妙云集中编之四『性空学探源』 [回总目次][读取下页] [读取前页]
蕴、处法门虽也说到涅簄,但缘起法门特别以说明涅簄为目的。缘起说:「 此有故彼有,此生故彼生」,必然要归结到:「此无故彼无,此灭故彼灭」的寂 灭涅簄;不像蕴、处法门的可说可不说。论到空义,如『杂阿含』第二九三经说 :
「为彼比丘说贤圣出世空相应缘起随顺法。」 一二五八经也有同样的文句。缘起法叫空相应缘起法,可见缘起法门与空义最相 顺,即以缘起可以直接明白的显示空义,不像处法门等的用譬喻来说。
阿含经中,缘起虽不必都说十二支,但十二支是意义比较完备的。五蕴与六 处,都摄在这十二支缘起中。如五蕴,依现实的痛苦为对象,说明其无常、无我 以达涅簄。经说苦谛(四谛之一)时,谓生、老、病、死、爱别离、怨憎会、求 不得之七苦,总结则谓:「略说五阴炽盛苦」。一切痛苦根本,就在五蕴中;所 [P51] 以蕴法门处处特别强调无常故苦,以劝发厌离。十二缘起支中的「有缘生、生缘 老死忧悲恼苦」,不就是这「五阴炽盛苦」的说明吗?有支之前有爱、取二支, 这是惑、业,是集谛,是追寻有、生、老死等痛苦的来源而发现的,它是引发五 蕴的原动力。所以经中的五支缘起(苦集二谛亦然),就是以这五蕴为中心而阐 发的。处法门,依现实生命自体,从根境相关而生识,进明心识活动的过程 触、受、想、思。十二支缘起的六入、触、受三支,就是这六处法门。这以前有 识与名色二支,是说六处活动的对象与结果。经中虽也有从生理发展过程上说明 :由入胎「识」而有心物和合的「名色」,而生长六根,把六处限在某一阶段上 。但从认识论来说明,以六处为生命中心,缘名色支为对象而生起认识主体的识 支,三和合而触支,触俱生受支,如是而爱支、取支、有支,触境系心,奔流生 死而不止。这十支缘起,不正和六处法门所说的意义一样吗?五蕴、六处,都是 缘起的一分,综合而贯通之,加上无明与行,在生命流变过程上,作一种更圆满 的说明与体认,就是缘起法门。 [P52]
这不过说明缘起是什麽,若要了解以涅簄为归宿的缘起空性,则必须指出: 「无明缘行、行缘识┅┅无明灭识灭┅┅」,这十二支,是因果事实,虽是众生 生死流转的必然次第,但缘起最重要的原则,还在上面四句:
「此有故彼有,此生故彼生,此无故彼无,此灭故彼灭。」 这指出生死与还灭的根本理则,是缘起之所以为缘起的根本义;那「无明缘行」 等,只是依这根本理则的一一缘起法的具体事实。
佛法的根本原理是缘起法。有人问佛说些什麽法?佛答:「我说缘起」。缘 起是什麽?在各家各派之间,有着不同的解说。我以根本佛教的立场,综合各家 所说的共通点而观察之,可以说:缘起是一种理则。它不就是因果,而是依一一 因果事实所显示的原理。如「生缘老死」,凡生必死,是一切法的必然原理。何 时死,如何死,虽视生活条件而决定。寿夭有异,死的原因与状态有异,但生者 必死的轨则,是无论如何不会动摇的。从一一生命的因果事实去显示这理则,而 一一生命的存在与变动,都不能违反它,它是必然性而又普遍性的原理,所以释 [P53] 尊以「法性、法住、法界常住」来称叹它。释尊的证悟这理则,是在现实人生的 具体因果事实上,以智慧光透视彻了,而认识其内在深刻的公理通则。这所得的 ,固然是抽象的理则,但却不是架空想像的;它不就是具体事实,却又不离具体 事实而存在,有它的客观性,所以说缘起「非我作,非馀人作」。佛陀如是观察 而证悟,如是证悟而成等正觉,也依所觉而开示教授弟子。他说明缘起有两种倾 向:一、依缘起而说明缘生;缘起是因果事实所显的必然理则,一切皆不能违反 的定律。缘生是依这理则而生灭的事实因果法缘所生法。『杂阿含』二九六 经所说的,就是这意思。西北的婆沙、瑜伽学者们,说缘起是因,缘生是果,虽 也是一种说法,但忽略了缘起的必然理则性,未必是佛说缘起的本意吧!二、依 缘起开显寂灭,也就是依有为以开显无为。由缘起而缘生,是「此有故彼有,此 生故彼生」的流转界,是有为法;由缘起而寂灭,是「此无故彼无,此灭故彼灭 」的还灭界,是无为法。寂灭无为,就是在依缘起的生灭有为法上开示显现的。 如『杂阿含』二九三经云: [P54] 「为彼比丘说贤圣出世空相应缘起随顺法,所谓有是故是事有,是事有故是 事起。┅┅此甚深处;所谓缘起。倍复甚深难见,所谓一切取离、爱尽、 无欲、寂灭涅簄。如此二法,谓有为、无为。」 佛法,不出生灭的现象界与寂灭的涅簄界。这二者的连系,就是中道缘起法。缘 起与空义相应,击破了一一法的常恒不变性与独存自在性。既在一一因果法上, 显示其「因集故苦集」为流转界的规则,又显示其「因灭故苦灭」为还灭界的规 则。
但要问:因集故苦集,此因集,何以必能集此苦果?无常无我云何能集起而 非即无?因灭故苦灭,生死苦云何可灭?灭涅簄云何而非断灭?对这一切问 题,确能够从现象推理成立而予圆满解答的,只有缘起法。现在拿三条定律来说 明:
一、流转律:「此有故彼有」,由有此因,故有彼果,本是常人共喻的因果 事理。但佛陀却能在这平凡的事理上,发现一种真理:凡是存在,都不能离开因 [P55] 缘关系而单独存在。如此存在而不如彼存在者,必有其原因与助缘。现实世界之 所以忽此忽彼,忽有忽无,有千差万别的变化不同,都是由於它的因有所不同。 所以佛说:要改造现实,必须从因上着手。这「此有故彼有,此生故彼生」,是 缘起法的根本律,是现象界的必然定律,也是流转法的普遍理则。
二、还灭律:此生故彼生,因有故果有;反转来:此灭故彼灭,因无故果无 。针对着有、生,从因上着手截断它,就归於灭无了。但灭,并不简单,还是要 用另一种相克的因来对治它,所以说:「有因有缘集世间,有因有缘灭世间」。 因此,还灭也是缘起,它也是本缘起理则而成立的,不过特别转过一个方向,对 流转的生灭,给予一种否定。表面看,这好像是矛盾,其实,凡物之存在,本性 就包含有矛盾在;在「此生故彼生」的时候,早就矛盾的注定了「此灭故彼灭」 的命运。这是事物本来的真理,佛陀并非创新,只是把它揭示出来,安立为缘起 的第二律吧了。缘起简单的定义是「此故彼」,流转之生、有,是「缘此故彼起 」;现在还灭的无、灭,是「不缘此故彼不起」,并不违反「此故彼」的定义。 [P56] 所以「此无故彼无,此灭故彼灭」的还灭,也是缘起理则的定律。
三、中道空寂律:「此灭故彼灭」的灭,是涅簄之灭。涅簄之灭,是「纯大 苦聚灭」,是有为迁变法之否定。涅簄本身,是无为的不生不灭。只因无法显示 ,所以烘云托月,从生死有为方面的否定来显示它。如像大海的水相,在波浪澎 湃中,没有辨法了解它的静止,就用反面否定的方法,从潮浪的退没去决定显示 水相平静的可能。涅簄也如是,从生命流变的否定面给予说明。常人不解此义, 或以为涅簄是灭无而可布的;这因为众生有着无始来的我见在作祟,反面的否定 ,使它们无法接受。那麽,要遣离众生执涅簄为断灭的恐布,必须另设方便,用 中道的空寂律来显示。从缘起的因果生灭,认取其当体如幻如化起灭无实,本来 就是空寂,自性就是涅簄。『诜陀迦旃延经』正是开示此义。『杂阿含』第二六 二经说得最明显。事情是这样的:佛陀入灭后,阐陀(即车匿)比丘还没有证得 圣果,他向诸大圣者去求教授,说道:
「我已知色无常,受、想、行、识无常,一切行无常,一切法无我,涅簄寂 [P57] 灭。然我不喜闻一切诸行空寂不可得,爱尽、离欲、涅簄。」 他的症结,在以为诸行是实有的(法有我无),涅簄之灭是另一实事。他把有为 与无为打脱为两节,所以仅能承认有为法的无常无我,涅簄的寂灭;而听说一切 法空、涅簄寂灭,就不能惬意。他怀着这样的一个问题,到处求教授。诸圣者的 开示,把无常、无我、涅簄等照样说一遍,他始终无法接受。后来,找到阿难尊 者,阿难便举出『化迦旃延经』对他说道:
「我亲从佛闻教摩诃迦旃延言:世间颠倒依於二边:若有,若无;世人取诸 境界,心便计着。迦旃延!若不受,不取,不住,不计於我,此苦生时生 ,灭时灭。迦旃延!於此不疑不惑,不由於他而能自知,是名正见,如来 说。所以者何?迦旃延!如实正观世间集者,则不生世间无见;如实正观 世间灭者,则不生世间有见。迦旃延!如来离於二边,说於中道,所谓: 此有故彼有,此生故彼生┅┅此无故彼无,此灭故彼灭。」 阐陀比丘的误解,必须使他了解诸行非实、涅簄非断灭才行;这中道的缘起法, [P58] 是最正确而应机的教授了。试问:为什麽如实正观世间集可离无见而不起有见呢 ?正观世间灭可离有见而不堕於断见呢?因为中道的缘起法,说明了缘起之有, 因果相生,是如幻无自性之生与有,所以可离无因无果的无见,却不会执着实有 。缘起本性就是空寂的,缘散归灭,只是还它一个本来如是的本性,不是先有一 个真实的我真实的法被毁灭了;见世间灭是本性如此的,这就可以离有见而不堕 於断灭了。这是说:要遣除众生怖畏诸行空寂,以涅簄为断灭的执着,不仅在知 其为无常生灭,知其为有法无我,必须要从生灭之法、无我之法,直接体见其如 幻不实,深入一切空寂,而显示涅簄本性无生。
『杂阿含』的九二六经,佛对迦旃延说入真实(胜义)禅,不要依一切想, 以见一切法自性空寂。其别译经文(第一五一经)说:
「比丘深修禅定,观彼大地悉皆虚伪,都不见有真实地想;水、火、风种及 四无色(四无色界),此世他世、日月星辰、识知见闻、推求觉观心意境 界,及以於彼智不及处,亦复如是皆悉虚伪。无有实法,但有假号,因缘 [P59] 和合有种种名;观斯空寂,不见有法及以非法。」 在一切生灭有为法上,观察其当体悉皆虚伪、空寂,无有实法,一切只是假名安 立;如是遣离有无二边见,而证入解脱涅簄。说到涅簄,大家都知道有两种:无 馀依涅簄,固然无身心可说;但有馀依涅簄,阿罗汉们在生前就都证得了的。所 以涅簄之灭,要在现实的事事物物上,一切可生可灭、可有可无的因果法上,观 察它都是由因缘决定,自身无所主宰,深入体认其当体空寂;空寂,就是涅簄。 这是在缘起的流转还灭中,见到依此不离此故彼性空,性空故假名,可称为中道 空寂律。这是诸法的实相,佛教的心髓。
现在再从缘起的空相应上显示其归宿涅簄。缘起法此生故彼生,此灭故彼灭 ,当然也可以表现无常义;不过就其归宿说,是开示本性空寂,重在涅簄。悟缘 起法的作用,主要在离我见显会无我。一切偏邪僻见,都是以我见为主而引 起的;在缘起中,显示一切唯是如幻的缘起,我性本空,所以我性不可立无 我。阿含中所提到的我见,有多种的分类法,都是以缘起来遣除的。如『杂阿含 [P60] 』九六一经,说明以缘起离断常见(断见常见是在我与身的同异上安立的)。九 二六经,说明以缘起离十四不可记见(十四不可记见也都是以我见安立的,如世 间有边无边等四句及常无常等四句。其所谓「世间」,就是我所见。如来灭后有 无等四句,纯在我见上安立。命与身一、命与身异,是明我与我所的关系)。第 四八经,说明以缘起离三际见(过去我曾有,现在我正有,未来我当有等)。而 三0二经,明以缘起离苦乐自作、他作、共作、无因作诸见。总之,一切我见、 常见、断见、无因见、邪因见┅┅等等诸戏论,都以缘起的如幻空寂遣除它,所 以『中论』说佛是「能说是因缘(缘起),善灭诸戏论」。缘起法门,以离我见 为本的一切戏论为大用,见之於实际修证上,便能离我我所,得大解脱而实证涅 簄。
我空法空的意思,上面虽也略略提到,但因这是佛法主要的诤论点,所以再 [P61] 综合的一谈。
从阿含看,「我无法有」,是释尊常常说到的。如『杂含』第七三五经说:
「有果报而无作者。」 第一二0二经说:
「唯有空阴聚,无是众生者。」 作者与众生,是「我」的异名,释尊都说它是无。果报、阴聚等「法」,却说它 是有。而第二六二经说须陀洹得法眼净的时候,谓:
「不复见我,唯见正法。」 很明显的,在圣者体验所得的境界中,是「我无法有」的。释尊又曾说过:
「见苦则不见於我,若见於我则不见苦。」 从各方面看来,「我无法有」,可说是释尊说法的基本方式。问题是在:「我无 」,所无的是什麽样的我?「法有」,是怎样的有?假有或实有?这在各家各派 ,虽作了种种的解释,但「我无法有」,总是可以代表佛法与外道不共的特色。 [P62]
这,应一说「我」的意义。印度当时一般人,都认为我是一种常恒、自在者 。这里的两个主要命题,是「命与身一」,「命与身异」。命是生命,就是我; 身是以根身为中心的一切能所和合的活动。简单说,命与身就是我与五蕴(或六 处)。有的外道,主张命与身是一,谓我就是法,法就是我,法是自我活动的表 现,佛教就叫它「即蕴计我」。另有外道,主张命与身异,在五蕴身心之外,别 执一个形而上的我,就是所谓「离蕴计我」。自我的基本主张,不外这两种。
因自我而执身命一异,虽是完全虚妄;但有情与身心,为一切中心,在佛法 中是要建立的。扩大的观点,命与身,就是我与世间或我与宇宙的问题。我,不 单是自己,而是一一有情。对有情而存在的,就是世间。这「世间」,可以包括 根身与境界;我则单是身心相续的生命。如上面引的『杂含』二七三经,问「云 何为我」,答覆时谓以六处为本的身心活动叫我。这样,好像我的范围比世间狭 了些。不过『杂阿含』二三0经约六处来安立世间;第三七经又谓:「色(五蕴 )无常苦变易法,是名世间世间法」,另约五蕴来安立世间法。以有情为本的蕴 [P63] 、处出发,以此安立我(有情),同时也以此安立法。这样,我与世间毕竟是不 相离而相等的了。不但如此,即一切法,照『杂含』三二一经「眼及色┅┅是名 为一切法」的意义看来,也还是安立在(外有所对境界,内有身心活动的)有情 中心上的,也是不能离开有情去谈一切法的。总之,命与身,我与世间,我与一 切法,都是以有情为中心而说到一切。我们对佛法以有情为中心的意义,必须时 时把握住,才能对后代的诤论,彻底了解。
从有情因缘业果相续言,如佛说:我以天眼观见某人生天,某人堕地狱;或 说过去顶生王就是我等等。不要以为佛说无我就无个性,须知在因果系统相续不 断的流变中,此彼生命之间,有其相对的独立性。各个生命的特性,不但有,而 且是被坚强的保留下来。这是因果相续,所谓「无常无恒变易之我」。有如长江 大河,其最后或汇归到大海而无别,但在中流,确是保留着它的不同。一一有情 也是同样的,在因果相续流中,有其相对独立的因果系。就在这意义上,安立各 各有情的差别;也在这意义上,安立自作业自受报的理论。假使一概抹杀的否认 [P64] 它,则是毁坏世间。所以,这无常相续的假名我,是可以有的(释尊说的顶生王 是我之我,就是这种我);可是绝不容许在因果相续之外去另加执着。
一切法,有情中心的一切,必须建立缘起的存在,可说假名我,法俱有。而 从颠倒妄执去看,这才我无法有,甚至我法皆无。要知道,佛法处处说无我,所 无的我,其意义与假名我是不同的。众生在相续不断的因果系中,执有一个自在 的我;这我,向内执为自体,安立为自在者,就是我。对外,有自在者,必有所 自在支配控制的,就是我所。我我所的烦恼根本是萨迦耶见;有萨迦耶见,必然 就有内包的我与外延的我所两方面的计执。所以佛说:萨迦耶见是生死的根本。
萨迦耶见使众生下意识或本能的,自觉到自生命相续中有一常恒不变的自在 者,这是我见。它不用分别推理来成立,就在日常生活中有意无意间存在着,总 觉得好像应该有这麽一个自在者。有了我见,向外发展,就自然生起了我所见。 这种我我所见,是自我见(萨迦耶见)的两面。佛法无此,而对之建立起「我无 法有」说。 [P65]
我见与我所见,可说完全没有固定性的范围。先从大看到小,众生最初先觉 到外在世间的名位、产业及家庭,是属於「我所」有的;内在五蕴、六处和合的 身心报体,是能有的「我」。如『杂阿含』第四五经云:
「若诸沙门、婆罗门见有我者,一切皆於此五受阴见我。」
这以五蕴为我。『杂阿含』三○六经云:
「如是说:我眼见色,┅┅我意识法,┅┅此等法名为人。」 这以六处为我。他们都是以这身心综合的生命体(蕴、处),是有其自在主宰性 的。如果退一步觉察到肉体诸根的变坏不可靠,尤其是承认生死轮回的人,肉体 ,明明是随着某一生命阶段的结束而结束,不能说「我」,是限在这一生死的阶 段上「我所」有的躯壳;真正的「我」,该是属於精神的受、想、行、识。『杂 阿含』云:「心识转於车」。这正是说只有精神心识,才是轮回生死的主体 我。这样,我是缩小一圈了。若再退一步,还可以发现受、想、行、识这些精神 活动,还是时时刻刻在客观环境的压迫下改变,不能自由,不够常恒,不够自在 [P66] ,不该就是我。於是又将我缩小,退出了五蕴,在现实的身心世界以外去建立一 个形而上的我(离蕴我);而现实身心世界,只是我所活动的舞台,我所支配、 我所享受的对象,是我所而非我。又反转来,从小看到大:先觉得「我」似乎与 精神特别有关,「我」虽不就是一般的意识(意识是不自在的),但我总是属於 能边的,与精神活动性质最相近。那麽,就应该是精神背后的本体,这本体应不 会离开精神活动而存在。这样,我从离蕴走进非色四蕴。再进一步,「我」不应 该太空虚了,应是具体的,於是见这身心综合体(五蕴)就是我的体相;这又进 到即蕴我了。再推而至於觉得一切外境无不是我的具体的开显表现;不说古来泛 我、遍我的哲学,就是常人生活间也每每有这种意识的表露,如身外的名位财产 被侮辱侵夺时,必控告之曰:「他侮辱我」,「他侵夺我」。这样我又扩大到一 切上,几乎是没有我所了。但这我我所,不管范围谁大谁小,总是在自他相待的 关系上安立的;扩大了,我可与身心或世界合一,包容了一切法;缩小了,我可 以退出身心世界一切万有而单独存在。我我所,遍及到一切的一切,这一切也就 [P67] 无往而不加以否定了。这与上面所说的「身与命一」、「身与命异」二见的意义 ,是完全相合的。这是「我」的两点根本命题,只要认为有我,都不出这两种看 法,所以契经中说这二见是诸见(六十二见)的根本。印证到宗教上,有的宗教 家说:上帝是超越宇宙万有而存在的。佛法看,上帝是「我」的扩大;那麽,这 就是「命与身异」,「离蕴计我」。另一类宗教家说:上帝是充满一切的,现实 的宇宙万有,是上帝具体的表现;这是「命与身一」,「即蕴计我」了。这在哲 学上,则叫做超越神论与泛神论。总之,这二见,是以我我所见为根本,演进即 成我与世间,我与一切法。这自他、内外,能所的关系,或以为即,或以为离, 便成为「身与命一」、「身与命异」的二见,乃至於六十二见,一切邪见。追根 结柢说:一切邪见皆出自二见,二见是建立在自他、内外、能所对待关涉的我我 所见上,我我所见的根本是执有常恒不变自在者的萨迦耶见。所以一切邪见执着 ,都建立在「我」执上的。
在这里,我们应该认识,「我无法有」,确是佛法的根本义,释尊确不曾开 [P68] 口就谈一切法空。一切执着(法执当然也在内),都是建立在我执的根本上的; 「无我」,就可以无我所,就可以无一切执;不谈法空,而一切法的常恒自在的 实有性必然是冰消瓦解,不能存馀。那麽,这「法有」当然是别有意义了。释尊 的教授重在无我,在这意义下,只要彻底体证无我,则不一定说法空,岂不同样 可以得到解脱生死的效果吗?
所以,「我无法有」,可说我与法即表示两种性质:一因缘有,它存在於因 缘和合的关系上,合着因果法则的必然性,所以说「法有」。二妄执有,本来没 有,纯由认识的妄执而存在;这有,就是我。本来无我,由於萨迦耶见的惯习力 ,在法上现起常恒实有的错乱相,主观地认定它是实有。若把萨迦耶见打破,我 就根本没有,所以说「我无」。佛法中不问大小空有,共同都说有这因缘有与妄 执有的两方面。如唯识家的依他起与遍计执,中观家的缘起有与自性有。这,都 出自根本佛教「我无法有」的根本命题。我无法有,在根本佛教的立场看,它是 正确的指出一切有是缘起的存在;在这缘有上附增的一切妄执,都是建立在我执 [P69] 上,都可以而且必须由无我而否定它。
现在一论我与法的关系。从上面,已可知我法的关涉,一切以有情为中心。 但我们每以为:即我是无而法可以有,我与法似乎是两回事。其实,在佛法上, 二者有着密切的关连,是不可分割的。第一、从流转面说,以我故有法:上文引 过『杂含』五七经所说的:「凡夫於色见是我,若见我者是名为行」。执此色为 我,即可由此执而使其流演相续下去;所以一切法都是存在於妄我上的。从还灭 面说,我无则法灭:一切法存在於我的妄执上,假使我的妄执遣除了,如声闻圣 者证得「我生已尽,梵行已立,不受后有」的时候,抽去我执而得涅簄,法也是 同样的归乎寂灭。第二、从流转面说,因法而计我:必须由身心和合的五蕴、六 处法(乃至由蕴处所演绎的一切法)为计着的对象,我执才能够生起。上文说过 ,「我不离於蕴」,离开了蕴、处诸法,无所着境,我我所见当然不会凭空生起 (有法不必皆计我,如圣者见法而不计我;计执与否,全以萨迦耶见的有无而决 定。但有我必定有法,却是无异议的)。还灭言之,法空我乃息;有学圣者,以 [P70] 智慧观察我不可得,断了我见,但我慢还是要生起;必须要体验到涅簄无相寂灭 的境地,才能彻底断我慢,证无学而不受后有。『成实论』云:「灰聚不灭,树 想还生」。即是说:不能真见法不可得,我见还是要现起的。总之,我与法,一 是妄执存在的无,一是因缘和聚的有,无始来就相互交涉:流转则因我执法,缘 法计我;还灭则我断而后法寂,法空而后我息。约缘起,则我法俱有,约自性妄 执,则我法俱无。由於诸见以我为本,所以偏说「我无法有」。若一定在理论上 把二者严格分开去说有说无,不一定合乎佛的本意!
现在引几个经来总结一下。『杂阿含』二九七(大空)经云:
「若有问言:彼谁老死?老死属谁?彼则答言:我即老死,今老死属我,老 死是我所。言命即是身,或言命异身异,此则一义。┅┅是名大空法经。」 在十二缘起中,老死代表了整个生命流。经文从我与老死的相关上问:是我即老 死(命身一)?还是老死属我(命身异)?以缘起说,不但老死之我没有,即我 之老死也不可得;於是离我我所见。后代很多学派,都引此经以证明佛说缘起法 [P71] 空。又如一些经中常说:比丘得解脱涅簄时,外道问佛:涅簄了,「我」还去后 世受生没有?佛陀置之无记,因为根本就没有「我」,还谈什麽后世受生不受生 !可是,这意义也有放到色等蕴上明其生与不生皆不然的,如『杂阿含』九六二 经谓:
「如是等解脱比丘,生者不然,不生亦不然。」 又有些经中说:圣弟子们入无馀依涅簄,魔王於其舍利中寻识,了不可得,终不 见其往东西南北四维上下而去。同样的,也可在色等蕴上说的。如『杂阿含』第 九六二经说:
「色已断,已知,受、想、行、识已断,已知,断其根本,如截多罗树头, 无复生分,於未来世永不复起;若至东方南西北方,是则不然。甚深广大 ,无量无数,永灭。」 又经中拿如木生火譬喻我,同时却也反用以譬喻五蕴的寂灭无所从去。从这各种 经文看来,根本佛教虽以我无法有为基本论题,但在涅簄寂灭上,给予二者的看 [P72] 法是同样的,平等平等,无有差别。
我空法有的问题,说到这里为止,暂不作其他结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