『说一切有部为主的论书与论师之研究』 [回总目次][读取下页] [读取前页]
六分阿毗达磨中,『阿毗达磨品类论』,表达了阿毗达磨思想的圆熟阶段。『品类论』虽是 属於『发智论』系的,但地位几乎与『发智论』相等。大乘的龙树Na^ga^rjuna,於法相分别 ,大抵取『品类论』说,而不取『发智论』与『大毗婆沙论』。在说一切有部的阿毗达磨论书中 [P148] ,『发智论』而外,这是最值得重视的名着了。
『阿毗达磨品类论』,玄奘於显庆五年(西元六六0年)译出,十八卷,分八品。异译有宋 求那跋陀罗Gun!abhadra译的,名『众事分阿毗昙论』,十二卷,也分八品。这二部,都是全 译。此外,『品类论』第一「辩五事品」,后汉建和二年(西元一四八)来中国的安世高,曾译 为『阿毗昙五法行经』,一卷。唐大番国沙门法成,译为『萨婆多宗五事论』,一卷。从汉到唐 ,『品类论』的「辩五事品」,单行流通,是非常盛行的。安译的『阿毗昙五法行经』,在分别 五法以前,有八智,十六行相,四谛一段。这应该是译者取别处文句,附於论前的;其他的 译本都没有这一段,不应该为此而作不必要的推论。
『品类论』是世友Vasumitra造的,这是一致的传说。这位世友,是否『大毗婆沙论』 所说的,四大论师之一呢?四大论师之一的世友,是『发智论』的权威学者。九十八随眠说,传 为『发智论』主的创说;『品类论』已充分引用,可见『品类论』也是成於『发智论』以后的。 我以为:『品类论』作者世友,就是『大毗婆沙论』所说的,四大论师之一的世友。约为西元前 一00年顷人。至於传说他为婆沙评家,主持第三结集,到下面再为论说。
『品类论』八品,传说为世友所造,但其中还有分别,如『大智度论』卷二(大正二五·七0上 )说: [P149] 「六分中,初分八品,四品是婆须蜜菩萨作,四品是礓宾阿罗汉作」。
这是龙树所知所传的古说。世友所作的,仅有四品,是那四品呢?吕澄曾推论为:「诸处品 」,「七事品」,「随眠品」,「摄等品」四品,是世友所作(1)。这是不能轻率论定的,试 先审查全论八品的内容:
一、「辩五事品」:以色、心、心所、心不相应行、无为五事,统摄一切法(阿毗达磨 旧义,以蕴、界、处摄一切法)。这是继承『发智论』的分别,而整理成章的;明诸法的自相分 别。二、「辩诸智品」:依上品所说的十智,作所缘,(智与智)相摄,有漏、无漏,有漏缘、 无漏缘,有为、无为,有为缘、无为缘六门分别。三、「辩诸处品」:举十二处,以有色、 无色,┅┅见苦所断、见集所断、见灭所断、见道所断、修所断(五断门)三十三门作分别 。然后以蕴、处、界、根、随眠五门,论摄或不摄。本品明诸法的共相分别。四、「辩七事 品」:首列十八界┅┅六爱身,次一一解说(『众事分阿毗昙论』,缺解说)。然后以界、蕴、 处,作摄不摄、相应不相应的分别。五、「辩随眠品」:这是本论最精密的一品;先以九十八随眠 为本,作欲界系、色界系、无色界系,见断、修断,见苦所断、见集所断、见灭所断、见道所断 、修所断(这,插入随眠定义,九十八随眠与七随眠,十二随眠的相摄),遍行、非遍行,有 漏缘、无漏缘,有为缘、无为缘,所缘随增、相应随增七门分别。其次,又就九十八随眠, [P150] 类分为二十法,唯二十法,二十心,四十八心,三十六随眠,四十八无明;一一作所缘随增、相 应随增的分别。六、「辩摄等品」:列举一法门五,二法门一百零三,三法门三十一,四法门二 十一,五法门五,六法门二,七法门三,八法门三,九法门二,十法门一,十一法门一,十二法 门一,十八法门一,二十二法门一,九十八法门一,共一百八十二法门。其次,一一的解说。然 后以蕴处界摄、智知、识识、随眠随增作四门分别。七、「辩千问品」:依『法蕴论』的十 八法门,一一以五十问(五十门分别)来分别。八、「辩抉择品」:是依「诸处品」造的。先列举 有色、无色等三十三法门,就是「诸处品」用来分别的法门。次列举蕴、界、处、根、随眠 五门,就是「诸处品」用来论相摄的。综合了上说的三十八法门,然后以蕴处界摄、智知、识识 、随眠随增四门作分别,与「辩摄等品」的意趣相同。
经上面的内容分析,发见了『品类论』的八品,的确是分为两大类的:Ⅰ承受古论而改造的 ;Ⅱ整理古说而创新的。各有四品如下:
Ⅰ「辩七事品」·「辩摄等品」·「辩千问品」·「辩抉择品」 Ⅱ「辩五事品」·「辩诸智品」·「辩诸处品」·「辩随眠品」
先论承受古论而改造为说一切有部论书的。一、「辩七事品」:与铜钿部的『界论』(『舍 利弗阿毗昙论』的「摄相应分」),是源於同一古典,而部派不同。『界论』(2)与「七事品」(3) [P151] 所举的法门,对列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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┏┓ ┏┓
界 论 品类论辩七事品
┗┛ ┗┛
五蕴·十二处·十八界 十八界·十二处·五蕴·五取蕴·六界
四谛·二十二根·缘起·四念处·四正胜 十大地法·十大善地法·十大烦恼地法·十
·四正勤·四静虑·四无量·五根·五 小烦恼地法·五烦恼·五触·五见·五根
力·七觉支·八圣道支 ·五法
触·受·想·思·心·胜解·作意 六识身·六触身·六受身·六想身·六思身
·六爱身
『界论』与「七事品」,前列蕴、界、处,后列触、受、想、思、识,可说是完全一致的。 中间部分,『界论』还是古型的『分别论』、『法蕴论』等品目;而「七事品」已进入新阶 段,心所法已作成不同的分类。对於上列的法门,『界论』以三法蕴、界、处,作摄与不摄 的分别;以四法受、想、行、识,作相应不相应的分别。而「七事品」,以界、处、蕴,分 别摄不摄,也以这三法分别相应不相应,这不是大致相同吗?『品类论』的「七事品」,从来不 知道是那七事;作为「七事品」(部分)广说的『界身论』,也不知道为什麽名为「界」。但现 在可以断论:这都是依古传而来的。『界身论』的界,是从『界论』的界来的。而所以称为「七 [P152] 事」,应该是渊源於古论的三法蕴、界、处;四法受、想、行、识而得名的。
二、「辩摄等品」:上面曾说到:『舍利弗阿毗昙论』「非问分」「界品」,铜钿部『法集 论』的「概说品」,与『品类论』的「辩摄等品」,是一脉相通的(4)。「辩摄等品」,『众事分 阿毗昙论』作「分别摄品」,『大智度论』引文作「摄法品」。摄法Dharmasam!graha与法 集Dhammasam%gan!i,是完全同一的。『品类论』的「辩摄等品」,承受古型的「界」 论母、论门,而附以蕴处界摄,智知,识识,随眠随增阿毗达磨的新分别。
三、「辩千问品」:依古阿毗达磨,『法蕴论』的论题,而作诸门分别,这是不消多说的。 然对「千问」的意义,还值得考虑。奘译『品类论』(「辩千问品」)卷一0(大正二六·七三三上 )说:
「学处净果行圣种,正断神足念住谛,静虑无量无色定,觉分根处蕴界经。┅┅经谓颂中 前九后九,及各总为一,合有二十经。依一一经,为前五十问」。
『众事分阿毗昙论』,虽分列前九后九十八经,但没有总经;就是『品类论』,也是没 有的。所以,奘译本想依二十经,各五十问,合成千问,以解说「千问品」的名义,与实际是不 相符合的。考『大智度论』卷一八(大正二五·一九五上)说:
「一切法摄入二法中,所谓名、色,色、无色,可见、不可见,有对、无对,有漏、无漏 [P153] ,有为、无为等,二百二法门,如千难品说」。
又『论』卷二七(大正二五·二五九中下)说:
「一切法,所谓色、无色法,可见、不可见,有对、无对,有漏、无漏┅┅如是等无量二 法门摄一切法,如阿毗昙摄法品中说」。
「千难品」,是「千问品」的异译。所说的「二百二法门」,应读为「二,百二法门」;就 是二数的法门,有百零二门。这与「辩摄等品」(就是「摄法品」)的百零三门,『法集论』的 百门,虽次第与内容有出入,但数目是非常接近的。据龙树所见的,「千问品」与「摄法品」, 是一样的。这在铜钿部:『法集论』是二数的百法门;『分别论』的「问分」(论门分别), 也还是二数的百法门。『舍利弗阿毗昙论』「非问分」「界品」,凡六十二门;「问分」的分别 ,虽减省为三十四门,大致也还是相同的。但与此相当的「辩摄等品」,「辩千问品」,论门的 距离很大。依龙树所见,「千问品」的论门分别,是与「辩摄等品」一致的。千问,只是形容论 门问答的众多而已。或者对论门重新整理,大概是五十问吧(确数是很难计算的)!这才以二十 经,总成千问,这不是说一切有部「千问品」的原型。总之,『法集论』的论母与「概说品」, 『舍利弗阿毗昙论』「非问分」「界品」,与「辩摄等品」相当。『分别论』的「问分」,『舍 利弗阿毗昙论』「问分」,与「辩千问品」相当。这都是承受古型的阿毗达磨,而成为某一部派 [P154] 的新论书。
四、「辩抉择品」:如上所说,是成立於「诸处品」以后。四门分别,与「辩摄等品」相同 ;虽不是承受古论而成,但属於「辩摄等品」一流。
再说整理古说而创新的。「辩五事品」等四品,是有一贯性的:1.「辩五事品」统摄一切法 。对於心所法,十大地法而外,分为二类,善的与不善的。不善的,以「一切结、缚、随眠、随 烦恼、缠」为总结。善的,以「诸所有智,诸所有见,诸所有现观」为总结。不善心所中,详说 七随眠,分成九十八随眠;善心所中,详说十智。「辩诸智品」,「辩随眠品」,就依此而为独 立的一品。2.古型阿毗达磨,依道品及蕴处界等,作问答分别,如『分别论』「问分」,『舍利 弗阿毗昙论』「问分」,『品类论』「千问品」。在自相分别中,蕴、处、界,渐为一切法的分 类与统摄。所以阿毗达磨常例,是以蕴、界、处摄法的。在阿毗达磨开展过程中,起初重蕴。后 以处摄一切法,三科以处为先,如『法蕴论』,『舍利弗阿毗昙论』「问分」)。末后,说一切 有部,以十八界摄一切法为主。『品类论』以「处」为主,作诸门(共相)分别,立「辩诸处品 」。同时,以『发智论』以来的论究成果,分色、心、心所、心不相应行、无为五事,立「 辩五事品」。作自相分别,摄一切法(代替固有的蕴、界、处);阿毗达磨的面目一新,成为北 方佛教最受推重的分类法。3.这四品的成立,阿毗达磨的论门分别,也进入一新的阶段。如『阿 [P155] 毗昙心论』卷四(大正二八·八三0中)说:
「此佛说契经,显示於三门,识智及诸使(随眠的旧译),分别此三门」。
这重要的三门分别,实从『品类论』的四品而来。「辩诸智品」,明智所知「辩诸处品」 ,明识所识。「辩随眠品」,明随眠所随增。『大毗婆沙论』卷一0八(大正二七·五五八上)说:
「若问摄,应依十八界审思而答。若问识,应依十二处审思而答。若问随眠,应依五部审 思而答。若问智,应依四圣谛审思而答。如是诸义,易可显示」。
『大毗婆沙论』,以『发智论』为宗,所以约界(蕴、界、处)摄法(仍用阿毗达磨旧义) ,约处明识所识,约四谛(十智依四谛等分别而成)明智所知,约五部(七随眠约三界、五部分 别,成九十八)明随眠所随增。如依上说的四品,那末,如要摄法,应依五事(这到大乘中才广 泛应用)。这四品的统系,试列表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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辩五事品五事(自相)分别摄所摄
┏诸门(共相)分别
辩诸处品┫
┗识所识
辩诸智品智所知
辩随眠品随眠所随增
『品类论』八品,龙树说:四品是婆须蜜世友作。我以为就是:「辩五事品」,「辩诸 处品」,「辩诸智品」,「辩随眠品」。世友为健驮罗Gandha^ra的大论师,继承『发智论』 而有卓越的建树。这四品,意义一贯,代表了世友的思想。其他四品,主要为渊源古论而改造为 说一切有部的。「辩摄等品」、「辩抉择品」,都以蕴处界摄、识识、智知、随眠随增四门 分别,与迦湿弭罗Kas/mi^ra毗婆沙师说相合;与龙树的传说「四品是礓宾阿罗汉作」, 也完全符合。
注【28-001】吕澄『阿毗达磨泛论』(内学第二辑一六七)。
注【28-002】『界论』(南传四七·二一三)。
注【28-003】『品类论』卷二(大正二六·六九八中下)。
注【28-004】本书第二章第二节第四项。
依经分别,古以五蕴或十二处摄一切法。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色、声、香、味、触十 色处是色蕴;意处是识蕴;法处是受蕴、想蕴、行蕴,及五蕴所不摄的无为法。这是古典的、经 师的分类法。上座系阿毗达磨论师的论义,如『分别论』十二处分别说:『云何法处?受蕴,想 [P157] 蕴,行蕴,所有色无见无对法处所摄,及无为』(1)。成立法处所摄色(五蕴中属於色蕴),阿毗 达磨论师的分类表,有了新的进步。但铜钿部不再深究,止於这一阶段,所以在有为法中,形成 色心二元论,说命根有色与心的二类等。大陆的分别说系,说一切有系,有了进一步的建立,就 是「心不相应法」,如『舍利弗阿毗昙论』卷一(大正二八·五二八下)说:
「法入,是名一二分,或心相应,或非心相应。云何法入心相应?若法入心数,受、想乃 至烦恼使。云何法入非心相应?若法入非心数,生乃至非想非非想智」。
「心相应」,「非心相应」,本是阿毗达磨的论门(论母)。『舍利弗阿毗昙论』,也是成 立这二类的。所说的非心相应,在法入中,无为法也摄在非心相应以内。在行阴中,非心相应是 :「行阴若非心数,生乃至灭尽定」(2)。这一分别,已接近「心相应行」、「心不相应行」了。 但『舍利弗阿毗昙论』,只是否定的,称之为非心相应,而不是肯定的,称之为心不相应。从非 心相应到心不相应,似乎是理念上的死结,再也意会不过来。所以『舍利弗阿毗昙论』,也就停 止在那一阶段。在说一切有部中,到『发智论』,才明确的见到成立了「心不相应行」,如论异 熟因时说:「色、心、心所法、心不相应行」(3)又如说:「依命根、众同分,及馀如是类心不 相应行」(4)。世友Vasumitra承受论师们的论究成果,不再为蕴、界、处摄法的旧形式所拘 束,而提出了以五事色、心、心所、心不相应行、无为来摄一切法。这不能不说是卓越的成 [P158] 就!这难怪「五事品」的单行流通,从后汉到晚唐,一再译传到中国来,受到大乘瑜伽者的厚爱 了。现在根据「辩五事品」,列五事摄法表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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┏能造色地·水·火·风
色┫ ┏眼·耳·鼻·舌·身
┗所造色┫色·声·香·味·触一分
┗无表色
心六识身
┏受·想·思·触·作意·欲·胜解·念·定·慧
信·勤
寻·伺
心所法┫ 放逸·不放逸
善根·不善根·无记根
一切结·缚·随眠·随烦恼·缠
┗诸所有智·诸所有见·诸所有现观
┏得
无想定·灭定·无想事
心不相应行┫ 命根·众同分
[P159]
依得·事得·处得
生·老·住·无常性
┗名身·句身·文身等
无为法虚空·非择灭·择灭
从五事摄法表来看,心不相应行,已大体完成。得,本从众生初生的「得依、得事、得处」 ,及修证的得定、得果而来,所以都列举出来。心所法还在初阶段,受、想┅┅定、慧,是十大 地法,出於『发智论』「智纳息」(5)。念、定、慧连下文读,与信、勤合为五根;寻与伺,是禅 支:这都是古代修证论的重要心所。此下,善不善相对。应断的烦恼,以经说的结、缚等为代表 ;应修的智慧,以智、见、现观为代表。这一心所的分类,还是古典的;可见『品类论』主世友 的时代,是并不太迟的。世友为『发智论』的大家,但不立异生性,与『发智论』的见解,多少 有些不同。这所以『大毗婆沙论』集成以后,部分不满专宗『发智』毗婆沙师的论师,造作 论书,都继承世友的传统。
『法蕴论』的「蕴品」与「处品」,所说心所法与心不相应行(6),都与「辩五事品」一样。 福原亮严解说为:世友继承『法蕴论』的成果(7)。『法蕴论』,当然是有古传渊源的,早於『品 类论』的,但内容却在不断的增改中。沙门果有有为与无为,出於『施设论』;九十八随眠,出 [P160] 於『发智论』。所以心相应、心不相应行的分类,不是『法蕴论』创说,为『品类论』所禀承, 反而是依『品类论』的新说,充实了古传的『法蕴论』。这在上面已经说到;如泛说『法蕴论』 为古型的,将陷於严重的误解(8)!至於「辩七事品」的心所法分类,当在下一节说明。
『品类论』的另一特色,是不泛论一切,而集中於有代表性的法门。如通一切法的蕴、处、 界,取处;种种智慧中,取十智;种种烦恼中,取九十八随眠(七随眠)。这比之『发智论』的 广泛,更为精简,成为后代阿毗达磨论典型。其中,随眠「辩随眠品」的精密论究,更为世 友的特长。不但「辩随眠品」,「辩五事品」也广明随眠。「辩诸处品」的三十三门分别中,除 常例的见修非所断三断门外,并出六断门。以五法门摄法中,最后也就是九十八随眠。世友 是重视随眠论的;『大毗婆沙论』所引的世友说,也可见对於随眠论的重视:
1.「由四事故,说诸随眠有随增义」(9)。 2.「由五事故,诸随眠断」(10)。 3.「相应随眠染污心故,所缘随眠不如是故」(11)。
世友造『品类论』四品,引起了说一切有部阿毗达磨论者的推重。於是礓宾论师,在世 友学的基础上,取古传的论义,而改作为「辩七事品」,「辩摄等品」,「辩千问品」,「辩抉择 品」。而「辩摄等品」与「辩抉择品」,也就立蕴处界摄、智知、识识、随眠随增四门分别 [P161] 。总编为八品的『品类论』,而传说为一切是世友所造的。
注【29-001】『分别论』(南传四六·八五)。
注【29-002】『舍利弗阿毗昙论』卷三(大正二八·五四七中)。
注【29-003】『发智论』卷一(大正二六·九二0下)。
注【29-004】『发智论』卷一(大正二六·九二一下)。
注【29-005】『发智论』卷一(大正二六·九二0下)。
注【29-006】『法蕴论』卷一(大正二六·五00下)。
注【29-007】福原亮严『有部阿毗达磨论书之发达』(一五八一六0)。
注【29-008】本书本章第二节。
注【29-009】『大毗婆沙论』卷二二(大正二七·一一二上)。
注【29-010】『大毗婆沙论』卷二二(大正二七·一一四中)。
注【29-011】『大毗婆沙论』卷一一二(大正二七·一一二上)。
『阿毗达磨界身足论』,玄奘於龙朔三年(西元六六三)译出,凡三卷。全论分为二品:一 、「本事品」,与『品类论』的「辩七事品」相同,只是减略些。二、「分别品」。这是六论中 [P162] 最后出的;因为与『品类论』的「辩七事品」有关,所以先为论究。
沙门释基的『界身足论后序』(大正二六·六二五下)说:
「原其大本,颂有六千。后以文繁,或致删略为九百颂,或五百颂者。今此所翻,有八百 三十颂」。
序文说到广本与略本,而『界身论』又与『品类论』的「七事品」有关,所以福原亮严,同 意『品类论』为『界身论』的延长与扩大的说法(1)。这就是以略本为『界身论』,广本为『品类 论』。吕澄也同意这种意见(2)。其实,这是不正确的。『品类论』本为四品;「辩七事品」是增 补四品的一品。『界身论』与「辩七事品」有关,不应推论为与『品类论』全论有关。略本与广 本的传说,应从『界身论』自身,去寻求正确的意义。『界身论』的「分别品」,这样说:
「(第四门)如以受对六触身,对六想身,六思身,广说亦尔」(3)。 「(第十五门)由斯理趣,其懈怠等诸门差别,应依前说一行方便,如理应思」(4))。 「(第十六门)如是略说有十六门,若广说有八十八门」(5)。
『界身论』的删略,就在这。「分别品」共分十六门。初三门是:受根相应不相应门,识 相应不相应门,无惭无愧相应不相应门。第四门起,是相摄门。依「一行」论法,从(十大地法 的初二法)受相应、想不相应,何所摄起,到意触所生思相应、意触所生受不相应,何所摄止, [P163] 一共有八十五门。如一一的广说,那实在太繁了。奘译的『界身论』,是删略了的。第四门到十 四门(共十一门),虽也有所删略,如上所引的第五门等文,还保存每一门的规模。十五、十六 两门,更为简略,总摄了七十四门十二到八十五门的内容。这样的简略,凡八百三十颂;如 八十五门都分别广说,就有六千颂了。广本与略本,是『界身论』自身的事,与『品类论』无关 。
『界身论』的「本事品」(6),是依『品类论』的「辩七事品」(7),而多少减略些。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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┏┓ ┏┓
品类论七事品 界身论本事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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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八界·十二处
五蕴·五取蕴·六界
十大地法 十大地法
十大善地法(众事分缺)
十大烦恼地法 十大烦恼地法
大小烦恼地法 十小烦恼地法
五烦恼·五触 五烦恼·五触
五见·五根·五法 五见·五根·五法
六识身·六触身 六识身·六触身
[P164]
六受身·六想身 六受身·六想身
六思身·六爱身 六思身·六爱身
比对二论,有二点不同:一、「辩七事品」有十大善地法,『界身论』没有,『众事分阿毗 昙论』也没有;这是后起的,依『大毗婆沙论』而补入的。二、十八界到六界五类,『界身 论』也没有。
『辩七事品』所列的,可分三类。一、十八界到六界五类,是综集经说的。『界身论』 缺。二、十大地法到五法八类五十五法,为心所法的分类。三、六识身到六爱身六类, 是经说的六六法门。其中最重要的,是心所法的分类,八类五十五法。(一)、十大地法,是『发智 论』「智纳息」,『品类论』「辩五事品」所已经成立了的。(二)、十大烦恼地法:不信,懈怠,失 念,心乱,无明,不正知,非理作意,邪胜解,掉举,放逸。(三)、十小烦恼地法:忿,恨,覆, 恼,嫉,悭,诳,谄,濠,害。上说的三类十法,与『大毗婆沙论』所列,完全一致(8)。但此下 ,『界身论』所列为:(四)、五烦恼:欲贪,无色贪,絈,疑。(五)、五触:有对触,增语触 ,明触,无明触,非明非无明触。(六)、五见:身见,边见,邪见,见取,戒禁取。(七)、五根:乐 ,苦,喜,忧,舍。(八)、五法:寻,伺,识,无惭,无愧。而『大毗婆沙论』,在三类十法后, 又列:(四)、十大善地法;(五)、五大不善地法;(六)、三大有覆无记地法;(七)、十大无覆无记地法。 [P165] 『大毗婆沙论』对於心所法的叙列,上三类十法而外,有了大善地法;而七类五十八法,都是经 过论师的整理而成立的。可是『界身论』与「辩七事品」,虽前三类相同,而后五类中,如五根 ,五见,都只是遵循旧说,而又没有善法。所以『界身论』心所法的整理,比『发智论』、『品 类论』,虽又进了一步,但还不及『大毗婆沙论』。『大毗婆沙论』虽没有引用『界身论』,而 界身论的成立,是应该早於『大毗婆沙论』的。
再来看「分别品」:相应门有四事:一、五受根的受;二、六识身的识;三、无惭;四、无 愧。相摄门有三事:蕴,处,界。这样,现存『品类论』的「辩七事品」,虽不知七事是什麽, 但依『界身论』,却极为明白。『品类论』的「辩七事品」,是后人补作的,如上节所说。『品 类论』的「辩七事品」,与『界身论』,可能同为一本。或将论的相摄门,依「一行」论法,推 衍为繁长的六千颂,名『界身论』(再依之而有略本)。或将论的相应门,也以界处蕴作分别, 成为现存於『品类论』的「辩七事品」。『界身论』的界,「辩七事品」的七事,上节曾说过, 与铜鰃部的『界论』有关。『界论』以三法蕴、处、界,分别摄与不摄。以四法受、想 、行、识,分别相应不相应。这与『界身论』大致相同,只是以受、识、无惭、无愧,代替受、 想、行、识而已。因此,「辩七事品」以蕴、界、处,分别相应不相应,既不及『界论』与『界 身论』的适合,又失去了「七事」(只有六事)的意义。不过叁照『界论』、『界身论』列举的 [P166] 法门(本事),应该如「辩七事品」所说,前列界、处、蕴才是。
『界身论』,玄奘传为世友Vasumitra所造,这是以为与『品类论』的作者为一人。但 世友只造四品;「辩七事品」已是别人所作,『界身论』更不是世友所造了。称友Yas/omitra 『俱舍论疏』,传说『界身论』为富楼那Pu^rn!a造。也许『界身论』与「辩七事品」,就 是这位论师的杰作。
注【30-001】福原亮严『有部阿毗达磨论书之发达』(一二九)。
注【30-002】吕澄『阿毗达磨泛论』(内学第二辑一六六)。
注【30-003】『界身论』卷中(大正二六·六一九上)。
注【30-004】『界身论』卷下(大正二六·六二四中)。
注【30-005】『界身论』卷下(大正二六·六二五下)。
注【30-006】『界身论』卷上(大正二六·六一四中)。
注【30-007】『品类论』卷二(大正二六·六九八中下)。
注【30-008】『大毗婆沙论』卷四二(大正二七·二二0上)。
『阿毗达磨识身足论』,传为提婆设摩Devas/arman所造。玄奘於贞观二十三年(西元 [P167] 六四九)译出,共十六卷,分为六蕴。在六分阿毗达磨中,极为重要,受到毗婆沙师的推重。『 识身论』的内容,是以六识为中心的。先弹破二家,其次分别二事。所破的两家:一,「沙门目 连」的「过去未来无,现在无为有」(1)。就是「目乾连蕴」第一。二、「补特伽罗论者」的「谛 义胜义,补特伽罗可得可证,现有等有,是故定有补特伽罗」(2),就是「补特伽罗蕴」第二。但 「补特伽罗蕴」的第三苴陀南,说到唯有六识身聚,十二缘起,心性无常,苦集苦灭的正观;六 识有四缘。对上文说,这是说明没有补特伽罗,仅有以六识身为中心的缘起,苦集苦灭的正观。 如对下文说,六识身有四缘,引起下文的四缘论。
『识身论』弹破的第一家,是「目连沙门」,就是从根本上座部分化而出的分别说系,阿育 王As/oka时代,目犍连子帝须Moggaliputta tissa领导的部派。这一系,无论是传化到锡 兰的铜钿部,或流行印度本土的化地部,法藏部,饮光部(略折中说一切有说),都是主张过未 无体、现在是有的分别说者。这与三世实有的说一切有者,尖锐的对立。『识身论』以三世一切 有的立场,反复的难破他,主要是以「彼此共许的」佛说来证明。『识身论』有四项基本原则: 一、二心不能并生:如观贪不善根等,不可能观现在贪,非过去(或未来)的不可。如观现在贪, 那能观与所观,就同时有二心了。也就因此,意根不可能是现在的。无间灭入过去的意,为缘而 能生意识,怎麽可说没有过去?二、业与异熟果不能同时:业已灭而能感异熟果,所以非过去有 [P168] 不可。三、佛说我们的了别识,一定有境为所缘:过去未来的,可以观察,可以了别,所以 过去未来是有的。四、成就的可以不现前:如有学现起缠心,而还是成就五根的。现入灭尽定的 ,还是成就少欲,羞惭,触,意思,识食。不现前而是成就的,那一定是过去未来有了。「目连 沙门」仅提出了「有无所缘心」(3),以为过去未来虽没有实体,但可以成为认识的境界。
弹破的第二家,「补特伽罗论者」,就是从上座部说一切有中,分化而出的犊子部及正量等 四部。犊子部以为:「有为可得,无为可得,补特伽罗亦有可得」(4)。有补特伽罗,才能造业受 苦乐;为慈悲的所缘。『识身论』自称性空论者,即无我论者,反复的责难他。一、从前后的关 系说:如有真实的补特伽罗,那从这趣而另生他趣,或从初果到二果等。如前后是一,「彼即是 彼」,就犯是常是一的过失。如「彼异於彼」,就犯是断是异的过失。假如说:「不可说彼或( 是)彼或异(彼)」,那也就不该说这「不可说彼或彼或异」的话了。二、如有补特伽罗,怎麽 知道呢?佛说六识所知的,是色、声、香、味、触、法,并没有补特伽罗;不能说六识以外,别 有了别补特伽罗的第七识。依性空论者的见地,『诸法性有等有,由想等想,假说有情。於此( 慈缘有情)义中,慈缘执受诸蕴相续」(5)。上二蕴,成立三世有的自宗,遮破补特伽罗实有,过 去未来无体二大系。从教理上,简要的表示了说一切有部的主要思想。
次明二事「因缘」,「成就不成就」。一、以六识为主而广论四缘:「因缘蕴」第三, [P169] 明因缘。「所缘缘蕴」第四,明所缘缘。「杂蕴」第五,明等无间缘与增上缘。论「因缘」,含 有『发智论』的五因。从六识的三世,三性,四性,三界系(三界四性,成十心),五部断(三 界成十五心);而论为因,为缘,随眠随增,断等。论「所缘缘」,也约三世等六识(加学无学 ,成十二心),论所缘,随眠随增,断等。论义非常繁密,比起『品类论』的「辩随眠品」,是 有过之而无不及的。二、「成就蕴」第六,明成就不成就,也是约十二心、十心等作论。
上座部阿毗达磨的根本论题,是自相、共相、摄、相应、因缘。『品类论』的「辩七事品」 ,与『界身论』,明摄不摄,相应不相应。「辩摄等品」与「辩千问品」,是共相分别「问 分」的说一切有部论。『识身论』,就是明「因缘」,与铜钿部『发趣论』、『舍利弗阿毗昙论 』的「绪分」的意趣相合。说一切有部,明六因、四缘,『识身论』就是据此而造论的。说一切 有部是三世有的,因此发展出一宗特殊的论门成就不成就。
提婆设摩造论的传说,如『大唐西域记』卷五(大正五一·八九八下)说:
「顯索迦国┅┅城南道左,有大伽蓝,昔提婆设摩阿罗汉,於此造识身论,说无我人。瞿 波阿罗汉造圣教要实论,说有我人。因此法执,遂深诤论」。
顯索迦Vis/a^kha^为正量部的化区。说一切有部与正量部,以这两部论为代表,而引起二 部的诤论,当然是事实。然『识身论』是深受『发智论』影响的,思想极为圆熟精密,传说佛灭 [P170] 一百年中,提婆设摩造『识身论』(6),是绝无可能的。约为西元一世纪初的作品。
『识身论』深受『发智论』的影响,但对世友Vasumitra的『品类论』,风格更为接近 。论烦恼时,以「一切结、缚、随眠、随烦恼、缠」作分别(7)。论五无间罪时,说「众同分,处 得,事得,生长处得」(8)。所举的法数,与「辩五事品」相合。『识身论』虽隐用六因说,而以 四缘说为主,这与『品类论』的「辩摄等品」、「辩千问品」相同。
『识身论』深受『发智论』的影响,但立义每与『发智论』不同。如『大毗婆沙论』引『识 身论』说:「身语恶行┅┅是随烦恼」(9),使毗婆沙师苦心的为他解说。但现存奘译的『识身论 』,已依毗婆沙师义,改为「非随烦恼」了(10)。『识身论』所说的十二缘起,与『发智论』不同 ,『大毗婆沙论』称之为「远续缘起」(11);虽没有取为正义,但也没有加以责难。总之,『识身 论』主是『发智论』的学者,在六论中有崇高的地位。但与偏宗『发智论』者不同;与世友的『 品类论』一样,有自己的立场与独到的见解。
注【31-001】『识身论』卷一(大正二六·五三一上)。
注【31-002】『识身论』卷二(大正二六·五三七中)。
注【31-003】『识身论』卷一(大正二六·五三五上)。
注【31-004】『识身论』卷三(大正二六·五四五中)。
[P171]
注【31-005】『识身论』卷三(大正二六·五四三下)。
注【31-006】『俱舍论(光)记』卷一(大正四一·八下)。
注【31-007】『识身论』卷五(大正二六·五五七上下)。
注【31-008】『识身论』卷一一(大正二六·五八六中)。
注【31-009】『大毗婆沙论』卷四七(大正二七·二四四上)。
注【31-010】『识身论』卷一(大正二六·五三一下)。
注【31-011】『大毗婆沙论』卷二三(大正二六·一一八下)。
[P172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