、無 口無口名)無心無心名,無世間無非世間,無依止無非依止,不以戒自高不下他戒,亦不 [P1205] 憶想分別此戒,是名諸聖所持戒行,無漏不繫,不受三界,遠離一切諸依止法」。

  『普明菩薩會』,是『古寶積經』、『大寶積經』的根本經。『長阿含經』『遊行經』,佛 為周那Cunda-karma^raputra說四種沙門(47),『寶積經』也說四種沙門,意義是相近的。『 寶積經』所說的四種沙門,內容為(48)

   一、「形服沙門」:形服具足,被僧伽梨,剃除鬚髮,執持應器──三業不淨,破戒作惡 。 二、「威儀欺誑沙門」:威儀安詳,修四聖種,遠離眾會,言語柔軟──著有畏空。 三、「名聞沙門」:持戒,讀誦,獨處,少欲知足──但為名聞,不求解脫。 四、「實行沙門」:不著生死,不著涅槃,本來寂滅,無縛無脫。

  『寶積經』又說似乎持戒而其實破戒的四種比丘,內容為(49)

   一、履行戒法,四種清淨──說有我論 二、誦持戒律(律師),如說而行──我見不滅 三、具足持戒,緣眾生慈──怖畏本來不生 四、十二頭陀──見有所得

  四種破戒比丘,都是依不契合無漏淨戒說的;所說的善持淨戒,就是智證寂滅,不著生死, [P1206] 不著涅槃。約聲聞比丘說,而實通於菩薩比丘。這是與律制相關的,不否定律制,而從大乘智證 的立場,闡明出家比丘持戒的真實意義。菩薩比丘戒法而與律制有關的,漢譯中還有五部,不過 集出與譯出的時代,要遲一些。如(50)

   一、『佛藏經』,三卷,姚秦鳩摩羅什譯。 二、『大方廣三戒經』,三卷,北涼曇無讖譯。 三、『寶梁經』,二卷,北涼道龔譯。 四、『摩訶迦葉經』,二卷,元魏月婆首那譯。 五、『護國菩薩經』,二卷,隋闍那崛多譯。

  
註【118-001】平川彰『初期大乘佛教之研究』(四二二──四六七)。
註【118-002】平川彰『初期大乘佛教之研究』(四二三、四三五)。
註【118-003】『大智度論』卷四六(大正二五‧三九五中、下)。
註【118-004】『舍利弗悔過經』(大正二四‧一0九0上──中)。『菩薩藏經』(大正二四‧一0八七中)。『大乘三聚 懺悔經』(大正二四‧一0九一下──一0九二上)。
註【118-005】『阿彌陀三耶三佛薩樓佛檀過度人道經』卷下(大正一二‧三0九下)。
註【118-006】『阿佛國經』卷上(大正一一‧七五二中)。 [P1207]
註【118-007】『小品般若波羅蜜經』卷六(大正八‧五六五中)。
註【118-008】『老女人經』(大正一四‧九一二中)。『七女經』(大正一四‧九0九中)。
註【118-009】『法鏡經』(大正一二‧一九上──中)。
註【118-010】『銅鍱律』『大品』(南傳三‧二二)。
註【118-011】『銅鍱律』『大品』(南傳三‧四0)。
註【118-012】『銅鍱律』『大品』(南傳三‧九八──一00)。
註【118-013】『銅鍱律』『大品』(南傳三‧一0二)。
註【118-014】『四分戒本』(大正二二‧一0三0中)。『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』卷一(大正二三‧六二八上──六二九 中)。『善見律毘婆沙』卷五(大正二四‧七0八上)。又卷六(大正二四‧七一二中──七一三上)。依『 摩訶僧祇律』卷二,成道五年初結戒(大正二二‧二三八上)。
註【118-015】『長部』(一)『梵網經』(南傳六‧四──七)。『長阿含經』卷一四『梵動經』(大正一‧八八下── 八九下)。
註【118-016】『摩訶僧祇律』卷三二(大正二二‧四九二上)。
註【118-017】『法鏡經』(大正一二‧二一下)。
註【118-018】『阿佛國經』卷上(大正一一‧七五二上──下)。
註【118-019】『阿佛國經』卷下(大正一一‧七五八中)。 [P1208]
註【118-020】『法鏡經』(大正一二‧一七中──下)。『菩薩本業經』(大正一0‧四四七下)。
註【118-021】『小品般若波羅蜜經』卷六(大正八‧五六五上)。『道行般若波羅蜜經』卷六(大正八‧四五五中)。『 大明度經』卷四(大正八‧四九五中)。『摩訶般若波羅蜜鈔經』卷四(大正八‧五二七下──五二八上)。 『大般若波羅蜜多經』(四分)卷五四九(大正七‧八二七下)。『大般若波羅蜜多經』(五分)卷五六 二(大正八‧九0二上)。
註【118-022】『阿佛國經』卷上(大正一一‧七五二下)。
註【118-023】『摩訶衍寶嚴經』(大正一二‧一九四中──下)。『大迦葉問大寶積正法經』卷一(大正一二‧二0一下) 。『大寶積經』卷一一二『普明菩薩會』(大正一一‧六三二上)。『遺曰摩尼寶經』(大正一二‧一八九 下)。
註【118-024】『須真天子經』卷一(大正一五‧一00中)。
註【118-025】『持心梵天所問經』卷一(大正一五‧三下)。『思益梵天所問經』卷一(大正一五‧三六上)。『勝思惟 梵天所問經』卷一(大正一五‧六五下)。
註【118-026】『發覺淨心經』卷上(大正一二‧四四下)。『大寶積經』卷九一(大正一一‧五二0下)。
註【118-027】『善見律毘婆沙』卷一八(大正二四‧七九六中──下)。
註【118-028】『文殊師利現寶藏經』卷下(大正一四‧四六0上)。
註【118-029】『順權方便經』卷下(大正一四‧九二七中──下)。『樂瓔珞莊嚴方便經』(大正一四‧九三六上)。 [P1209]
註【118-030】『須真天子經』卷三(大正一五‧一0五中)。
註【118-031】『諸佛要集經』卷下(大正一七‧七六八下)。
註【118-032】『慧上菩薩問大善權經』卷上(大正一二‧一五七上)。『大寶積經』卷一0六『大乘方便會』(大正一一 ‧五九五下)。『大方廣善巧方便經』卷一(大正一二‧一六七中)。
註【118-033】『海龍王經』卷三(大正一五‧一四七下──一四八上)。
註【118-034】『大智度論』卷四(大正二五‧八五上)。
註【118-035】『大智度論的作者』(印度學佛教學研究七卷一號‧一頁以下)。
註【118-036】平川彰『初期大乘佛教之研究』(四四六)。
註【118-037】平川彰『初期大乘佛教之研究』(四二三──四二四)。
註【118-038】『銅鍱律』「經分別」(南傳一‧一一──一四)。『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』卷一(大正二二‧一中──下) 。『四分律』卷一(大正二二‧五六七上──下)。
註【118-039】拙著『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』(一九四──二0二)。
註【118-040】『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』卷三0(大正二二‧一九一下)。
註【118-041】『思益梵天所問經』卷一(大正一五,三七中)。
註【118-042】『摩訶般若波羅蜜經』卷一(大正八‧二一八下)。
註【118-043】『思益梵天所問經』卷三(大正一五‧五三上)。 [P1210]
註【118-044】『毘尼母經』卷七(大正二四‧八四二上)。
註【118-045】以上均見『清淨毘尼方廣經』(大正二四‧一0七七下──一0七八中)。『文殊師利淨律經』(大正一四‧ 四五0中──四五一中)。『寂調音所問經』(大正二四‧一0八三上──一0八四上)。
註【118-046】『決定毘尼經』(大正一二‧三九下──四一上)。『大寶積經』卷九0『優波離會』(大正一一‧五一六下 ──五一七下)。
註【118-047】『長阿含經』卷三『遊行經』(大正一‧一八中──下)。
註【118-048】『大寶積經』卷一一二『普明菩薩會』(大正一一‧六三六中)。
註【118-049】『大寶積經』卷一一二『普明菩薩會』(大正一一‧六三六下)。
註【118-050】一、『佛藏經』(大正一五‧七八二下以下)。二、『大方廣三戒經』(大正一一‧六八七上以下)。『大寶 積經』卷一『三律儀會』(大正一一‧二中以下)。三、『大寶積經』卷一一三『寶粱聚會』(大正一一‧ 六三八下以下)。四、『大寶積經』卷八八『摩訶迦葉會』(大正一一‧五0一中以下)。五、『大寶積經 』卷八0『護國菩薩會』(大正一一‧四五七中以下)。『護國尊者所問大乘經』(大正一二‧一上以下)。

  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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