印顺法师佛学着作集

『说一切有部为主的论书与论师之研究』 [回总目次][读取下页] [读取前页]


第五章 发智论与大毗婆沙论

第一节 阿毗达磨发智论

第一项 翻译与组织

说一切有部阿毗达磨论宗,以迦旃延尼子Ka^tya^yani^putra所造的『发智论』为根本论。 在说一切有部中,这是被推尊为佛说的。论题众多,几乎网罗了当时阿毗达磨的一切论题。内容 的重要,如道安『阿毗昙八犍度论序』(大正二六·七七一上中)说:

 「其说智也周,其说根也密,其说禅也悉,其说道也具。┅┅其身毒来诸沙门,莫不祖述 此经,宪章顯婆沙,咏歌有馀味者也。┅┅周览斯经,有硕人所尚者三焉:以高座者尚其 博,以尽漏者尚其要,以研几者尚其密。┅┅诸学者游簄於其中,何求而不得乎」?

本论有两种译本:一、苻秦建元十九年(西元三八三),礓宾沙门僧伽提婆Sam!ghadeva ,在长安诵出,由竺佛念译为华文,名『阿毗昙八犍度论』,凡三十卷。八犍度,依论的组织 [P173] 立名。依「根品」后记(1):初译缺「因缘品」。后由昙摩卑Dharmapriya诵出,由僧伽提婆 补译完成。二、唐显庆二年到五年(西元六五七六六0),玄奘再译,凡二十卷,名『阿毗 达磨发智论』(2)。发智的意义,如『大毗婆沙论』卷一(大正二七·四下)所说,主要的意义是:

 「诸胜义智,皆从此发,此为初基,故名发智」。

全论分为八蕴:「杂蕴」、「结蕴」、「智蕴」、「业蕴」、「大种蕴」、「根蕴」、「定 蕴」、「见蕴」。旧译作八犍度。蕴是skandha,犍度是khandha,梵语小不同,但都是类 聚的意思。八蕴共有四十四纳息。纳息的梵语不明,意义也不明白。旧译作跋渠vagga,就 是品。关於全论的组织体裁,『大毗婆沙论』卷一(大正二七·一中),曾这样说:

 「迦多衍尼子┅┅随顺纂集,造发智论。谓於佛说诸论道中,安立章门,标举略颂,造别 纳息,制总蕴名」。

又在同『论』卷四六(大正二七·二三七中)说:

 「其所造论,亦不错乱,能善立蕴纳息章门」。

据『大毗婆沙论』的分析,全论分四层,或五层的组织。一、「章」,就是论题。二、「门 」,对於某一论题,分作几门去论说。如「世第一法」章,以七门来论说;「顶」章,作二门论 说。先立章,次开门;先章后门的次第与意义,如『大毗婆沙论』(3)广说。三、将多少章组合为 [P174] 一,名「纳息」,就是品。每一纳息的内容、性质不一,所以每一纳息的名称,多半以第一章名 为名,如「世第一法纳息」等。这与『论语』的篇名「学而」、「先进」等一样。四、组合多少 纳息为「蕴」犍度。每蕴的名称,是依该蕴的主要内容立名。这四层组织,就是『大毗婆沙 论』所说的,「能善立蕴纳息章门」了。

或可分五层组织,这是在「安立章门」,与「造别纳息」间,加入「标举略颂」。依唐译, 在每一纳息前,将各「章门」,结为「略颂」,如『论』初(大正二六·九一八上)说:

 「世第一法七,顶二、暖、身见,十一见摄断,此章愿具说」。

旧译『八犍度论』,论初(大正二六·七七一中下)是标举一连串的问题,如说:

 「云何世间第一法?何以故言世间第一法?世间第一法何等系当言欲界系耶?色界系 耶?无色界系耶?世间第一法,当言有觉有观耶?无觉有观耶?无觉无观耶?┅┅此章义 ,愿具演说」。

这一连串的问题中,「世间第一法」是章;「云何」、「何以故言」等是门。在一品以前, 先将问题列举,然后依着去分别,这种体裁,在阿毗达磨论中,是经常见到的。如『界论』,『 分别论』的「法心分别」,『舍利弗阿毗昙论』的「摄相应分」、「绪分」,『品类论』的「七 事品」,『界身论』等。唐译仅有「略颂」,旧译的「杂犍度」各品,只有一连串的标举问题; [P175] 但自「结使犍度」起,都是先有「略颂」,次有「标举」。所以『发智论』原本,可以推定为本 有「标举」与「略颂」的。如将「标举略颂」加上,在文字的组织上,就有五层组织了。

八蕴四十四纳息,构成了全部的『发智论』,今依唐译,列举名目如下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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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杂蕴」第一
世第一法纳息第一
智纳息第二
补特伽罗纳息第三
爱纳息第四
无惭纳息第五
相纳息第六
无义纳息第七
思纳息第八
「结蕴」第二
不善纳息第一
一行纳息第二
[P176]   

有情纳息第三
十门纳息第四
「智蕴」第三
觉支纳息第一
五种纳息第二
他心智纳息第三
修智纳息第四
七圣纳息第五
「业蕴」第四
恶行纳息第一
邪语纳息第二
害生纳息第三
表无表纳息第四
自业纳息第五
「大种蕴」第五
[P177]   

大种纳息第一
缘纳息第二
具见纳息第三
执受纳息第四
「根蕴」第六
根纳息第一
有纳息第二
触纳息第三
等心纳息第四
一心纳息第五
鱼纳息第六
因缘纳息第七
「定蕴」第七
得纳息第一
缘纳息第二
[P178]   

摄纳息第三
不还纳息第四
一行纳息第五
「见蕴」第八
念住纳息第一
三有纳息第二
想纳息第三
智纳息第四
见纳息第五
伽陀纳息第六

八蕴四十四纳息的『阿毗达磨发智论』,在体裁上,继承古传阿毗达磨论的特色:「阿毗达 磨性相所显」,与「素怛缆次第所显」不同(4),所以不重次第。『发智论』是不重次第组织的(5) ;但说他毫无组织,也是不尽然的。大概的说:顾名思义,「杂蕴」最为杂乱;「杂蕴」的次第 ,仅可用联想律去解说。如说「世第一法」,就想到「顶」与「暖」;想到初发无漏智时,所断 的二十我我所见(「身见」);又联想到「常见」等。这样,「智」,「识」,「二心不(能同 [P179] 时)俱」起,那如何会有「忆念」?忆念祖宗的「祭祀」,是否有用?这样的联想下去,毫无次 第前后的组合为「杂蕴」。然其他的七蕴,尤其是「结蕴」,列章与分门解说,可说极有条理。 从『发智论』的组织形式来说,论主对於阿毗达磨论义,必先区别为几大类,如结、智、定、业 等。每一大类,确立几大论题,然后列章分门的叙述出来。联想到的,也多少附编在面。还有 七蕴所没有论到的,有关法相的要义,确定体用,纠正异说等,再别立为「杂蕴」。「杂蕴」所 论列的法义,不限於一端,在说一切有部的教义中,极为重要。


注【32-001】『八犍度论』卷二四(大正二六·八八七上)。
注【32-002】『婆薮簄豆传』,作『发慧论』(大正五0·一八九上)。『大智度论』卷二,作『发智经八犍度』(大 正二五·七0上)。
注【32-003】『大毗婆沙论』卷四六(大正二七·二三七上中)。
注【32-004】『大毗婆沙论』卷一(大正二七·一下)。
注【32-005】八蕴的次第组织,福原亮严『有部阿毗达磨论书之研究』(一八五页),以为本论八蕴,依四谛观而立 ,显与次第先后不合。



第二项 发智论与六分阿毗达磨

在说一切有部中,以六分阿毗达磨为足,『发智论』为身。足是身的所依,『发智论』真是 [P180] 依止六论而进一步完成的吗?六论的性质不一,如『品类』,『界身』,『识身』三论,明 显的深受『发智论』的影响,比『发智论』还要迟些,当然不能说『发智论』是依此三论而造的 。『法蕴』,『集异门』,『施设』三论,虽被称为摩算理迦,有古老的渊源,编集於『发 智论』以前。然自『发智论』风行以后,又受他的影响,在不断的修编中,才完成『法蕴论』等 奘译本的形态。所以现存的『法蕴』等三论,也不能看作纯粹的初期论书了。

迦旃延尼子Ka^tya^yani^putra承受上座系的思想,分别抉择,完成精深严密的『发智论』 。这决非论主直接依据契经而创作,在论书的形式上,思想的内容上,一定有论说或师说的传承 与启发的。可是,古传优婆Upagupta的『理目足论』,已失传了,无可稽考。如据说 一切有部的『法蕴』、『集异门』、『施设』成立较早的三论,认为直接引发这样精严广博 的论典,也是无法想像的。那末,『发智论』的渊源,是值得深思的了!

古老的阿毗达磨,称为摩算理迦,以修道的项目为主,如『分别论』,『法蕴论』,『舍利 弗阿毗昙论』「问分」。从阿毗达磨的发展来说,由於四『阿含经』的集成,引起阿毗达磨的大 论究。一方面,以一法门为主而类集佛说,如「业品」,「智品」,『人施设论』等。一方面, 於一切法作不同的分类观察,综集不同的类分别,就是「有色无色」等种种论门。由於这样的类 集研究,「自相」、「共相」而外,又论到「相摄」、「相应」、「因缘」,成为上座系阿毗达 [P181] 磨的根本论门。这些,在本书第二、第三、第四章中,已一再的陈述了。这样的深入观察,广大 论究,是上座系阿毗达磨所共通的。等到以说一切有为宗,更论究到「成就不成就」,才逐渐的 演化,形成说一切有的论书。这样,从表面来说,现存的六分阿毗昙,不能充分说明『发智论』 的思想承受。而从论究的内容来说,六论所论究的,正是从古传来而说一切有部化的;『发智论 』也就是依据这种论义,而到达更高完成的。如『法蕴论』与『集异门论』,对於道品及种种法 数,都有了明确的定义出体与释名。『施设论』提贡了世界与业力等重要理论。『品类论』 的「七事品」与『界身论』,从说一切有的立场,说明了「相摄」与「相应」。『识身论』说明 了「因缘」、「成就」。『品类论』的「辩摄等品」,组成了说一切有部化的,统摄一切法的种 种论门。「辩千问品」,对『法蕴论』的法门,作诸门分别。这些,都是古传而说一切有部化的 。迦旃延尼子深入於这样的阿毗达磨论义,承受从古传来的种种论门,种种论究的成果,而作成 更深入、更广博的『发智论』。依佛及佛弟子的所说而作论,『大毗婆沙论』卷一(大正二七·一中 ),也曾表示了这样的见地:

 「若佛说,若弟子说,不违法性,世尊皆许衛受持。故彼尊者(迦多衍尼子)展转传闻 ,或愿智力,观察纂集。为令正法久住世故,制造此论」。

说到『发智论』的组织形式八蕴,在玄奘所译的五论中,也是看不出渊源的。然从上座 [P182] 系阿毗达磨论去考察,显然的并非创作。如『舍利弗阿毗昙论』「问分」,有「根品」与「大品 」;「非问分」及「绪分」中,有「智品」、「定品」、「烦恼品」等。这都是随类纂集,名为 施设「假」。又六论中的『施设论』,起初以「世间施设」为主,又集成「结施设」、「业 施设」等。从『舍利弗阿毗昙论』与『施设论』的品目,发见了『发智论』八蕴名目的来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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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┏┓      ┏┓    ┏┓
      发    智    论      施    设    论    舍利弗阿毗昙论
      ┗┛      ┗┛    ┗┛
      杂蕴第一
      结蕴第二                结使记                烦恼品(非问分第十一)
      智蕴第三                慧记                  智品(非问分第四)
      业蕴第四                业记                  业品(非问分第二)
      根蕴第五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根品(问分第五)
      大种蕴第六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大品(问分第九)
      定蕴第七                定记                  定品(绪分第十)
      见蕴第八

「见」为类集的品目(1),可能出於『施设论』的八品之中。七蕴以外,别立「杂蕴」(「杂 犍度」),可说受了毗奈耶律藏的影响。这与律藏的组为种种犍度(又称为「法」或「事」 [P183] ),又别立「杂犍度」一样。


注【33-001】『尊婆须蜜菩萨所集论』,立十四犍度,也有「见犍度」,以「见」为类集的品目。



第三项 法相的如实分别

佛法,是不满於生死流转的现实,而倾向於涅簄还灭的修证。阿毗达磨论者,继承了这一立 场,从事「有为无为」、「有漏无漏」一切(生死、涅簄)法的分别,以求彻了佛法的「实 相」,所以『大毗婆沙论』卷一(大正二七·一下)说:

 「分别诸法自相、共相,是阿毗达磨」。

『发智论』是怎样的分别一切呢?

一、「经义的分别」:阿毗达磨,对於契经阿含,并不只是依文解说的。因为佛陀的说 法经说,大都是随机说法:或略说,或偏约一义说,或随世俗假名说,或随顺世间说;所以 契经所说,存有不同的,甚至有近乎矛盾的说法。阿毗达磨论者,是要彻了事理的究竟实相,求 得流转还灭的普遍必然的定律。所以论师每自称为「实相说」,「了义说」,「尽理说」等。『 发智论』卷一(大正二六·九二二下),曾引经而表示这种分别契经的态度,如说:

 「故於契经,应分别义。如世尊说:兽归林薮,鸟归虚空,圣归涅簄,法归分别」。 [P184]

『大毗婆沙论』卷二八(大正二七·一四五下),对这「分别经义」的态度,明确的解说为:

 「於诸契经,应善分别了不了义。┅┅智者应於契经善分别义,不应如说而便作解。若如 说而解者,则令圣教前后相违,亦令自心起颠倒执」。

「分别经义」,本是阿毗达磨论者所共同的。说一切有部论师,更彻底的采取这一态度。渊 源於古师传承,到发智论而更明确的表现出来。所以,这是「随顺正理」的,以理为宗的学派。

二、「诸法性相(静态)的分别」:『发智论』所表示的思想,法是无限差别的;无限差别 而有种类不同的共通性,所以可分为一类一类的法门。这样,应从二方面去说明。

1.佛是分别说法的,如五蕴、十二处、十八界、四谛等。但这是为了圣道的实践,可说是为 了实用而作的分别。『发智论』虽同样的以圣道实践为主,但倾向於究理的,说明的分别,所以 论中多处提到了「色、心、心所、心不相应行」(1)客观的分类法。「色」是物质的,「心」 、「心所」是精神的,「心不相应行」是非色非心的中立体。上来三法,有生灭现象,称为「有 为法」。此外,「无为」是不生不灭的实法。这一分类法,为说一切有部(论师),大乘唯识学 者所尊重。物质「色」,有色、声、香、味、触(境,物理的);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(根 ,生理的);法处所摄的色无表业。「业」属於色法,与『舍利弗阿毗昙论』相同。上来的 十一法,名为所造色,依於通遍的物质地、水、火、风四大种,名为能造色。『发智论 [P185] 』特立「大种蕴」,广泛的论到大种与造色,为本论的特色之一。精神中,复杂的心理作用,称 为「心所」(有法)。论主仅综合了受、想等十法为一类(2)。其他复杂而性质不一的心所,还没 有严密的整理。但对意义类似的心所,论主非常的重视,在「杂蕴」中作种种的分别,以免淆讹 。如爱与敬(3),无惭无愧(4),惭与愧(5),掉举与恶作(6),誣沈与睡眠(7),思与虑(8),寻与伺(9), 掉举与心乱(10),无明与不正知(11),濠与慢(12)。一切心所,更依於通遍的精神了别的六识,被 称为「心」王。色与心,各分为两类的不同实体,永远是说一切有部阿毗达磨论师的见解。「心 不相应行」,也是有实体的,论主曾费力的成立他。如「得」,任何一法,与(假名)有情成为 有关的,就不能没有彼此间的关系体,这就是「得」(13)。如「生住老无常」(生住异灭),为有 为法的一般现象。一切有为是恒住自性的,所以有生有灭,是由於与法俱的生与灭。从有为法的 生灭相,知有使一切法成为生灭相的「生」与「灭」(14)。「得」与「生住异灭」,论虽没有明说 ,而显然是「不相应行」。如有情的人与人,天与天,凡夫与凡夫,也有成为人相,成为天相的 通性,名为「众同分」(15);成为凡夫的通性,是「异生性」(16)。又如从寿命的一期不断,而知有 「命根」(17)。「色」、「心」以外,有此非色非心的「心不相应行」,所以不但是心与色的多元 论,而更是名理、关依的多元论。「无为法」中,有「择灭」与「非择灭」(18),还没有说到「虚 空无为」。总之,一切法的分类,虽还没有详尽,但略分为「色」、「心」、「心所」、「心不 [P186] 相应行」(「无为」)五大类,大纲已经确立了。

2.一一法或一类一类的法,经体用的分别而确定,如一切法分五类,心法分为六识等。这是 辨异的「自相」观察。一一法与一一类法,有种种不同的通遍的「共相」。这在论中,虽也说到 「因相应因不相应」、「有所缘无所缘」、「有执受无执受」等二门(19),而最重视的,是五种二 门、五种三门的分别(20)

 有色无色 有见无见 有对无对 有漏无漏 有为无为 过去未来现在(三世) 善不善无记(三性) 欲界系色界系无色界系(三界系) 学无学非学非无学(三学) 见所断修所断不断(三断) [P187]

不同类的二门、三门,不是分别一切法自相,而是通於一切法的。如过去、未来、现在,不 定属於一法,而遍通一切有为法。所以『大毗婆沙论』卷七五(大正二七·三八九中)说:

「聪慧殊胜智者,由此二法通达一切,此二遍摄一切法故」。

从二门、三门去观察,能觉了一切法的通遍相,从通遍的二门、三门,去观察一一法时,能 更精密的了解一切法。如意识,在五种二门中,是无色的,无见的,无对的,有为的,通於有漏 无漏的。在五种三门中,是遍通於三种三类的。所以虽同样的是意识,而可分为众多的部类。如 约三性说,可分为善意识,不善意识,无记意识。无记又可分有覆无记,无覆无记,就成为四类 不同的意识。后人从三性、三界、三学,去分别意识,成为十二类心。每一法,从时间、空间、 性质等不同去分别,重重分别,成为无限多的一切法自性。一切法不出於这些部类;要理解一切 法的活动与彼此关系,不能不从这些部类去理解。具体的一切法,随时随处而有复杂的不同情况 。阿毗达磨论者,是现实的具体观察者。

三、「诸法关系(动态)的分别」:从一一法的特性,一一法的通相去分别,成立无限多的 一切法性。但一切法虽是无限多的,而现在一刹那中,过去与未来的关联中,法与法间,有着错 综复杂的关系。『发智论』的主要思想特色之一,是对於刹那间的活动,看作复杂的,融和的集 体活动。没有一法能起个别的作用,惟有在彼此的关系下,才有可能。而且,刹那间的多法共起 [P188] ,并非全是不同作用的结合,而是有融和统一作用的。这对於差别法性的现起作用,没有落入机 械论的说明,是非常有意义的。对於复杂而融和的集体活动,及其现象,世俗每但见其显着的, 据以立名;就是佛的应机说法,无论是烦恼、道品,以及身心活动,也每随俗,或就其主要的, 举以为代表。然从究尽的实相来说,决不如此。表示这一意义的,如旧阿毗达磨者说:「世第一 法五根为性」。论主以为刹那间的一切心心所法,同有刹那引发无漏的力用,所以修正为世第一 法心心所法为性(21)。如佛说十二缘起,在前后不同的阶位,或说无明,或说取;或说行,或说有 :这只是举以为代表而已(22)。对於这一解说,『大毗婆沙论』称之为「分位缘起」,解说为一一 位中,都是具足五蕴(或四蕴)的(23)。又如一般说业感异熟果,论主以为:并非只是思业或身语 业感果,在作业时俱起的一切法,如为同一目的而起综合作用的,实在都是能感果的。如『论』 卷一(大正二六·九二0下)说:

 「云何异熟因?答:诸心、心所法,受异熟色、心、心所法、心不相应行,此心、心所法 ,与彼异熟为异熟因。复次,诸身语业,受异熟色、心、心所法、心不相应行,此身语业 ,与彼异熟为异熟因。复次,诸心不相应行,受异熟色、心、心所法、心不相应行,此心 不相应行,与彼异熟为异熟因」。

能感异熟果的,是通於色(身语业)、心、心所法、心不相应行的。法法差别,易陷於机械 [P189] 的说明;而『发智论』所代表的,说一切有部阿毗达磨,法与法间,有融和的统一作用,是他的 特色。在同时共聚的动作中,有必然营为共同作用的,如心与心所法。而色与心不相应行,或是 同的,或是异的,阿毗达磨论师,依不同的性质而作有精细的辨别。

在念念生灭过程中,法与法间,有种种的关系,所以立种种论门。最一般的论门,就是「因 缘」、「相摄不相摄」、「相应不相应」、「成就不成就等」。每一特殊事项,有特殊问题,就 有特殊的论门。如随眠,有「随眠随增」、「令有相续」、「结系」。智,有「智所知」。定, 有「出入」、「依定灭」。善法,有「修习」。大种,有「造」。业,有「业感异熟」。见,有 「自性」、「对治」。有关修持的,有「断与遍知」、「断与作证」、「遍知与作证」。从诸法 和合假名有情说,圣者有「断结」、「摄果」、「成就法」、「果摄」等,异生有「死生」等。 这些论门,散在全论;从这些论门的名称,也可略见本论所说的内容了。

对於重要的论门,这略为介述。「因缘」:契经但说四缘,论主创立为六因相应因, 俱有因,同类因,遍行因,异熟因,能作因(24)。佛在经中,通泛的称为因,称为缘,而因缘对果 的关系,实际上是多种多样的。所以论师们依佛的教说,而归纳为种种不同类的因或缘。论主根 源於古师的传说(25),精密论究而成立六因。兹列表以略明六因的大意如下: [P190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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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┏心心所法┅┅┅┅┅┅┅┅┅┅┅┅┅┅相应因
      刹那同时的┫
                  ┗有为诸法(一分)┅┅┅┅┅┅┅┅┅┅俱有因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┏三性各生自类┅┅┅┅┅同类因
                  ┏同性类的┫
      前后异时的┫            ┗烦恼遍生五部┅┅┅┅┅遍行因
                  ┗异性类的(约善恶对无记说)┅┅┅┅┅异熟因
      不限时分的┅┅┅┅┅┅┅┅┅┅┅┅┅┅┅┅┅┅┅┅┅能作因

「相摄」:凡体性相同的,彼此相摄,否则不相摄。这一论门,或以一法对一法,或以一法 对多法,或以一类对一类,或以一类对多类,互论摄或不摄。经此相摄不相摄的论究,彼此间的 同异,就非常明确了。然阿毗达磨论所常用的,有「蕴界处摄」(26)或「处摄」(27),这是沿用佛说 的分类法,而明一切法的性质与所摄属的。

「相应」:凡属心心所法,彼此间或是一定相应的,或可以相应而不一定相应的,或性质不 同而不能相应的,所以要作相应不相应的分别。然本论以修道断惑的实践为主,多沿用契经旧说 ,对心与心所,还没有专重的辨析,所以不同后代的泛约心与心所而明相应。本论对於「相应」 ,多用於功德法的分别,如约觉支与道品论相应等(28)。其中,「智相应」,「根相应」,尤为本 论常用的论门。 [P191]

「成就」:这是说一切有部特重的论门。成就,是已得而没有失去的意思。与成就不成就相 关的,有「得」,「舍」,「退」(29)。「得」,是初得。所以凡是成就的,一定是得的;但有是 得的而不成就,那是已得而又失去了。「舍」,是得而又失去了。有舍此而得彼的,也有舍此而 不得彼的。「退」,专用於功德法的退失。可能得,由於因缘的乖违而没有得,也可以名为退。 成就得,与法不一定是同时的:有得在先而法在后的,有得在后而法在先的,也有法与得同 时的。所以成就论门,多约三世说;也常约三性、三界、三学说,分别极为繁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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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【34-001】『发智论』卷一(大正二六·九二0下)。卷一五(大正二六·九九八下)。
注【34-002】『发智论』卷一(大正二六·九二0下)。
注【34-003】『发智论』卷二(大正二六·九二三上)。
注【34-004】『发智论』卷二(大正二六·九二四下)。
注【34-005】『发智论』卷二(大正二六·九二五上)。
注【34-006】『发智论』卷二(大正二六·九二五中)。
注【34-007】『发智论』卷二(大正二六·九二五中)。
注【34-008】『发智论』卷二(大正二六·九二七中)。
注【34-009】『发智论』卷二(大正二六·九二七中)。 [P192]
注【34-010】『发智论』卷二(大正二六·九二七中)。
注【34-011】『发智论』卷二(大正二六·九二七中)。
注【34-012】『发智论』卷二(大正二六·九二七下)。
注【34-013】『发智论』卷一七(大正二六·一00八上中)。
注【34-014】『发智论』卷二(大正二六·九二六上中)。
注【34-015】『发智论』卷一(大正二六·九二一下)。
注【34-016】『发智论』卷二(大正二六·九二八下九二九上)。
注【34-017】『发智论』卷一(大正二六·九二一下)。
注【34-018】『发智论』卷二(大正二六·九二三中)。
注【34-019】『发智论』卷一四(大正二六·九八八中)。
注【34-020】『发智论』卷三(大正二六·七八0中下)等。
注【34-021】『发智论』卷一(大正二六·九一八上)。
注【34-022】『发智论』卷一(大正二六·九二一中)。
注【34-023】『大毗婆沙论』卷二三(大正二七·一一七下)。
注【34-024】『发智论』卷一(大正二六·九二0下)。
注【34-025】叁阅本书第九章第二节第三项。 [P193]
注【34-026】『发智论』卷二0(大正二六·一0二六下一0二七上)等。
注【34-027】『发智论』卷一三(大正二六·九八七上)。
注【34-028】『发智论』卷七(大正二六·九五二下九五四中)。
注【34-029】『发智论』卷一七(大正二六·一0一一上下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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