『原始佛教圣典之集成』 [回总目次][读取下页] [读取前页]
「毗尼藏的主体」,是「二部波罗提木叉分别」,与诸「犍度」,这已在前面论究过了。此 外,『铜钿律』有「波利婆罗」Pariva^ra,译意为「附随」,是附属於律部的有关部分。 汉译的律部,虽没有「附随」部的名称,但在「波罗提木叉分别」、「犍度」(诸事)以外,确 乎也还有部类存在。现在就以「附随」为名,而观察「波罗提木叉分别」,及「犍度」以外的部 分。
关於「附随」部分,各部律是极不一致的。或有或没有,或多或少,或短篇或大部,这与经 [P432] 藏的「小部」一样,内容的性质不一,虽有古典在内,而多数是集出稍迟的。大概的说,这是部 派佛教时代成立的部分。
现存的各部律,『僧律』与『五分律』,是没有「附随」部分的。『四分律』有「调部」 (卷五五五七),「毗尼增一」(卷五七六0)二部。推定为属於雪山部 Haimavata的『毗尼母经』,所传的「毗尼藏」,除「比丘经」、「比丘尼经」、「诸犍度」外 ,有「母经」、「增一」二部(1)。『铜钿律』的「附随」,共一九种: 一、大分别 二、比丘尼分别 三、等起摄颂 四、无间省略 五、问犍度 六、增一法 七、布萨初解答章·义利论 八、伽陀集 九、诤事分解 [P433] 一0、别伽陀集 一一、呵责品 一二、小诤 一三、大诤 一四、迦遌那衣分解 一五、优波离(问)五法 一六、等起 一七、第二伽陀集 一八、发汗偈 一九、五品
说一切有部Sarva^stiva^din的『十诵律』,后三诵「增一法」、「优波离问法」 、「毗尼诵」,都是「附随」部分。前面曾分析内容,知道这三诵,虽以「增一法」、「优波离 问」、「毗尼」为主体,而更附有其他部分(2),总共可分一二部分。其中「优波离问法」,含有 「问波罗提木叉」、「问七法八法」、「问杂事』三事可合为一部。「五百比丘结集品」、 「七百比丘结集品」,一般都附属於「犍度」部分,可以除去不论。这样,实有八部。依『十诵 [P434] 律』的部分异译『萨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』,更有「毗尼三处摄」一段。这样,『十诵律』 系的「附随」部分,共有九种: 一、问七法八法(与「尼陀那」相当) 二、增一法 三、众事分 四、优波离问 五、摩得勒伽 六、毗尼相 七、毗尼杂(与「调部」相当) 八、杂品·因缘品(与「目得迦」相当) 九、毗尼三处摄
上面是说一切有部的『十诵律』系,『根本说一切有部律』,有没有「附随」部分呢?唐义 净所译的,不完全而又有失落;西藏所传的也不完全。大概说来,『根有律』也有「附随」部分 ,与『十诵律』相近。如『根本萨婆多部律摄』卷一(大正二四·一上)说: 佛说广释并诸事,尼陀那及目得迦,增一乃至十六文,邬波离尊之所问,摩纳毗迦申要释 [P435] ,毗尼得迦本并母。我今随次摄广文,令乐略者速开悟。
颂中前六句,列举毗尼藏的内容。后二句,是『律摄』的作者,表示有所依据而自作略说。 所举毗尼藏的内容中,「佛说」,是二部「波罗提木叉」(经);「戒经」的条文,为佛所制定 的。「广释」,是「波罗提木叉分别」,也就是「广毗奈耶」。「诸事」,是「律事」十六 或十七事;及「律杂事」。上来三部分,是「律藏」的主体;义净都曾经译出,但部分的「律事 」,已经失落。以下,都是「附随」部分。「尼陀那」、「目得迦」,义净已经译出。「增一乃 至十六法」,是「增一法」。「邬波离尊之所问」,是「优波离问」。「毗尼得迦」,是「毗尼 杂」,就是「调部」。「本母」,就是「摩得勒伽」。这些,都是『十诵律』所有的。「摩纳毗 迦申要释」,不能确指,与『十诵律』及『毗尼摩得勒伽』相对比,这不是「众事分」,一定是 「毗尼相」了。
注【50-001】『毗尼母经』卷三(大正二四·八一八上)。
注【50-002】如本书第五章第一节第一项所说。
先从说一切有部Sarva^stiva^din的「附随」部分说起。 [P436]
一、「尼陀那」;二、「目得迦」:唐义净译,『根本说一切有部尼陀那』,五卷。『根本 说一切有部目得迦』,五卷。又合成十卷;这两部在各种记录中,一向是连结在一起的。义净所 译,是『根有律』系本。『十诵律』系本,分在二处:与「尼陀那」相当的,在「增一法」前(1) 。与「目得迦」相当的,在「毗尼诵」末,分为「杂品」与「因缘品」(2)。关於这二部分,汉译 『十诵律』是错乱的。如「目得迦」部分,附於「毗尼序」中。『十诵律』以「五百结集」、「 七百结集」,为「毗尼藏」成立的由序,立「毗尼序」;「目得迦」怎麽可称为「毗尼序」呢? 「杂品」与「因缘品」,其实就是「目得迦」与「尼陀那」的义译。称「目得迦」部分为「杂品 」与「因缘品」,而将「尼陀那」(因缘)部分,编在别处。在这点上,『十诵律』是不免错乱 的。比对义净所译,『十诵律』「增一法」前部分,应正名为「尼陀那」「因缘」。「因缘 品」与「杂品」,应合为一部,正名为「目得迦」「杂」。
「尼陀那」nida^na,译为「因缘」。「目得迦」的原语呢?『十诵律』与『毗尼摩得 勒伽』,说到「毗尼」部类时,曾这样说: Ⅰ增一,无本起因缘,比尼共不共(3)。 Ⅱ增一,馀残杂说,若共若不共(4)。 Ⅲ增一中,目多伽因缘中,共不共毗尼中(5)。 [P437] Ⅳ增一,散毗尼,共戒不共戒(6)。
与「散毗尼」相当的,是「杂说」,散是零散杂乱的意思。这是「因缘」、「目多伽」二部 的总称。义净所译的,二部各有五卷,而又总合为十卷,可见这二部是或合为一的。与「散毗尼 」或「杂说」相当的,是「目多伽因缘」,或「无本起因缘」,可见「无本起」是「目多伽」, 「尼陀那」是「因缘」。这使我们注意到:「十二部经」中,「尼陀那」与「伊帝目多伽」,在 说一切有部中,也是次第相连的。「伊帝目多伽」,原语为itivr!ttaka,ityuktaka。「伊帝目 多伽」,也有简称为vr!ttaka的,与「目多伽」恰好相合。「目多伽」多数义译为「本事」, 或译为「本末」(7)。「本事」的意义,就是「无本起」,到第八章「九分教与十二分教」中去解 说。或译「相应」(8)、「此应」(9)、「所应」(10)。所以译为「相应」、「此应」、「所应」,因 为「相应」的梵语sam!yukta,与yukta相近。「相应」在汉译中,从来都是译为「杂」的 。所以「无本起」或「杂说」,就是「目得迦」,为vr!ttaka的意译。这是「毗尼」中的「本 事」与「因缘」。
「尼陀那」的『根有律』本,分为五门,五门各立子颂。这是为了便於记诵,并非内容的章 段。依『十诵律』本(卷四八),内容很明白,这是对於「七法」、「八法」「犍度」部分 的补充说明。部分材料,从律中集录出来,而组成一新的部类,其内容段落如下: [P438] 一、受具足戒(大正二三·三四六上) 二、布萨(三四六上三四六下) 三、安居(三四六下 三四七上) 四、皮革(三四七上) 五、药(三四七上中) 六、衣(三四七中下) 七、食(三四七下三四八上) 八、迦遌那衣(三四八上中) 九、瞻波(三四八中) 一0、般茶卢伽(三四八中下) 一一、僧残悔(三四八下三四九中) 一二、卧具(三四九中下) 一三、杂法(三四九下三五二中)
末后一段,明建塔及种种庄严供养。最后明菩萨像,如说:「白佛言:世尊!如佛身像不应 作,愿佛听我作菩萨侍像」(11)。当时还没有造佛像的习惯,而是供养在家的(释迦)菩萨像。庄 [P439] 严供养,并举行佛的生日会,及般遮于瑟Pan~ca-va^rs!ika大会。义净译的『根有律』本, 与『十诵律』的次第内容,都略有出入。五门中的第五门,专明菩萨像事,如说:「我今欲作( 菩萨)瞻部影像」;「为菩萨时,经於几岁而除顶髻?佛言:五岁。我今欲作五岁大会」(12)。依 『根有律』本,菩萨像是(瞻部)金色的。而以印度一般的五年大会(般遮于瑟),附合於菩萨 的五岁而除顶髻,成为佛化的五年大会。塔像的庄严,在「尼陀那」中充分表现出来。
「目得迦」的『十诵律』本,就是「杂品」及「因缘品」(卷六一)。虽说到受戒、安居等 事,而重在僧伽的日常生活衣、食、行、住、坐、卧。特注重有关物资与死人衣物的分配; 比丘与比丘尼等五众的分配。关於「僧伽婆尸沙」(僧残或众教),如上座及众所知识的大德, 犯了而不便於「行波利婆沙,行摩那卅」,佛说:「若一心生念,从今日更不作,是时即得清净 」(13)。共有六种人,犯了「僧残」,都可以「一心生念」而得清净。这与僧残悔的固有律制,显 然有了实质上的变化。『根有律』本也这样,说得更彻底:「凡是罪者,我说由心。能从(心) 罪起,不由治罚」(14)。轻视毗尼的「作法忏」,而有「罪从心生,罪从心忏」的意趣。说一切有 部律的精神,在转变中。『根有律』本,也分五大门,内容要简略些。比起『十诵律』来,多了 建塔、造像等事,而且说:「我欲奉请瞻部影像,来入城中,广兴供养」(15),这与晋法显在于阗 所见的「行像」(16),情形相合。佛教从阿育王As/oka以来,供塔的风气大盛。在北印度,西 [P440] 元前一世纪,造像的风气也隆盛起来。说一切有部特有的「尼陀那」与「目得迦」,都说到菩萨 像(还没有造佛像);根本说一切有部本,更为重视。『尼陀那』与『目得迦』的成立,应为西 元前后的事。
三、「增一法」:『十诵律』的「增一法」,为十诵的第八诵(卷四八五一)。集录律 家的名相,以增一法编成次第,从一法到十法。有前十法,后十法二段,应该是不同的,二 部增一法的合编。『十诵律』部分异译的『毗尼摩得勒伽』,也有「增一法」部分(17);与后十法 相近,但也没有完全相合,这都是以「十」数为止的。说一切有部的「增一法」,一向保持古义 ,以「十」为止;而其他的部派,有十一法。『根有律』所传的「增一乃至十六文」(18),显然是 从一法到十六法。不但有了补充与改编,也失去了说一切有部的特色。
『毗尼母经』所传,也有「毗尼增一」,但没有传来。分别说部Vibhajyava^din系 中,『四分律』有「毗尼增一」(卷五七六0),从一法到十一法。以下,又举三法,十三 种人,十七法,二十二法。十一法下有三法等,次第不顺,这应该是再编附入的。『铜钿律』「 附随」第六章,名「增一法」,从一法到十一法而止。列举名数,没有详列内容。
从契经的『长阿含经』、『增壹阿含经』以来,佛教界广泛的使用「增一法」,为名数的类 集。阿毗达磨论者的随类纂集(19),也是应用这一方法的。律部中「毗尼增一」的集成,为上座部 [P441] Sthavira律者,具有阿毗达磨倾向看所集成。「增一法」的应用於律部,起源不会太迟。 然集成现形的「增一法」,已是部派时代,含有部派的特色。如『十诵律』的「十遮受戒法」(20) ;『四分律』的「十三种人」(21);『铜钿律』的「十一种人」(22)。
四、「优波离问」:说一切有部律中,这是重要的一部。在『十诵律』中,属第九诵(卷五 二五五)。分三部分:1.问波罗提木叉分别」。2.「问七法八法」:在「八法」的「灭诤 」中,附有「破僧」。3.「问杂事」:这的「杂事」,并非「杂诵」的「杂法」与「杂事」, 而是: 一、问受具足(大正二三·四0五上) 二、问皮革(四0五上中) 三、问药(四0五中下) 四、问衣(四0五下四0六中) 五、问迦遌那衣(四0六中四0七上) 六、问拘舍弭破僧(四0七上四0八中) 七、问瞻波羯磨(四0八中四0九中) 八、问般茶卢伽等(四0九中下) [P442]
全部体裁,为优波离Upa^li问,佛答。依「波罗提木叉分别」,及「七法」「八法」的 内容,作为明确的问答。律中意义不明显的,适应实际情形而值得论究的,都给予分别。这是一 部对各种疑难问题,分别详备的问答集。这当然是成立於「波罗提木叉分别」,及「七法」「八 法」以后的。「问杂事」部分,实为另一部问答集。如异译「毗尼摩得勒伽」,卷一中起,卷三 中止(23),为「问波罗提木叉分别」,及问「七法」「八法」。「问杂事」部分,却在卷七(24)。前 后不相连续,所问也是「七法」「八法」部分。可见这本为不同的问答集;以传说为同是优波离 所问,而集合成一部的。『毗尼摩得勒伽』后三卷,为「优波离问波罗提木叉分别」部分的重出 。『十诵律』本,比起『毗尼摩得勒伽』本,略有增广;这是在流行中,又有所补充了。
『十诵律』、『毗尼摩得勒伽』、『根有律杂事』,凡论到「毗尼藏」内容的,都没有说到 「优波离问」。「优波离问」的见於记录的,现存的文记,似乎以『大智度论』(西元二三世纪 作)为最早(25)。「优波离问」的完成,比「增一」、「毗尼」、「尼陀那」、「目得迦」,还要 迟些。「优波离问」,或是新事件的论定。如说:「若盗佛舍利,得何罪?┅┅若盗经卷,得何 罪」(26)。那时不但舍利流布,书写的经卷也流行了。而在理论或传说中,被认为可能发生的情形 ,也加以解答。一再论到变化、他方、非人,成为「优波离问」的特色。如淫戒论到:「若比丘 咒术作畜生形行淫。┅┅与非人女行淫」(27)。盗戒有:「取拘耶尼人(西洲)物┅┅取郁单越 [P443] (北洲)物。┅┅取非人金謦」(28)。杀戒有:「以咒术变身作畜生形夺人命。┅┅若人怀畜生( 胎)。┅┅畜生怀人」(29)。甚至说到将钱寄放在非人处的,如说:「是衣价属人,寄在天、龙、 夜叉、罗刹、饿鬼、拘簄荼、毗舍遮等非人边」(30)。佛教在当时,教团与社会的观念中,比丘持 戒的行为,与咒术、变化、他方、鬼神等的关系,竟这样的密切!
五、「摩得勒伽」:『十诵律』与『毗尼摩得勒伽』,所有「摩得勒伽」ma^tr!ka^部分 ,上一章已有详细的论列。标举项目,是上座部古形的本母;解释也极为简要,不失为说一切有 部所传的律部古典!分别说系,依此而类集为种种犍度,一切编入犍度,「本母」也就不被重视 而逐渐遗忘了。论法义,「摩得勒伽」已不再有独到的内容;然在犍度部分成立的理解上,「摩 得勒伽」是明灯一般的,照亮了发展与成立过程。
六、「毗尼杂」(毗尼):『毗尼摩得勒伽』,标为『毗尼摩得勒伽杂事』(卷三四) 。在『十诵律』中,为第十诵的主体(卷五七中五九);「毗尼诵」是依此得名的。『毗尼 摩得勒伽』称为「杂事」;而在『十诵律』,或与「毗尼相」合标为:「二种毗尼及杂诵」(31)。 所以推论这是「毗尼相」与「毗尼杂」的总称;这部分应称为「毗尼杂」。『根有律』所传的「 毗尼得迦」,可能就是这一部。
这是毗尼vinaya的判决的种种实例。在本书第四章中(32),已有所论列。这种疑难的判 [P444] 决实例,起初在「摩得勒伽」中,标名「毗尼」而累积起来(33)。在「波罗提木叉分别」与「犍度 」的分别类编中,『铜钿律』编入「波罗提木叉分别」;『根有律』与『十诵律』,也部分的编 入。『五分律』别立「调伏法」,是属於「犍度」部分的。这些,成立比较早。而『四分律』别 立为「调部」;『十诵律』别立『毗尼诵』(『根有律』为「毗尼得迦」),增入更多的事例, 完成的时代要迟些。这已是「波罗提木叉分别」,「犍度」部分的集成以后,形成「附随」的部 分。如推求其渊源,是有古老的「摩得勒伽」为原形的。
七、「毗尼相」:『十诵律』「摩得勒伽」以后,标名「二种毗尼及杂事」;宋、元等本, 都作「毗尼相」。开始说:「三事决定知毗尼相:一、本起;二、结戒;三、随结」(34)。末了说 :「如是事,应筹量轻重本末已应用」(35)。这部分,『毗尼摩得勒伽』缺。『毗尼母经』 (卷七 ·八)在解说「摩得勒伽」以后,开始也说:「犯罪凡有三种:一者,初犯罪缘;二者,因犯故 制;三者,重制。┅┅是故三处得决所犯事。复有三处决了非犯:一者,缘;二者,制;三者, 重制。┅┅ 是名三处决断(不)犯」(36)。末了也说:「推求所犯轻重聚,及起处缘可灭不可灭经 」(37)。虽然二本的详略悬殊,次第也略有叁差,然而这是本於同一原形,而流传演变不同,是毫 无疑问的。
『十诵律』本,初明「三事决定知毗尼相」,有标而没有解说。『毗尼母经』,初约四波罗 [P445] 夷,明犯与不犯。次约:「一、钵,二、衣,三、尼师坛,四、针筒,五、道行人,六、人(约 受具说),七、房」(38),而明犯与不犯。其次,『十诵律』明「二种毗尼」,如卷五七(大正二三 ·四二三中)说:
「复有二种比尼:诤比尼、犯比尼。复有二种比尼:净(诤)比尼、烦恼比尼。复有二种 比尼:比丘比尼、比丘尼比尼。复有二种比尼:遍比尼、不遍比尼」。
对於上列的种种毗尼,分别解说,而对遍与不遍的解说为最广。『毗尼母经』对於遍不遍的 解说更广(39)。『十诵律』明犯毗尼时,如卷五七(大正二三·四二三中下)说:
「云何犯比尼?五众犯定犯,摄犯比尼」。 「云何五众(原刻作「种」)?所谓波罗夷、僧伽婆尸沙、波逸提、波罗提提舍尼、突吉 罗。犯是五众犯?应求本起,应觅除灭」。 「本起者,五众罪所起因缘。有身犯非口非意,有口犯非身非意,有身意犯非口,有口意 犯非身,有身口意犯,无但意犯,是名犯起因缘」。 「有犯下罪,心念便除灭。有犯中罪,从他除灭。有犯须出罪羯磨;有犯不可除灭。犯出 罪羯磨有二种:一者,覆藏;二者,不覆藏。覆藏者,随覆藏日与别住;不覆藏罪,但与 六日六夜摩那卅。犯不可治,则不可除灭」。 [P446]
这一部分,『毗尼母经』立「七罪聚」(40);说「所犯因六处(身、口、意、贪、絈、痴)起 ,应推六处忏悔」(41)。罪的本起与除灭,『僧律』的「杂诵跋渠法」(卷二五、二六),也有 详广的分别(42)。在上座部系的「摩得勒伽」中,有犯聚。『十诵律』本为(53)「阿跋提」(犯 )┅┅(64)「摄无罪」(43)。『毗尼摩得勒伽』为(52)「犯聚」┅┅(60)「罪聚」(44)。『毗 尼母经』为(49)「犯」┅┅(58)「集犯」(45)。而『僧律』合於「别住摩那卅阿浮呵那毗尼 摄」。这是对毗尼的判决犯与不犯,而作深广的分别。本来出於「摩得勒伽」,其后虽自成部帙 ,仍旧附於「摩得勒伽」而宏传。『十诵律』本,与「摩得勒伽」的简要相称,应成立於说一切 有部初成立的时代。『毗尼母经』的解说,更广又多新的内容。然用来对读『十诵律』本,是更 容易了解这一部分的内容。
八、「众事分」:这一部分,『毗尼摩得勒伽』,编於最初,及「优波离问」的前面。『十 诵律』编於「增一法」后,接着就是「优波离问」。这部分与「优波离问」相连,是二本所同的 。这是说一切有部所独有的;称为「众事分」,也与「六分阿毗达磨」的一分「众事分」( 奘译名「品类足」)相同。初是「法门分别」:如「问:犯毗尼罪,作无作耶?答:犯罪作无作 」(46)。这样的「作无作」、「色非色」等二法门,「过去未来现在」等三法门,纯为阿毗达磨的 论门分别。其次,「犯不犯分别」:以同一情形,而有犯与不犯,犯此或犯彼等为主题而分别, [P447] 也是阿毗达磨式的。在这部分中,看出阿毗达磨的论式,已相当的详备而细密。末以「杀化人得 何罪」为结束,应与「优波离问」完成的时代相当。
九、「毗尼三处摄」:这是有关「羯磨」karman的短篇。说一切有部,摄一切羯磨为 三类:「白羯磨」、「白二羯磨」、「白四羯磨」。『毗尼摩得勒伽』卷七(大正二三·六一0下) ,列举名数说:
「问:百一羯磨,几白羯磨?几白二羯磨?几白四羯磨?答:二十四白羯磨,四十七白二 羯磨,三十白四羯磨」。
『十诵律』也说到三类,但没有详说(47)。『根本说一切有部百一羯磨』说:「单白羯磨有二 十二,白二羯磨有四十七,白四羯磨有三十二」(48)。这是说一切有部中,二系的小小不同。羯磨 的分类,也源於「摩得勒伽」的标目:「白」、「白羯磨」、「白二羯磨」、「白四羯磨」(49)。 『毗尼母经』也如此,虽举例而没有详说(50)。『僧律』「杂诵跋渠法」,在「羯磨」、「羯磨 事」(也是「摩得勒伽」的项目)的解说中,列举「白一羯磨者,有二十八┅┅白三羯磨有八」 (51)。又如卷二四(大正二二·四二二中)说:
「应作白三羯磨,白一羯磨不成就。应作白一羯磨,单白不成就。应单白羯磨,而作求听 羯磨不成就」。 [P448]
『僧律』是分为四类的:「求听羯磨」;「(单)白羯磨」;「白一羯磨」一白一羯 磨,上座系称为「白二羯磨」;「白三羯磨」一白三羯磨,上座系称为「白四羯磨」。『铜 钿律』「附随」的末章「五品」的初品,也是四种羯磨;义稍广而性质是一样的。四类羯磨 中,「求听羯磨」五;「单白羯磨」九;「白二羯磨」七;「白四羯磨」七(52)。分为四类;而「 白四羯磨」七,也与『僧律』相近。这是依「摩得勒伽」的「白」、「白羯磨」、「白二羯磨 」、「白四羯磨」四项而来的。然说一切有部以为:羯磨仅有三类,而「白」不是羯磨。这 样,『僧律』与『铜钿律』的「求听羯磨」、「单白羯磨」,在说一切有部中,都是称为白羯 磨的。「百一羯磨」,是详加搜简的结论。『铜钿律』等,都只举当时着重的几类而已。
说一切有部的「附随」部分,共得九种。「摩得勒伽」与「毗尼相」,可说是说一切有部的 古典。其馀的各部,虽有渊源可寻,而完成现存的部类形态,是比较晚出的;尤其是根本说一切 有部所传的部分。
『四分律』的「附随」部分「毗尼增一」与「调部」,已在上面附带的说到。
『铜钿律』的「附随」,上面提到的,仅「增一法」,与「五品」中的「羯磨品」。『铜钿 律』的「附随」,与说一切有部的「附随」,风格完全不同。『铜钿律』的「附随」,可说谨守 (传入锡兰的)古义「经分别」与「犍度」的内容,很少新的适应,新的解说。如「羯磨」 [P449] ,事实上决不止这二十八种,而维持某一阶段的成说,不再求详备。体裁方面,除伽陀以外,都 为问答方式。如(一)「大分别」(比丘波罗提木叉」,(二)「比丘尼分别」,(三)「等起 摄颂」,(八)「伽陀集」,(一六)「等起」,都是以「二部波罗提木叉」为问答对象。「犍 度」方面,(一四)「迦遌那衣分解」而外,重视「诤事」,如(九)「诤事分解」,(一二) 「小诤」,(一三)「大诤」。(五)「问犍度章」,只是略举罪数而已。说一切有部,也有有 关「波罗提木叉」(没有比丘尼的)的问答,及「七法」、「八法」的问答,如「优波离问」、 「尼陀那」等。但是就事发问,没有『铜钿律』那样的,综合而问答各种问题。『铜钿律』的「 附随」,是阿毗达磨论式的。是分别说部中,传入锡兰的学系,重论而又守旧的部派所传的。从 着作的形式来说,应与铜钿部Ta^mras/a^t!i^ya的六论成立的时代相当。「附随」的末了, 说到大智慧者提波Di^pa,为弟子们笔录这部附随Pariva^ra(53)。这是从律部传入锡兰以 来,持律者所传的问答集,为通达「经分别」与「犍度」的补充读物。
注【51-001】『十诵律』卷四八(大正二三·三四六上三五二中)。
注【51-002】『十诵律』卷六一(大正二三·四五六中四七0中)。
注【51-003】『十诵律』卷五七(大正二三·四二四中)。
注【51-004】『十诵律』卷五六(大正二三·四一四上)。
[P450]
注【51-005】『萨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』卷一(大正二三·五六九中)。
注【51-006】『萨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』卷五(大正二三·五九七下)。
注【51-007】『增壹阿含经』卷一七(大正二·六三五上)等。『八犍度论』卷一七(大正二六·八五三下)。
注【51-008】『长阿含经』卷三(大正一·一六下)。又卷一二(大正一·七四中)。
注【51-009】『光赞般若波罗蜜经』卷一(大正八·一五0下)。
注【51-010】『佛说意经』(大正一·九0一下)。
注【51-011】『十诵律』卷四八(大正二三·三五二上)。
注【51-012】『根本说一切有部尼陀那』卷五(大正二四·四三四中、四三五上)。
注【51-013】『十诵律』卷六一(大正二三·四五八上中)。
注【51-014】『根本说一切有部目得迦』卷六(大正二四·四三八中)。
注【51-015】『根本说一切有部目得迦』卷八(大正二四·四四六上)。
注【51-016】『高僧法显传』(大正五一·八五七中)。
注【51-017】『萨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』卷七(大正二三·六0七上六一0下)。
注【51-018】『根本萨婆多部律摄』卷一(大正二四·五二五上)。
注【51-019】叁考拙作『说一切有部为主的论书与论师之研究』(七三七八)。
注【51-020】『十诵律』卷五一(大正二三·三七三上)。
[P451]
注【51-021】『四分律』卷六0(大正二二·一0一四上)。
注【51-022】『铜钿律』「附随」(南传五·二三八二三九)。
注【51-023】『萨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』卷一三(大正二三·五六九下五八二中)。
注【51-024】『萨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』卷七(大正二三·六0五上六0七上)。
注【51-025】『大智度论』卷二(大正二五·六九下)。
注【51-026】『十诵律』卷五二(大正二三·三八0上)。
注【51-027】『十诵律』卷五二(大正二三·三七九上)。
注【51-028】『十诵律』卷五二(大正二三·三八0中下)。
注【51-029】『十诵律』卷五二(大正二三·三八一中)。
注【51-030】『十诵律』卷五三(大正二三·三八九中)。
注【51-031】『十诵律』卷五七(大正二三·四二三中)。
注【51-032】本书第四章第三节第一项。
注【51-033】『摩诃僧律』卷二九·三0(大正二二·四六四下四七0下)。
注【51-034】『十诵律』卷五七(大正二三·四二三中)。
注【51-035】『十诵律』卷五七(大正二三·四二四中)。
注【51-036】『毗尼母经』卷七(大正二四·八三九上中)。
[P452]
注【51-037】『毗尼母经』卷八(大正二四·八五0下)。
注【51-038】『毗尼母经』卷七(大正二四·八三九上八四二上)。
注【51-039】『毗尼母经』卷七·八(大正二四·八四三上八四八上)。
注【51-040】『毗尼母经』卷七(大正二四·八四二中)。
注【51-041】『毗尼母经』卷八(大正二四·八四八中八四九下)。
注【51-042】『摩诃僧律』卷二五·二六(大正二二·四二九上四三八中)。
注【51-043】『十诵律』卷五六(大正二三·四一二中下)。
注【51-044】『萨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』卷五(大正二三·五九六上)。
注【51-045】『毗尼母经』卷二·三(大正二四·八一一中八一三下)。
注【51-046】『萨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』卷一(大正二三·五六五上)。『十诵律』卷五一(大正二三·三七三下),与
之相当,作:「有所犯事,应言白,应言不白?答言:犯应言白」。「白」,是「作」字的讹写。
注【51-047】『十诵律』卷五一(大正二三·三七0中)。又卷四九(大正二三·三五五下)。
注【51-048】『根本说一切有部百一羯磨」卷一0(大正二四·四九九上)。
注【51-049】『十诵律』卷五六(大正二三·四一一下)。『萨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』卷五(大正二三·五九五中下)。
注【51-050】『毗尼母经』卷二(大正二三·八一0下八一一上)。
注【51-051】『摩诃僧律』卷二四(大正二二·四二二上中)。
[P453]
注【51-052】『铜钿律』「附随」(南传五·三八0)。
注【51-053】『铜钿律』「附随」(南传五·三八七)。
三藏之一的「律藏」Vinaya-pit!aka,从现存各部派所传的来说,组织与内容,都是不 一致的。上来已经逐部的加以论究,阐明每一部分的来源、性质,及其形成的过程。现在再从「 律藏」的全部组织,论究「律藏」的初期形态,从古形以说明后来的流演与分化。
现存的六部律『僧律』、『五分律』、『铜钿律』、『四分律』、『十诵律』、『根 有律』。这六部中,『根有律』的传译不完全,所以『根有律」的组织全貌,没有其他五律那样 的,能给予明确的决定。除『僧律』以外,都是属於上座部Sthavira系统。以『铜钿律 』所分的三大类:「经分别」(或称「波罗提木叉分别」,或称「毗奈耶」);「犍度」(或称 「法」,或称「事」);「附随」来分别,五律的内容与次第的同异,是这样:
图片
”经分别〔 ”犍度〔 ”附随〔
╋┳╋╋
”五分律〔l比丘 2比丘尼 3二十一法
”铜钿律〔l比丘 2比丘尼 3二十二犍度 4十九章
[P454]
”四分律〔l比丘 2比丘尼 3二十犍度·4二结集 5增一·6调部
”十诵律〔l比丘 5比丘尼 2七法·3八法·4杂诵 6增一等多种
”根有律〔l比丘 2比丘尼 3律事(一七)·4律杂事5增一等多种
「经分别」分比丘与比丘尼二部,各律完全一致。
「犍度」部分:说一切有部Sarva^stiva^din系中,初分「七法」、「八法」,而其馀 的总名为「杂诵」的,是『十诵律』。将「杂诵」的「破僧事」独立,与「七法」、「八法」, 合为十(起初是十六)七「律事」;称「杂诵」为「律杂事」的,是『根有律』。在组织上,这 二系虽小小不同,而「杂诵」或「杂事」,含有「比丘尼法」、「威仪法」(或附入二结集)在 内,是说一切有部律所一致的。分别说部Vibhajyava^din系中,『五分律』为二十一法 ;『四分律』为二十犍度,及二次结集;『铜钿律』为二十二犍度。这是进一步的,将「杂事」 或「杂诵」中的「比丘尼法」、「威仪法」,都独立而自成犍度。分别说与说一切有的一致部分 ,是上座律的原有形态;此后再分化的部派,都在这共同的基础上,而各为不同的安立。
「附随」部分:『铜钿律』的「附随」,是自成一系的。『四分律』属於分别说系,在「经 分别」与「犍度」部分,与『铜钿律』相近;而在「附随」部分,却与『十诵律』相近。『四分 律』有「毗尼增一」与「调(毗尼)部」。『十诵律』的后三诵,虽附有其他的部类,而主要的 [P455] 部类,是「增一法」、「优波离问」、「毗尼」。与『四分律』相比,只多一「优波离问」而已 。在分别说部的传承上,『四分律』与『铜钿律』(还有『五分律』),本来相近。但在铜钿部 Ta^mras/a^t!i^ya与法藏部Dharmaguptaka成为独立的宗派,确立一宗的「律藏」 时,一在锡兰,一在印度本土,已有地理上的距离,形成各自的发展。印度本土佛教的开展中, 「增一法」与「调部」的形成,分别说与说一切有,并没有太大的不同。说一切有系向北方发展 ,「优波离问」又逐渐的成立。分别说部系中,化地部Mahi^s/a^saka的『五分律』,称「 调部」为「调伏法」,加入二十一法中,因而没有「附随」部分。在「律藏」的组织上,代表了 分别说部的早期形态。
说一切有部的「附随」部分,『十诵律』与『根有律』,大致相同。『十诵律』后三诵的主 体「增一法」、「优波离问」、「毗尼」,与『根有律』的:「增一乃至十六文,邬波离尊 之所问┅┅毗尼得迦(并本母)」(1),次第相同。这是「附随」的三大部,其他的部类,也就附 在面。『十诵律』末后的「杂品」与「因缘品」,上一节已论证为文段错乱。所以说一切有部 的「附随」,应次第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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”十诵律〔 ”根有律〔
┏----一、因缘 一、尼陀那
┣----二、杂 二、目得迦
[P456]
八诵「增一法」╋三、增一法 三、增一法
┗------┓
┏----四、众事分
九诵「优波离问」┻五、优波离问 四、邬波离问
┏------六、摩得勒伽 七、本母
┣------七、毗尼相 五、摩纳毗迦?
十诵「毗尼」┻八、毗尼杂 六、毗尼得迦
『十诵律』的全部组织,次第是:一到三诵,为比丘的「波罗提木叉分别」;四诵为「七法 」;五诵为「八法」;六诵为「杂诵」;七诵为「比丘尼毗尼」;八诵为「增一法」;九诵为「 优波离问」;十诵为「毗尼」(或译「善诵」)。这一组织次第,有最可注意的一点:「比丘尼 毗尼」比丘尼的「波罗提木叉分别」,编在第七诵,没有与比丘的「波罗提木叉分别」相连 ,而被「犍度」「七法」、「八法」、「杂诵」所间杂。考『大智度论』卷二(大正二五·六九 下)说:
「二百五十戒义作三部,七法、八法、比丘尼毗尼、增一、忧波利问、杂部、善部:如是 等八十部,作毗尼藏」。
『大智度论』所说的毗尼藏内容,与现存的『十诵律』大致相合,只是将「杂部」(「杂诵 [P457] 」)从第六而移到第九。然「比丘尼毗尼」,没有与「二百五十戒义」比丘的「波罗提木叉 分别」相连,而为「七法」、「八法」所间断,还是与『十诵律』一样。「二部波罗提木叉分别 」,分散在前后,是值得注意的一点。『十诵律』的后三诵(附随部分),及异译的『毗尼摩得 勒伽』中,所说的毗尼藏内容,虽略有出入,而都有难解的同一文句,如说:
Ⅰ「若论毗尼时,从何处求?佛言:应从比丘、比丘尼中求,七法、八法、增一中求,同 不同中求」(2)。 「何处求戒相?答:二波罗提木叉中,十七事毗尼事中、增一中、目多伽、因缘中 、共不共毗尼中」(3)。
Ⅱ「毗尼摄者,二部波罗提木叉并义解、毗尼、增一、馀残杂说、若共若不共:是名摄毗 尼」(4)。 「云何毗尼因缘?谓二波罗提木叉毗崩伽,十七毗尼事七法、八法、善诵、增一、 散毗尼、共戒不共戒」(5)。
Ⅲ「二部波罗提木叉并义解、毗尼、增一、无本起、因缘、毗尼共不共」(6)。
所叙的毗尼内容,虽有增减;次第也略有叁差,但大致相同。「二部波罗提木叉并义解」, 与现存的『十诵律』本不合。『毗尼摩得勒伽』的译者,熟悉『根有律』「十七事」的传说,所 [P458] 以『十诵律』的「毗尼」,或「七法、八法」,都译为「十七事毗尼事」;「十七毗尼事 七法、八法」。「十七事」与「七法」、「八法」并举,比对『十诵律』,可见是译者的增译 。在这三则文证中,末了都说「共戒不共戒」、「毗尼共不共」。这是什麽部类?在『十诵律』 中,并没有「毗尼共不共」的部类,那是什麽意义呢!
「毗尼共不共」的一致传说,从『僧律』的组织研究中,终於明白了这一意义。『僧律 』的全部组织,形式上是比丘与比丘尼分立的:
图片
┏波罗提木叉分别┅┅┅┅(共二二卷)
比丘(主体)┻杂诵跋渠法·威仪法┅┅(一三卷)
比丘尼(附属)┳波罗提木叉分别┅┅┅┅(共四卷半)
┗杂诵跋渠法,威仪法┅┅(共半卷)
形式上,比丘与比丘尼律,分别的同样的组织。而实际是:「律藏」以比丘律为主。比丘律 与比丘尼律,在文段的数量上,不成比例。以比丘的「波罗提木又」,分别解说而成「波罗提木 叉分别」。以比丘的僧伽规制(不成文法),标目而成「摩得勒伽」(由一部而分为二部、三部 );随标解说,成为「杂诵跋渠法」与「威仪法」。这都是以比丘为主的;极关重要的「比丘尼 法」「八敬法」,附於「杂诵跋渠法」中。至於比丘尼律,「波罗提木叉分别」部分,只是 [P459] 将共比丘的共戒,略举名目(内容在比丘律中);别出比丘尼的不共戒。「杂跋渠法」与「威仪 法」,比丘尼的不共戒更少,更不能与比丘的相提并论;只略明共与不共而已。「律藏」的古形 ,是以比丘律为主体的;末后,略叙比丘尼戒的共与不共,而完成「律藏」的全体。
这一「律藏」的组织,为原始佛教时代的原形。上座部是重律的;经持律者的精密论究,「 律藏」的组织,逐渐演变。主要为:「杂跋渠法」与「威仪法」「摩得勒伽」的僧伽规制, 逐渐分类而编集起来。比丘的僧伽规制,类编为「犍度」(或称「法」、「事」)。而比丘尼的 「杂跋渠」(「威仪」是共同的),分量极少,就与「八敬法」相合,称为「比丘尼法」,而编 入「犍度」中。这样,「律藏」就成为三类:一、比丘的「波罗提木叉分别」;二、「犍度」; 三、比丘尼的「波罗提木叉分别」。律分三部的体例,传持(上座部)古形「律藏」的正量部 Sam!mati^ya,就在「明了论」(大正二四·六六六上)中这样说:
「律中如来所立戒,有四百二十。於婆薮斗律,有二百戒;於优波提舍律,有一百二十一 戒;於比丘尼律,有九十九戒」。
如本书第三章所论(7),『明了论』的三部律,就是「波罗提木叉(并分别)律;婆薮斗vastu 事律;比丘尼律。那时的「律藏」,初为比丘的「波罗提木叉分别」;其次是「事律 」「七法」、「八法」等;末后为「比丘尼律」(还没有附随)。这是本上座部时代的「律 [P460] 藏」原形。『十诵律』的组织,「比丘尼比尼」,在「七法」、「八法」、「杂诵」事律以 下,完全符合这一次第。而说一切有部律的内容,如上所引,以「共不共毗尼」为末后,也就是 这一古形「律藏」传说的遗痕。『十诵律』文,是出於「摩得勒伽」及「众事分」;特别是「摩 得勒伽」,是有古说为根据的。现存的「摩得勒伽」本,完成的时代,佛教界的「律藏」,已大 为改观。面对当时的佛教情形,「二部波罗提木叉分别」,前后相连,也就说「二部波罗提木叉 分别」,而漠视『十诵律』的固有组织次第。虽说「二部波罗提木叉分别」,而还是传承古说, 以「共不共戒」为末后。总之,上座部律藏的原形,如正量部所说,『十诵律』所表示的组织, 是以「比丘波罗提木叉分别」、「犍度」、「比丘尼律」若共若不共为次第的。
上座部分为分别说与说一切有,依此而一再分裂。在各部派成立,完成自宗的「律藏」时, 佛教界的共同倾向,比丘与比丘尼的「波罗提木叉分别」,前后相连。这不但分别说系的『铜钿 律』、『五分律』、『四分律』是这样,说一切有系的『根有律』,也是这样。维持固有组织形 态的,就现存的资料所知,只有正量部与『十诵律』。但在『十诵律』的「附随」部分,也随众 而说「二部波罗提木叉分别」了。
上座部系的「律藏」,又有「附随」的成立。地区不同,学风不同,虽有古说的渊源,而更 富有宗派的特色。 [P461]
再引二文,以结束「律藏」部分的研究。一、『舍利弗问经』(大正二四·九00中)说:
「时有一长老比丘,好於名闻,亟立诤论。抄治我(旧)律,开张增广。迦叶所结(集) ,名曰大众律外,采综所遗,诳诸始学,别为群党,互言是非。时有比丘,求王判决。王 集二部,行黑白筹。宣令众曰:若乐旧律,可取黑筹。若乐新律,可取白筹。时取黑者, 乃有万数。时取白者,只有百数。王以皆为佛说,好乐不同,不得共处。学旧者多,从以 为名,为摩诃僧也。学新者少而是上座,从上座为名,为他俾罗也」。
二、铜钿部所传『岛史』(南传六0·三四)说:
「大合诵比丘┅┅彼等弃甚深经律之一分,而别作类似之经律。彼等除(律之)摘要波利 婆罗(附随)、阿毗达磨论、无碍解道、义释、本生之一分,而别有所造」。
『舍利弗问经』,代表大众部Maha^sa^m!ghika,以为上座们把旧律增广了。『岛史』 代表铜钿部(上座部的一派),以为大众部把「附随」除去了。从律藏集成的立场说,『舍利弗 问经』的话是正确的。然而律是适应时地而实用的。持律的长老们,禀承佛说,深求佛意,作深 细的分别,精密的组织,是应该的。在部派的分立中,上座部正是重律的学派。
注【52-001】『根本萨婆多部律摄』卷一(大正二四·五二五上)。
注【52-002】『十诵律』卷五一(大正二三·三七八下)。
[P462]
注【52-003】『萨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』卷一(大正二三·五六九中)。
注【52-004】『十诵律』卷五六(大正二三·四一四上)。
注【52-005】『萨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』卷五(大正二三·五九七下)。
注【52-006】『十诵律』卷五七(大正二三·四二四中)。
注【52-007】本书第三章第四节。
[P463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